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传送数字内容的用户终端、方法和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7748021阅读:121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用于传送数字内容的用户终端、方法和系统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的示例性实施方式涉及用于传送数字内容的用户终端、方法和系统。
背景技术
数字内容可以包括各种类型的内容,例如,电子书、可下载的音乐/电影文件等。 e_书(也称为电子书)是记录在电子可记录介质中的数字书。用户可以购买电子书并将该书的内容下载在用户终端中。内容提供者可以将数字版权管理(DRM)应用到电子书上。特别地,内容提供者通常并不允许DRM的流动。因此,用户不能与其他用户共享数字内容或者将该数字内容转让给其他用户。对于公司以及个人而言,这种不便利性都会发生。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示例性实施方式提供一种用于传送数字内容的用户终端、方法和系统, 其中,用户可以购买数字内容(诸如电子书),并向该数字内容应用各种类型的功能,包括重新购买、共享、转让等。将在下面的描述中阐述本发明的其他特征,并且部分特征将通过该描述而变得显而易见,或者可以通过本发明的实践来学习这些特征。本发明的示例性实施方式公开了一种传送由内容提供者提供的数字内容的用户终端,并且该用户终端可以包括数字版权管理(DRM)单元,用于改变DRM信息;内容处理单元,用于对所提供的具有改变后的DRM信息的数字内容进行编码;以及通信单元,用于将编码后的数字内容传送到第一外部终端。本发明的另一示例性实施方式公开了一种用于传送数字内容的方法,该方法包括改变由数字内容提供者提供的数字内容的数字版权管理(DRM)信息;对具有改变后的 DRM信息的数字内容进行编码;以及将编码后的数字内容传送到第一外部终端。本发明的另一示例性实施方式公开了一种用于传送数字内容的系统,该系统包括数字内容提供者,用于提供数字内容;以及用户终端,用于从数字内容提供者接收数字内容,用于改变接收到的数字内容的数字版权管理(DRM)信息,以及用于传送具有改变后的DRM信息的数字内容;以及第一外部终端,用于接收具有改变后的DRM信息的数字内容。应当理解,前面的总体描述和接下来的详细描述都是示例性和解释性的,并且意欲提供对所要求的本发明的进一步解释。根据下面的详细描述、附图以及权利要求,其他特征和方面将变得显而易见。


被包含以提供对本发明的进一步理解并且被包含在该说明书中并构成本说明书的一部分的附图示出了本发明的实施方式,并且与这里的描述一起用于解释本发明的原理。图1示出了根据示例性实施方式的用于传送数字内容的说明性系统。图2示出了根据示例性实施方式的具有初始数字版权管理(DRM)区的数字内容的说明性结构。图3示出了根据示例性实施方式的说明性DRM区。图4示出了根据示例性实施方式的说明性DRM区。图5示出了根据示例性实施方式的说明性DRM区。图6示出了根据示例性实施方式的说明性DRM区。图7示出了根据示例性实施方式的说明性DRM区。图8示出了根据示例性实施方式的说明性DRM区。图9是示出了根据示例性实施方式的用于由第一用户终端传送数字内容的方法的流程图。图10是示出了根据示例性实施方式的用于基于DRM信息扩展来购买和传送数字内容的方法的流程图。
具体实施例方式下文中,将结合示出了本发明的实施方式的附图来更全面地描述本发明。然而,本发明可以被体现为多种不同的形式,并且不应当被解释为局限于本文阐述的实施方式。相反地,提供这些实施方式以使得本公开更加透彻,并且将向本领域技术人员更全面地传达本发明的范围。在附图中,清楚起见,可以放大层和区域的尺寸以及相对尺寸。附图中的相同参考标记指代相同的元件。应当理解,虽然术语“第一”、“第二”、“第三”等在本文中可以用于描述不同的元件、部件、区域、层和/或部分,但是这些元件、部件、区域、层和/或部分不应当受到这些术语的限制。这些术语仅用于将一个元件、部件、区域、层或部分与另一区域、层或部分相区分。因此,下文中讨论的第一元件、部件、区域、层或部分也可以用第二元件、部件、区域、层或部分来表述,但是并不背离本发明的教导。图1示出了根据示例性实施方式的用于传送数字内容的说明性系统。参照图1,用于传送数字内容的系统5可以包括数字内容提供者100、第一用户终端200和第二用户终端300。虽然图1示出了两个用户终端,即第一用户终端200和第二用户终端300,但是本发明在这方面并不局限于特定数量的用户终端。第一用户终端200的用户可以与第二用户终端300的用户相同或不同。第一用户终端200可以购买来自数字内容提供者100的数字内容,并将购买的数字内容传送给外部终端,这里指的是第二用户终端300。数字内容可以从第一用户终端200 传送给第二用户终端300,而不需要数字内容提供者100的介入。虽然被描述为被购买,但是数字内容可以作为礼物或者借贷物而被提供给第一用户终端或者由第一用户终端接收。为了使得能够在不需数字内容提供者100介入的情况下来传送数字内容,数字内容提供者100可以在数字内容中添加数字版权管理(DRM)区,并在该DRM区中记录与购买相关的DRM信息。第一用户终端200可以改变所购买的数字内容的DRM信息,并将具有改变后的DRM信息的数字内容传送给第二用户终端300。根据示例性实施方式,通过使用DRM 信息扩展,数字内容可以具有广阔的应用范围。