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矿用隔爆兼本安型控制分站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1113707发布日期:2022-08-12 21:25阅读:41来源:国知局
一种矿用隔爆兼本安型控制分站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控制装置设计技术,更具体地,涉及一种矿用隔爆兼本安型控制分站。


背景技术:

2.煤矿井下属于有瓦斯和煤尘爆炸风险的危险场所,随着自动化和智能化技术的发展,井下设备实现单机控制和多设备综合控制的防爆电控箱的需要与日俱增,然而现有的绝大多数防爆电控箱并不满足当前自动化及智能化的控制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矿用隔爆兼本安型控制分站,能够在实现安全防爆的基础上,满足井下设备的自动化及智能化控制。
4.本实用新型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矿用隔爆兼本安型控制分站,可以包括:隔爆腔体和本安腔体;所述本安腔体位于所述隔爆腔体的上半部分;
5.所述隔爆腔体内部可以分为主腔和接线腔;
6.所述主腔可以包括:主控模块、电源模块和通讯模块;
7.所述主控模块和所述通讯模块分别与所述电源模块相连,所述通讯模块与所述主控模块相连;
8.所述接线腔可以包括:相互连接的接线端子和电缆引入装置;所述接线端子与所述电源模块相连;
9.所述本安腔体可以包括:相互连接的本安控制模块和面板模块;
10.所述本安控制模块与所述主控模块和所述电源模块相连。
11.在本实用新型的示例性实施例中,所述主控模块可以包括:处理器模块以及分别与所述处理器模块相连的数字量输入/输出i/o扩展模块和模拟量扩展模块;
12.所述处理器模块分别与所述电源模块、所述通讯模块和所述本安控制模块相连。
13.在本实用新型的示例性实施例中,所述电源模块可以包括:相互连接的本安电源板和变压器;
14.所述本安电源板分别与所述处理器模块、所述通讯模块和所述本安控制模块相连。
15.在本实用新型的示例性实施例中,所述通讯模块可以包括通讯板和交换机。
16.在本实用新型的示例性实施例中,所述面板模块可以包括控制面板和/或控制按钮。
17.在本实用新型的示例性实施例中,所述主腔还可以包括:机笼;所述机笼通过导轨固定于所述主腔中;
18.所述通讯模块的通讯板和所述电源模块的本安电源板固定于所述机笼上。
19.在本实用新型的示例性实施例中,所述本安腔体还可以包括:扬声器;
20.所述扬声器位于所述本安腔体的侧面。
21.在本实用新型的示例性实施例中,所述隔爆腔体的正面具有防爆门体;
22.所述防爆门体的开关结构为转轴结构。
23.在本实用新型的示例性实施例中,所述防爆门体上具有观察窗。
24.在本实用新型的示例性实施例中,所述隔爆腔体的侧面具有闭锁开关。
25.在本实用新型的示例性实施例中,所述隔爆腔体的内部及外部分别装有接地螺栓,并分别设有接地标牌标志。
26.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可以包括:隔爆腔体和本安腔体;所述本安腔体位于所述隔爆腔体的上半部分;所述隔爆腔体内部可以分为主腔和接线腔;所述主腔可以包括:主控模块、电源模块和通讯模块;所述主控模块和所述通讯模块分别与所述电源模块相连,所述通讯模块与所述主控模块相连;所述接线腔可以包括:相互连接的接线端子和电缆引入装置;所述接线端子与所述电源模块相连;所述本安腔体可以包括:相互连接的本安控制模块和面板模块;所述本安控制模块与所述主控模块和所述电源模块相连。通过该实施例方案,在实现安全防爆的基础上,满足了井下设备的自动化及智能化控制。
27.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和优点将在随后的说明书中阐述,并且,部分地从说明书中变得显而易见,或者通过实施本实用新型而了解。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和其他优点可通过在说明书以及附图中所特别指出的结构来实现和获得。
附图说明
28.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技术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限制。
29.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矿用隔爆兼本安型控制分站组成框图;
30.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矿用隔爆兼本安型控制分站整体示意图;
31.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矿用隔爆兼本安型控制分站正面的半剖视图;
32.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矿用隔爆兼本安型控制分站侧面的半剖视图;
33.图5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矿用隔爆兼本安型控制分站侧视图;
34.图6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接线腔顶部的半剖视图;
35.图7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主腔顶部的半剖视图;
36.图8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机笼正面的半剖视图;
37.图9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本安腔侧面的半剖视图;
