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动车DC-DC电源转换器防止电池放电过放保护线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804497发布日期:2019-05-31 21:32阅读:657来源:国知局
一种电动车DC-DC电源转换器防止电池放电过放保护线路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领域,具体为一种电动车DC-DC电源转换器防止电池放电过放保护线路。



背景技术:

电动车,即电力驱动车,又名电驱车。电动车分为交流电动车和直流电动车;通常说的电动车是以电池作为能量来源,通过控制器、电机等部件,将电能转化为机械能运动,以控制电流大小改变速度的车辆。

而电池是电动车的主要核心,电动车的电池电压一般都是高于48V或以上,而电动车很多电器(比如车灯,喇叭,防盗器等)都是通用的12V或者24V,在现有技术中,电动车电池的供给电压过低即通常说的电池电量不足的时候,电池还在继续放电,既影响电动车上的电器正常使用,而且容易使电池过度放电而损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克服上述问题不足,旨在提供一种解决上述问题的技术方案。

一种电动车DC-DC电源转换器防止电池放电过放保护线路,包括过放保护电路,所述过放保护电路包括电源DC、保险管F1、开关ST1、稳压二极管Z1、电阻R54、电阻R55、电阻R10、三极管Q6、芯片IC1,所述电源DC的正极与保险管F1、开关ST1串联,所述开关ST1与稳压二极管Z1的负极连接,所述稳压二极管Z1的正极与电阻R54连接,所述三极管Q6为NPN型三极管,三极管Q6的集电极与稳压二极管Z1的负极连接,所述三极管Q6的发射极与芯片IC1的供电脚连接,所述三极管Q6的基极连接于电阻R54和电阻R55之间。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

优选的,所述芯片IC1的型号为SN03ACP,所述三极管Q6的发射极与芯片IC1的第8脚连接;

优选的,所述电阻R54通过电阻R55接地;

优选的,所述三极管Q6的集电极与稳压二极管Z1的负极之间连接有电阻R10。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利用在电源DC正极与芯片IC1之间添加一个过放保护电路,通过三极管Q6的通断来控制IC第8脚的供电;电流通过保险管F1,开关ST1,然后通过稳压二极管Z1,电阻R54,电阻R55,如果电池电压正常,则Q6导通,IC第8脚得到供电,IC可以正常工作;如果电池电压放电到低于标准电压,则Q6基极不能得到足够的正向驱动电压而截止,IC第8脚则没有得到供电,IC停止工作,电池就不能继续放电,从而保护电池,不会因为过放而损坏电池。

本实用新型的附加方面和优点将在下面的描述中部分给出,部分将从下面的描述中变得明显,或通过本实用新型的实践了解到。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过放保护电路的电路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的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照图1,一种电动车DC-DC电源转换器防止电池放电过放保护线路,包括过度保护电路。

一种电动车DC-DC电源转换器防止电池放电过放保护线路,包括过放保护电路,其特征在于,所述过放保护电路包括电源DC、保险管F1、开关ST1、稳压二极管Z1、电阻R54、电阻R55、电阻R10、三极管Q6、芯片IC1,所述电源DC的正极与保险管F1、开关ST1串联,所述开关ST1与稳压二极管Z1的负极连接,所述稳压二极管Z1的正极与电阻R54连接,所述三极管Q6为NPN型三极管,三极管Q6的集电极通过电阻R10与稳压二极管Z1的负极连接,所述三极管Q6的发射极与芯片IC1的供电脚连接,所述芯片IC1的型号为SN03ACP,所述三极管Q6的基极连接于电阻R54和电阻R55之间,所述电阻R54通过电阻R55接地。

本实用新型工作原理:

在使用时,电流通过保险管F1,开关ST1,然后通过稳压二极管Z1,电阻R54,电阻R55,如果电池电压正常,则Q6导通,IC第8脚得到供电,IC可以正常工作;如果电池电压放电到低于标准电压,稳压二极管Z1就没有电流通过,则Q6基极不能得到足够的正向驱动电压而截止,IC第8脚则没有得到供电,IC停止工作,电池就不能继续放电,从而保护电池,不会因为过放而损坏电池。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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