例如,DRM信息扩展可以是用于通过用户终端来改变所购买的数字内容的DRM信息的一系列过程,以将该用户终端的数字内容出租、 传送或转让给外部终端。数字内容提供者100可以包括内容管理单元110、DRM生成单元120、编码单元 130、提供者通信单元140和提供者控制单元150。内容管理单元110可以存储并管理多个可用的数字内容销售。内容管理单元110 可用以文件的形式来存储和管理数字内容。DRM生成单元120可以使用第一用户终端200的购买状况来生成DRM信息。具体地,DRM生成单元120可以生成包含数字内容的销售状况和数字内容的购买状况的DRM信息。生成的DRM信息可以被添加到数字内容中。图2示出了根据示例性实施方式的具有初始DRM区的数字内容的说明性结构。参照图2,数字内容的结构可以包括内容区21和初始DRM区22,并且该初始DRM 区22可以包括销售者区23和购买者区对。内容区21是用于由购买者购买的数字内容的区域。例如,如果购买者购买了电子书,则内容区21可以将该电子书的内容记录于其中。初始DRM区22是用于由DRM生成单元120生成的DRM信息的区域。可以将销售状况记录在销售者区23中,以及将购买状况记录在购买者区M中。销售者区23不可以由第一用户终端200的DRM单元240来改变,但是购买者区M可以由DRM单元240来改变。销售状况可以由每个数字内容的管理者来设置,而不管购买状况。管理者可以是数字内容提供者100的管理者或者版权的拥有者。用户可以在满足销售状况下购买数字内容。销售状况可以由数字内容提供者100的管理者来改变。销售状况可以由管理者响应于购买者的请求或者根据数字内容的购买状况来选择性的改变。具体地,在销售者区23中可以记录以下信息中的至少一者数字内容的详细信息、数字内容的许可的数量、数字内容的可传送次数(transmissible number)、数字内容的可复制次数以及数字内容的可转让次数(assignable number) 0购买状况可以由购买数字内容的用户来设置。可以在购买者区M中记录以下信息中的至少一者数字内容的第一购买者的信息、数字内容的当前拥有者的信息、当前拥有的数字内容的许可的数量、当前可撤销的数字内容的许可的数量、数字内容的可传送次数、 数字内容的可复制次数、数字内容的可转让次数以及数字内容的租用期。参照表1来描述在销售者区23和购买者区M中记录的信息。表 权利要求
1.一种用于传送由数字内容提供者提供的数字内容的用户终端,该用户终端包括数字版权管理(DRM)单元,用于改变所提供的数字内容的DRM信息;内容处理单元,用于对具有改变后的DRM信息的所提供的数字内容进行编码;以及通信单元,用于将编码后的数字内容传送给第一外部终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户终端,其中,所述DRM信息包括由所述数字内容提供者添加到所述数字内容中的初始DRM区。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户终端,其中,所述初始DRM区包括可改变的购买者区以及不可改变的销售者区,并且所述DRM单元改变记录在所述可改变的购买者区中的DRM信息。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用户终端,其中,所述销售者区包括下述各项中的至少一项 关于所述数字内容的详细信息、所述数字内容的购买数量、所述数字内容的可传送次数、以及所述数字内容的可转让次数。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用户终端,其中,所述购买者区包括下述各项中的至少一项 所述数字内容的第一购买者的信息、所述数字内容的当前拥有者的信息、当前拥有的数字内容的许可的数量、当前可撤销的数字内容的许可的数量、所述数字内容的可传送次数、所述数字内容的可转让次数、以及所述数字内容的租用期。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用户终端,其中,所述第一外部终端将接收到的编码后的数字内容传送给第二外部终端。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户终端,其中,所述编码后的数字内容被复制、传送和转让给第二外部终端,并且被从所述第一外部终端撤销。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户终端,该用户终端还包括存储器管理单元,用于在所述编码后的数字内容被传送给所述第一外部终端的情况下,执行锁定操作来禁止由所述用户终端使用所述数字内容。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户终端,其中,如果所述编码后的数字内容被从所述第一外部终端撤销,则所述DRM单元对所述改变后的DRM信息进行改变。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户终端,其中,所述用户终端在一次下载中从所述数字内容提供者获得针对所述数字内容的多个许可。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户终端,其中,所述数字内容提供者使用所述用户终端的唯一编号或个人证书中的至少一者来对所述数字内容进行编码。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户终端,其中,所述内容处理单元使用所述第一外部终端的唯一编号或个人证书中的至少一者来对所述数字内容进行编码。
