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户外设备用雷电防雷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988451发布日期:2020-02-21 20:58阅读:147来源:国知局
一种户外设备用雷电防雷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雷电防雷器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户外设备用雷电防雷器。



背景技术:

现有的户外雷电防雷器一般设置在小屋中,在没有小屋等建筑的户外,一般会建造一个小屋,这样会造成安装成本的提高,为了降低成本,为此,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户外设备用雷电防雷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户外设备用雷电防雷器。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户外设备用雷电防雷器,包括雷电防雷器主体,所述雷电防雷器主体固定在安装板的右侧壁上,所述安装板的右侧上部通过第一铰链铰接有外防水箱,所述外防水箱的左侧为无盖设置,所述外防水箱的内部设有内防水箱,所述内防水箱的左侧也为无盖设置,且雷电防雷器主体处于内防水箱的内部,所述内防水箱上设有弧形板,且弧形板处于雷电防雷器主体的侧面。

优选的,所述安装板的周向边缘处间隔开设有安装孔,所述安装板通过安装孔中设置的膨胀螺栓固定在墙壁上。

优选的,所述外防水箱呈中空的立方体结构。

优选的,所述内防水箱的右底面呈弧面结构,且弧面结构上弧形开口部,所述弧形开口部的上端铰接有弧形板。

优选的,所述弧形板的上端通过第二铰链铰接在弧形开口部的上部。

优选的,所述弧形板的下端通过卡扣与弧形开口部的下端卡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外防水箱的左侧为无盖设置,外防水箱的内部设有内防水箱,内防水箱的左侧也为无盖设置,且雷电防雷器主体处于内防水箱的内部,内防水箱上设有弧形板,且弧形板处于雷电防雷器主体的侧面,将本防雷器固定后,然后盖上弧形板,然后再盖上外防水箱,如果遇到下雨天气,雨水大部分都被外防水箱挡在外部,很少一部分雨水从第一铰链的缝隙中流入,流入的雨水被内防水箱挡住,双重保护有效防止雨水进入防雷器中,本实用新型结构新颖,设计巧妙,结构合理,防水效果好,可以安装在室外,适合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户外设备用雷电防雷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外防水箱打开后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2中弧形板打开后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户外设备用雷电防雷器,包括雷电防雷器主体3,雷电防雷器主体3固定在安装板1的右侧壁上,安装板1的右侧上部通过第一铰链4铰接有外防水箱5,外防水箱5的左侧为无盖设置,外防水箱5的内部设有内防水箱6,内防水箱6的左侧也为无盖设置,且雷电防雷器主体3处于内防水箱6的内部,内防水箱6上设有弧形板7,且弧形板7处于雷电防雷器主体3的侧面。

本实施方式中,安装板1的周向边缘处间隔开设有安装孔2,安装板1通过安装孔2中设置的膨胀螺栓固定在墙壁上。

本实施方式中,外防水箱5呈中空的立方体结构。

本实施方式中,内防水箱6的右底面呈弧面结构,且弧面结构上弧形开口部9,弧形开口部9的上端铰接有弧形板7。

本实施方式中,弧形板7的上端通过第二铰链8铰接在弧形开口部9的上部。

本实施方式中,弧形板7的下端通过卡扣与弧形开口部9的下端卡接。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通过外防水箱5的左侧为无盖设置,外防水箱5的内部设有内防水箱6,内防水箱6的左侧也为无盖设置,且雷电防雷器主体3处于内防水箱6的内部,内防水箱6上设有弧形板7,且弧形板7处于雷电防雷器主体3的侧面,将本防雷器固定后,然后盖上弧形板7,然后再盖上外防水箱5,如果遇到下雨天气,雨水大部分都被外防水箱5挡在外部,很少一部分雨水从第一铰链4的缝隙中流入,流入的雨水被内防水箱挡住,双重保护有效防止雨水进入防雷器中,本实用新型结构新颖,设计巧妙,结构合理,防水效果好,可以安装在室外,适合推广使用。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设备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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