38.图10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控制面板的正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39.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下文中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进行详细说明。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技术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任意组合。
40.本实用新型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矿用隔爆兼本安型控制分站,如图1、图2所示,可以包括:隔爆腔体1和本安腔体2;所述本安腔体2位于所述隔爆腔体1的上半部分;
41.所述隔爆腔体1内部可以分为主腔3和接线腔4;
42.所述主腔3可以包括:主控模块a、电源模块b和通讯模块c;
43.所述主控模块a和所述通讯模块c分别与所述电源模块b相连,所述通讯模块c与所述主控模块a相连;
44.所述接线腔4可以包括:相互连接的接线端子12和电缆引入装置13(用于连接电缆);所述接线端子12与所述电源模块b相连;
45.所述本安腔体2可以包括:相互连接的本安控制模块14和面板模块d;
46.所述本安控制模块14与所述主控模块a和所述电源模块b相连。
47.在本实用新型的示例性实施例中,矿用隔爆兼本安型控制分站的外壳(即腔体)为双腔引入式隔爆结构,即隔爆腔体1和本安腔体2。
48.在本实用新型的示例性实施例中,采用了模块化设计,配置更灵活,更易于更换和维修。
49.在本实用新型的示例性实施例中,基于模块化设计,可以根据现场不同的控制对象机的控制要求和复杂程度来选用不同的模块进行组合。
50.在本实用新型的示例性实施例中,如图3、图4所示,所述主控模块a可以包括:处理器模块5以及分别与所述处理器模块5相连的数字量输入/输出i/o扩展模块和模拟量扩展模块;
51.所述处理器模块5分别与所述电源模块b、所述通讯模块c和所述本安控制模块14相连。
52.在本实用新型的示例性实施例中,处理器模块5可以为矿用隔爆兼本安型控制分站的中央处理单元。
53.在本实用新型的示例性实施例中,如图3、图4、图7、图8所示,所述电源模块b可以包括:相互连接的本安电源板9和变压器7;
54.所述本安电源板9分别与所述处理器模块5、所述通讯模块c和所述本安控制模块14相连。
55.在本实用新型的示例性实施例中,所述电源模块b可以为其它用电模块提供电源。
56.在本实用新型的示例性实施例中,所述通讯模块c可以包括通讯板10和交换机8。
57.在本实用新型的示例性实施例中,如图3、图7所示,所述主腔3还可以包括:机笼6;所述机笼6通过导轨11固定于所述主腔3中;
58.所述通讯模块c的通讯板10和所述电源模块b的本安电源板9可以固定于所述机笼6上。
59.在本实用新型的示例性实施例中,如图9所示,本安腔体2内部可以设置有本安控制模块14,本安腔体2的上部可以嵌有面板模块d。
60.在本实用新型的示例性实施例中,如图10所示,所述面板模块d可以包括控制面板15和/或控制按钮16。
61.在本实用新型的示例性实施例中,控制按钮16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启动、急停、复位、对讲、备用、集控、检修、手动等多种功能的控制按钮。
62.在本实用新型的示例性实施例中,如图5、图6所示,所述本安腔体2还可以包括:扬声器21;
63.所述扬声器21位于所述本安腔体2的侧面。
64.在本实用新型的示例性实施例中,如图2、图3、图4所示,所述隔爆腔体1的正面具有防爆门体17;
65.所述防爆门体17的开关结构为转轴结构18。
66.在本实用新型的示例性实施例中,所述防爆门体17上具有观察窗19,可以便于对内部结构或显示数据进行观看。
67.在本实用新型的示例性实施例中,如图1、图2、图3、图4所示,所述隔爆腔体1的侧面具有闭锁开关20。
68.在本实用新型的示例性实施例中,如图1、图3、图5、图6所示,所述隔爆腔体1的内部及外部分别装有接地螺栓22,并分别设有接地标牌标志。
69.在本实用新型的示例性实施例中,至少包括以下优势:
70.1、采用模块化设计,安全可靠、功能全面、配置灵活、拓展性高。
71.2、可使用控制面板和操作按钮完成单台或多台设备的控制,使用和维护简单。
72.3、在实现安全防爆的基础上,满足了井下设备的自动化及智能化控制。
73.在本实用新型中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上”、“下”、“一侧”、“另一侧”、“一端”、“另一端”、“边”、“相对”、“四角”、“周边”、
““
口”字结构”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结构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74.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连接”、“直接连接”、“间接连接”、“固定连接”、“安装”、“装配”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术语“安装”、“连接”、“固定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75.虽然本实用新型所揭露的实施方式如上,但所述的内容仅为便于理解本实用新型而采用的实施方式,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任何本实用新型所属领域内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所揭露的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可以在实施的形式及细节上进行任何的修改与变化,但本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范围,仍须以所附的权利要求书所界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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