13.一种用于传送数字内容的方法,该方法包括改变由数字内容提供者提供的数字内容的数字版权管理(DRM)信息;对具有改变后的DRM信息的数字内容进行编码;以及将编码后的数字内容传送给第一外部终端。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DRM信息包括由所述数字内容提供者添加到所述数字内容中的初始DRM区。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初始DRM区还包括可改变的购买者区以及不可改变的销售者区,并且改变DRM信息包括改变记录在所述可改变的购买者区中的DRMfn息ο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销售者区包括下述各项中的至少一项所述数字内容的详细信息、所述数字内容的购买数量、所述数字内容的可传送次数、以及所述数字内容的可转让次数。
17.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购买者区包括下述各项中的至少一项所述数字内容的第一购买者的信息、所述数字内容的当前拥有者的信息、当前拥有的数字内容的许可的数量、当前可撤销的数字内容的许可的数量、所述数字内容的可传送次数、所述数字内容的可转让次数、以及所述数字内容的租用期。
18.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编码后的数字内容被复制、传送和转让给第二外部终端,并且被从所述第一外部终端撤销。
19.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该方法还包括如果编码后的数字内容被传送给所述第一外部终端,则执行锁定操作来禁止所述数字内容的使用。
20.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该方法还包括如果编码后的数字内容被从所述第一外部终端撤销,则对所述改变后的DRM信息进行改变。
21.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在一次下载中从所述数字内容提供者获得所述数字内容的多个许可,所述许可的数量表示所述数字内容被提供的数量。
22.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数字内容提供者使用从所述数字内容提供者接收所述数字内容的用户终端的唯一编号或个人证书中的至少一者来对所述数字内容进行编码。
23.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对所述数字内容的编码包括使用所述第一外部终端的唯一编号或个人证书中的至少一者来对所述数字内容进行编码。
24.一种用于传送数字内容的系统,该系统包括数字内容提供者,用于提供数字内容;用户终端,用于从所述数字内容提供者接收所述数字内容、改变接收到的数字内容的数字版权管理(DRM)信息、并传送具有改变后的DRM信息的数字内容;以及第一外部终端,用于接收所述具有改变后的DRM信息的数字内容。
25.根据权利要求M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用户终端包括DRM单元,用于改变接收到的数字内容的DRM信息;内容处理单元,用于对所述具有改变后的DRM信息的数字内容进行编码;以及通信单元,用于将编码后的数字内容传送给所述第一外部终端。
26.根据权利要求M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数字内容提供者包括DRM生成单元,用于使用所述用户终端接收到的数字内容的购买状况来生成所述DRM fn息;编码单元,用于对具有所生成的DRM信息的数字内容进行编码并使用关于所述用户终端的标识信息来对所述数字内容进行编码;以及通信单元,用于将编码后的数字内容传送给所述用户终端。
27.根据权利要求M所述的系统,该系统还包括第二外部终端,用于接收具有改变后的DRM信息的数字内容。
28.根据权利要求27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第二外部终端接收传送自所述第一外部终端的数字内容,并且其中所述第一外部终端改变接收到的具有DRM信息的数字内容以包含修改后的DRM信息。
29.根据权利要求观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第一外部终端在将接收到的具有DRM信息的数字内容传送给所述第二外部终端之后删除或禁用该接收到的具有DRM信息的数字内容。
30.根据权利要求四所述的系统,其中,在租用期期满后,具有修改后的DRM信息的数字内容被从所述第二外部终端撤销。
全文摘要
一种用于传送数字内容的用户终端、方法和系统。用户终端从数字内容提供者接收数字内容,该用户终端包括用于改变接收到的数字内容的数字版权管理(DRM)信息的DRM单元、用于对具有改变后的DRM信息的数字内容进行编码的内容处理单元以及用于将编码后的数字内容传送给外部终端的通信单元。
文档编号H04L29/06GK102377767SQ20111022835
公开日2012年3月14日 申请日期2011年8月10日 优先权日2010年8月13日
发明者崔盛喆 申请人:株式会社泛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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