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保护视力功能的电视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7764980阅读:286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具有保护视力功能的电视机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电视机。
背景技术
现在的电视机不具有保护视力的作用,而在夜间看电视时若不开房间灯则会严重伤害眼睛,因此人们会开灯看电视,但大灯存在着浪费电能的弊端,不利于环保。同时,人们在夜间时开着大灯依然存在着浪费电能的问题。

发明内容
针对现在的电视机不具有保护视力功能的问题,本发明提供一种电视机,可以较好地解决上述问题。所述目的是通过如下方案实现的
一种具有保护视力功能的电视机,其包括电视机壳体,所述壳体的外表面前方设置若干个照明灯。所述照明灯为4-20个。本发明通过在电视机上面设置照亮灯,可以有效地保护观看电视的人的眼睛,利于推广应用。


图1是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其中,壳体1,照明灯2。
具体实施例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详细阐述本发明优选的实施方式。本实施方式提供一种具有保护视力功能的电视机,,参照图1,其特征在于包括电视机壳体1,所述壳体1的外表面前方设置若干个照明灯2。本实施方式只是对本专利的示例性说明而并不限定它的保护范围,本领域人员还可以对其进行局部改变,只要没有超出本专利的精神实质,都视为对本专利的等同替换,都在本专利的保护范围之内。
权利要求
1.具有保护视力功能的电视机,其特征在于包括电视机壳体(1),所述壳体(1)的外表面前方设置若干个照明灯(2 )。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照明功能的电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灯(2)为4-20个。
全文摘要
具有保护视力功能的电视机。针对现在的电视机不具有保护视力功能的问题,本发明提供一种电视机,可以较好地解决上述问题。所述目的是通过如下方案实现的一种具有保护视力功能的电视机,其包括电视机壳体,所述壳体的外表面前方设置若干个照明灯。所述照明灯为4-20个。本发明通过在电视机上面设置照亮灯,可以有效地保护观看电视的人的眼睛,利于推广应用。
文档编号H04N5/64GK102469285SQ20101054031
公开日2012年5月23日 申请日期2010年11月11日 优先权日2010年11月11日
发明者储绍清 申请人:南通海利特橡塑机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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