一种中压大电流柜前下门防燃弧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719193发布日期:2018-10-19 22:31阅读:198来源:国知局
一种中压大电流柜前下门防燃弧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中压大电流柜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中压大电流柜前下门防燃弧结构。



背景技术:

中压大电流柜带电运行过程中,在出现内部短路故障时,会发生燃弧事故,若内部弧光从开关柜门板飞出柜体外部,会对现场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极大伤害,也会造成火灾安全隐患。这就要求门板部位不能有弧光泄露,对于小电流柜体而言,门板可以做到全密封防止弧光飞出,但大电流柜体考虑到散热性能,前下部门板相应部位必须有进风口,以形成对流散热通道。目前一般柜体普遍存在在满足散热性能的要求下却忽略了其防燃弧的要求。

中国专利CN206422450U涉及一种电缆室门结构,尤其涉及一种防燃弧电缆室门结构。包括高压环网柜,所述的高压环网柜的内壁设有铝锌板架。一种防燃弧电缆室门结构结构紧凑,提升使用性能,提高防护功能。

中国专利CN205921221U公开了一种大电流柜体进气防燃弧装置,包括安装在柜体上的柜体门、网板以及主防护板,所述柜体门上开设有网格孔,所述网格孔后覆盖有网板,所述主防护板将所述网板压接在所述柜体门上,主防护板包括一个第一防护板、两个第二防护板、两个第三防护板以及两个第四防护板,第一、第二、第三、第四防护板之间进行固定连接,第一、第二、第三防护板上开设有通孔。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大电流柜体进气防燃弧装置,在实现外部空气进入的同时可以防止短路燃弧的外泄,并且能够防止外部杂物进入柜体中。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研究并发明了一种中压大电流柜前下门防燃弧事故挡板安装结构。

针对上述的技术目的,本实用新型将采取如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中压大电流柜前下门防燃弧结构,包括前下门板、隔板和防燃弧挡板,所述前下门板下部开有百叶窗孔,用以进气;所述隔板安装于前下门板后面,所述隔板与百叶窗孔对应的部位开有透气孔,用以空气对流,同时起到内部燃弧故障的阻挡和对前下门板的缓冲作用;所述防燃弧挡板包括上部和下部,所述防燃弧挡板上部与下部呈钝角,所述防燃弧挡板通过上部固定于隔板上;正常运行时,通过百叶窗孔和网孔可以正常进行中压大电流柜柜体的通风散热;当出现燃弧故障时,由于中压大电流柜柜体内部温度急剧上升,空气膨胀,气压变大,防燃弧挡板下部在气压作用下,从而变形与隔板贴合并盖住透气孔,阻止内部弧光飞出中压大电流柜外。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百叶窗孔背部安装有满冲网孔的网板,用以满足柜体IP4X防护等级要求。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的中压大电流柜前下门防燃弧结构通过开关柜铰链与中压大电流柜相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防燃弧挡板的上部与隔板贴合,防燃弧挡板下部相对隔板张开一角度。

根据上述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的有益效果:采用该防燃弧事故挡板安装结构,既能满足柜体的温升散热性能要求,又能对内部燃弧故障起到阻碍作用,保证了中压柜的正常安全运行,也保障了现场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附图说明

图1是中压大电流柜前下门防燃弧结构正常运行示意图;

图2是中压大电流柜前下门防燃弧结构发生燃弧故障示意图。

图中:1-前下门板、2-百叶窗孔、3-网板、4-隔板、5-防燃弧挡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

如图1所示,实施例为一种中压大电流柜前下门防燃弧结构,包括前下门板1、隔板4和防燃弧挡板5,前下门板1下部开有百叶窗孔2,用以进气;隔板4安装于前下门板1后面,隔板4厚度为2mm,隔板4与百叶窗孔2对应的部位开有40X5透气孔,用以空气对流,同时起到内部燃弧故障的阻挡和对前下门板1的缓冲作用;防燃弧挡板5包括上部和下部,防燃弧挡板5上部与下部呈钝角,防燃弧挡板5通过上部固定于隔板4上,防燃弧挡板5厚度为1.5mm。

具体的,百叶窗孔2背部安装有厚0.8mm满冲φ0.9网孔的网板3,用以满足柜体IP4X防护等级要求。

具体的,中压大电流柜前下门防燃弧结构通过开关柜铰链与中压大电流柜相连接。

具体的,防燃弧挡板5的上部与隔板4贴合,防燃弧挡板5下部相对隔板4张开一角度,此角度为锐角。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如图1所示,正常运行时,通过百叶窗孔2和网孔可以正常进行中压大电流柜柜体的通风散热;如图2所示,当出现燃弧故障时,由于中压大电流柜柜体内部温度急剧上升,空气膨胀,气压变大,防燃弧挡板5下部在气压作用下,与隔板4贴合并盖住透气孔,阻止内部弧光飞出中压大电流柜外。

虽然本实用新型已以较佳实施例公开如上,但实施例并不是用来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之精神和范围内,所做的任何等效变化或润饰,同样属于本实用新型之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本申请的权利要求所界定的内容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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