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风扇过热保护电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449394发布日期:2019-04-20 02:28阅读:1418来源:国知局
一种风扇过热保护电路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风扇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风扇过热保护电路。



背景技术:

风扇由于是长期使用的设备,因此容易出现电机过热的情况,传统的过热保护仅仅在温度范围过大时才会出现保护效果,因此难以满足实际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克服上述情况不足,旨在提供一种能解决上述问题的技术方案。

一种风扇过热保护电路,包括用于检测风扇温度的热敏电阻M以及同时连接热敏电阻 M和风扇供电接触器线圈的过热保护电路;

热敏电阻M的一端连接过热保护电路的地线、热敏电阻M的另一端连接过热保护电路的电阻R1、电阻R2、过热保护电路地线、直流电源输出端子VCC以及比较电路的输入端;比较器电路的输出端通过二极管D3电连电阻R4、接地线的电阻R5和三极管Q2的基极,比较器电路的输出端通过电阻R7电连直流电源输出端子VCC、电阻R8、电阻R1、电阻R3 和并联输出继电器线圈的二极管D2,二极管D2并联输出继电器线圈后电连三极管Q2的集电极;三极管Q2的发射极和三极管Q1的发射极电连接地线的电阻R6,三极管Q1的集电极电连电阻R3和电阻R4,三极管Q1的基极电连电阻R2和电连接地线的二极管D1;比较器电路的负输入端电连电阻R8和电连接地的电阻R9。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比较器电路的输出端通过电连隔离二极管D3来控制三极管Q2的工作状态。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比较器电路的输出端通过电阻R7与输出继电器线圈以及续流二极管D2的阴极接到直流电源Vcc。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三极管Q1的基极电连二极管D1的阴极,二极管D1 的阳极再电连地线。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比较器电路的负输入端电位由电阻R8、电阻R9分压获得,比较器电路的正输入端电位一旦小于负输入端,比较器电路输出端立即发生反转,并通过隔离二极管关闭三极管Q2。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可以起到对风扇的过热保护,同时还可以起到对风扇的短路保护,整体可以有效的保护风扇在实际使用时的稳定性以及安全性。

本实用新型的附加方面和优点将在下面的描述中部分给出,部分将从下面的描述中变得明显,或通过本实用新型的实践了解到。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风扇过热保护电路,包括用于检测风扇温度的热敏电阻M以及同时连接热敏电阻M和风扇供电接触器线圈的过热保护电路;

热敏电阻M的一端连接过热保护电路的地线、热敏电阻M的另一端连接过热保护电路的电阻R1、电阻R2、过热保护电路地线、直流电源输出端子VCC以及比较电路的输入端;比较器电路的输出端通过二极管D3电连电阻R4、接地线的电阻R5和三极管Q2的基极,比较器电路的输出端通过电阻R7电连直流电源输出端子VCC、电阻R8、电阻R1、电阻R3 和并联输出继电器线圈的二极管D2,二极管D2并联输出继电器线圈后电连三极管Q2的集电极;三极管Q2的发射极和三极管Q1的发射极电连接地线的电阻R6,三极管Q1的集电极电连电阻R3和电阻R4,三极管Q1的基极电连电阻R2和电连接地线的二极管D1;比较器电路的负输入端电连电阻R8和电连接地的电阻R9;

比较器电路的输出端通过电连隔离二极管D3来控制三极管Q2的工作状态。

比较器电路的输出端通过电阻R7与输出继电器线圈以及续流二极管D2的阴极接到直流电源Vcc。

三极管Q1的基极电连二极管D1的阴极,二极管D1的阳极再电连地线;

比较器电路的负输入端电位由电阻R8、电阻R9分压获得,比较器电路的正输入端电位一旦小于负输入端,比较器电路输出端立即发生反转,并通过隔离二极管关闭三极管Q2。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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