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小型散热防触电型电气配电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167186发布日期:2019-03-22 19:12阅读:177来源:国知局
一种小型散热防触电型电气配电箱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配电箱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小型散热防触电型电气配电箱。



背景技术:

配电箱是数据上的海量参数,一般是构成低压林按电气接线,要求将开关设备、测量仪表、保护电器和辅助设备组装在封闭或半封闭金属柜中或屏幅上,构成低压配电箱,正常运行时可借助手动或自动开关接通或分断电路,配电箱具有体积小、安装简便,技术性能特殊、位置固定,配置功能独特、不受场地限制,应用比较普遍,操作稳定可靠,空间利用率高,占地少且具有环保效应的特点。

然而现有的一种小型电气配电箱在使用上仍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使用时,配电箱的散热效果较差,同时配电箱的防尘效果和防触电效果均有待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小型散热防触电型电气配电箱。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小型散热防触电型电气配电箱,包括箱门和配电箱,所述配电箱的一侧转动连接有箱门,所述箱门的一端中间位置处转动连接有锁芯,所述配电箱的内部通过固定螺栓与连接管连接,所述连接管的一侧对称开设有两组圆形通孔,所述连接管的另一侧粘接有绝缘垫,所述连接管的内部对称设置有散热风扇,所述配电箱的两侧对称开设有两组通风孔,所述配电箱的外部位于通风孔的外部焊接有连接框,所述连接框的外部卡接有固定框,所述固定框的内部固定有防尘网,所述配电箱的外部焊接有固定卡。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两组圆形通孔均等距开设有多个,且两组圆形通孔关于连接管的水平中线对称。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连接管等距固定有多个。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绝缘垫的另一侧与配电箱的内表壁相接触。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两组通风孔关于配电箱的竖直中线对称,且每组通风孔均等距开设有多个。

本实用新型中,首先,配电箱的内部等距固定有多个连接管,连接管的内部设置有散热风扇,且连接管的两端与配电箱两侧开设的通风孔相对,当风扇产生风时,可实现配电箱内外的空气流通并实现互换,从而增强配电箱内部的散热效果,实用性强,其次,连接框的外部卡接有固定框,固定框的内部固定有防尘网,不仅可保证配电箱的通风散热效果,同时可对配电箱起到一定的防尘作用,且防尘网为可拆卸结构,方便拆卸清洗,最后,连接管的一侧粘接有绝缘垫,可用于起到绝缘的作用,从而实现配电箱的防触电作用,结构简单,便于维修。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小型散热防触电型电气配电箱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小型散热防触电型电气配电箱的侧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连接管的结构示意图。

图例说明:

1-箱门、2-锁芯、3-配电箱、4-固定卡、5-连接管、6-圆形通孔、7-固定框、8-通风孔、9-连接框、10-防尘网、11-绝缘垫、12-固定螺栓、13-散热风扇。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小型散热防触电型电气配电箱,包括箱门1和配电箱3,配电箱3的一侧转动连接有箱门1,箱门1的一端中间位置处转动连接有锁芯2,配电箱3的内部通过固定螺栓12与连接管5连接,连接管5的一侧对称开设有两组圆形通孔6,连接管5的另一侧粘接有绝缘垫11,连接管5的内部对称设置有散热风扇13,配电箱3的两侧对称开设有两组通风孔8,配电箱3的外部位于通风孔8的外部焊接有连接框9,连接框9的外部卡接有固定框7,固定框7的内部固定有防尘网10,配电箱3的外部焊接有固定卡4。

两组圆形通孔6均等距开设有多个,且两组圆形通孔6关于连接管5的水平中线对称,连接管5等距固定有多个,绝缘垫11的另一侧与配电箱3的内表壁相接触,两组通风孔8关于配电箱3的竖直中线对称,且每组通风孔8均等距开设有多个。

配电箱3的一侧粘接有用于增大摩擦力的防滑垫,从而可增强配电箱3与接触面之间的稳定性,从而增强配电箱3固定时的稳定性。

工作原理:使用时,利用固定卡4将配电箱3固定于接触物上,转动锁芯2,打开箱门1,将配电设备固定于连接管5上,启动散热风扇13,产生风,并使得连接管5内部的空气流动加快,风通过圆形通孔6和通风孔8实现配电箱3内部的空气与外界空气的流通,从而提高配电箱3内部的散热效果,防尘网10可起到一定的防尘作用,绝缘垫11可起到一定的绝缘作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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