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制式电缆排管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912289发布日期:2019-06-14 23:05阅读:2546来源:国知局
预制式电缆排管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缆排管设备技术领域,具体地涉及一种预制式电缆排管。



背景技术:

现有预制电缆排管在施工时,都为多段拼接安装,由于排管端部连接性差,导致整个电缆排管的防水性差,严重影响电缆排管使用寿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旨在至少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之一。为此,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预制式电缆排管,包括沥青麻丝、防水卷材和预制的排管本体;

所述排管本体内设有多条电缆通道和光缆通道;所述排管本体的端部为法兰盘部;所述法兰盘部上设有螺栓孔和倒角;相邻的两个排管本体在法兰盘部通过双头螺栓连接;

所述沥青麻丝填充于相邻的两个排管本体在倒角处形成的凹槽中;

所述防水卷材包覆于填充有沥青麻丝的凹槽外壁。

进一步,所述法兰盘部的端部设有用于填充粘接剂或防水剂的沟槽;所述沟槽为首尾相连的封闭环形,所述电缆通道和光缆通道设于沟槽的环形内。

进一步,所述法兰盘部的侧壁设有与沟槽连通的槽口;所述槽口处于所述倒角处。

进一步,所述排管本体两侧设有安装钩。

进一步,所述电缆通道和光缆通道内填充有空心管道。

进一步,所述电缆通道有12个;所述光缆通道有2个。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预制式电缆排管,通过在排管本体端部设置法兰盘部,通过双头螺栓连接,并通过沥青麻丝及防水卷材包覆,可具备很好的防水性能,各排管本体之间连接也较为紧固;通过在法兰盘部的端部设置用于填充粘接剂或防水剂的沟槽,可进一步提升防水和粘接性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预制式电缆排管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安装后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2的A-A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4为图2的B-B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5为图2的右视结构示意图;

图6为图2的双头螺栓连接处的局部放大示意图;

其中,1、排管本体;2、防水卷材;3、沥青麻丝;4、电缆通道;5、光缆通道;6、倒角;7、双头螺栓;8、沟槽;9、槽口;10、安装钩;11、法兰盘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所述实施例的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仅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设置”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相连、设置,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设置,或一体地连接、设置。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如图1~6所示,本实施例提供了预制式电缆排管,包括沥青麻丝3、防水卷材2和预制的排管本体1。

排管本体1内设有多条电缆通道4和光缆通道5,电缆通道4和光缆通道5内填充有空心管道,由于排管本体1为预制,可在预制前,将空心管道排列好,可排列为如图3所示布局,再通过水泥砂浆进行预制;本实施例中电缆通道4有12个;光缆通道5有2个。排管本体1的端部为法兰盘部11;法兰盘部11上设有螺栓孔和倒角6;相邻的两个排管本体1在法兰盘部11通过双头螺栓7连接,双头螺栓7表面采用热浸锌处理。由于双头螺栓7连接后,两个排管本体1的连接并不完全紧密,此时,可通过沥青麻丝3填充于相邻的两个排管本体1在倒角6处形成的凹槽中,以达到防水密封效果,而为了进一步提升防水密封效果,可将防水卷材2包覆于填充有沥青麻丝3的凹槽外壁,通过防水卷材2将沥青麻丝3包覆,并包覆部分法兰盘部11侧壁。

为了进一步提升连接及防水效果,法兰盘部11的端部还可设有用于填充粘接剂或防水剂的沟槽8;沟槽8为首尾相连的封闭环形,电缆通道4和光缆通道5设于沟槽8的环形内。法兰盘部11的侧壁设有与沟槽8连通的槽口9;槽口9处于倒角6处。即在填充沥青麻丝3前,可将防水剂或粘接剂通过槽口9倒入沟槽8内,使电缆通道4和光缆通道5被一环形的沟槽8包围,起到很好的防水密封效果,之后再填充沥青麻丝3,将槽口9堵住。

排管本体1两侧设有安装钩10。安装时,通过吊车或起吊装置挂住安装钩10,将排管本体1下降至预先挖好的安放槽内,并通过人工对接两个排管本体1,再完成上述操作以实现排管本体1的密封对接安装。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宗旨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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