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视频采集及立案警示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7873738阅读:131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城市管理视频采集及立案警示系统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城市管理视频采集及立案警示系统。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对城市管理的要求进一步的提高,城市管理部门已经广泛采用遍布城市大街小巷的摄像探头来监控城市街道的市容市貌。但是,如果城市管理部门发现有影响市容市貌的垃圾、紧急情况、游商或者私搭建筑等等,一般采用的方式是通过电话上报相关职能部门来处理。这种上报方式的缺点是,相关职能部门并不能第一时间得知现场的情况,而是只能派人员到现场勘查,比较浪费人力和时间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现有的城市管理中在上报时不能使相关职能部门第一时间得知现场情况的问题,提供一种方便、直接、有效的城市管理视频采集及立案警示系统。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城市管理视频采集及立案警示系统,包括云台控制装置,用于控制视频采集装置的拍摄角度;拍摄装置,用于控制视频采集装置对需要上报的事件拍摄视频或照片,并接收视频采集装置所拍摄的视频或照片;案卷生成装置,用于生成案卷信息,该案卷信息包括案卷编号、所述需要上报的事件的类型、所拍摄的视频或照片、拍摄该视频或照片的视频采集装置的编号或位置信息以及需要上报的相关职能部门或管理中心;以及通信装置,用于将所述案卷信息发送给相关职能部门或者管理中心。本实用新型通过控制视频采集装置拍摄事件现场的视频或照片,并在通知相关职能部门或管理中心的同时将该视频或照片一同上报,这样职能部门或管理中心能够第一时间获知现场的情况,便于快速采取应对措施和后期处理。本实用新型的其他特征和优点将在随后的具体实施方式
部分予以详细说明。

附图是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下面的具体实施方式
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但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图I是根据本实用新型一种实施方式提供的城市管理视频采集及立案警示系统的结构框图;图2是根据本实用新型另一种实施方式提供的城市管理视频采集及立案警示系统的结构框图。附图标记说明10视频采集装置 20云台控制装置30拍摄装置40案卷生成装置[0013]50通信装置60职能部门或管理中心70负责人80案卷提醒装置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
进行详细说明。应当理解的是,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
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图I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城市管理视频采集及立案警示系统的结构框图。如图I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城市管理视频采集及立案警示系统包括云台控制装置20,用于控制视频采集装置10的拍摄角度;拍摄装置30,用于控制视频采集装置10对需要上报的事件拍摄视频或照片,并接收视频采集装置10所拍摄的视频或照片;案卷生成装置40,用于生成案卷信息,该案卷信息包括案卷编号、所述需要上报的事件的类型、所拍摄的视频或照片、拍摄该视频或照片的视频采集装置10的编号或位置信息以及需要上报的相关职能部 门或管理中心60 ;以及通信装置50,用于将所述案卷信息发送给相关职能部门或者管理中心60。其中,所述视频采集装置10可以为摄像头,分布在城市中的不同位置,通过光纤与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城市管理视频采集及立案警示系统中的云台控制装置20和拍摄装置30连接。该视频采集装置10可以根据云台控制装置20的控制指令动作。控制指令包括但不限于向左、向右、向上、向下、放大、缩小、增大/减小焦距、增大/减小光圈。所述拍摄装置30向视频采集装置10发出拍摄视频或者拍摄照片的指令,视频采集装置10接收到该指令相应地执行拍摄视频或照片的动作,并回传拍摄到的视频或照片给拍摄装置30。然后,拍摄装置30将拍摄到的视频或照片传送给案卷生成装置40。案卷生成装置40负责生成案卷信息,生成案卷编号以建立一个案卷,该案卷的后期处理过程均可对应该案卷归档,统一管理。案卷生成装置40还可以选择上报事件的类型作为案卷信息中的一部分,如有垃圾、紧急情况、游商或者私搭建筑等等。优选地,案卷信息中还可以包括事件的具体信息,由上报人填写。除此之外,案卷信息中还应包括所拍摄的视频或照片以及拍摄该视频或照片的视频采集装置10的编号或位置信息。通过视频采集装置10的编号可以唯一地确定该视频采集装置10的位置。案卷信息中还应该包括需要上报的相关职能部门或管理中心60。所谓职能部门就是能够处理该事件的部门,如有垃圾遗撒对应的就是环卫部门,有水管爆裂对应的是自来水公司等等。所谓管理中心就是指某一地区的管理中心,可以对应多个职能部门,由管理中心收到该上报的案卷之后再分发给各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或管理中心60的确定可以通过人工确定的方式。优选情况下,案卷生成装置40还可以根据所选择的上报事件的类型而自动选择负责该类型事件的职能部门或管理中心60,以便自动完成案卷上报。这种情况下,案卷生成装置40中预先定义了事件类型与职能部门或管理中心60之间的对应关系,所以可以根据所选择的事件类型而自动选择职能部门或管理中心60。接下来,案卷生成装置40将生成的案卷信息传送给通信装置50。该通信装置50将该案卷信息转送给案卷信息中指定的职能部门或管理中心60。该通信装置50优选情况下可以将案卷信息以短信或彩信的方式发送给相应职能部门或管理中心的负责人70的手机。这种情况下,通信装置50包括短信或彩信发送模块。由此,相应职能部门或管理中的就可以第一时间了解到事件现场的情况,便于及时采取进一步措施,节省了时间和人力、物力。优选情况下,如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城市管理视频采集及立案警示系统还可以包括案卷提醒装置80。该案卷提醒装置80用于接收来自案卷生成装置40生成的案卷信息,并根据案卷信息中的视频采集装置10的编号或位置信息在地图的相应位置设置提醒标识,用以标识在此位置有待处理的事件。该提醒标识可以以闪烁的方式实现,以加强提醒功能。所述案卷提醒装置80优选还可以根据事件类型的不同而设置不同的提醒标识,不同事件类型的提醒标识也可以不同,用以区别事件。进一步地,案卷提醒装置80设置的提醒标识还可以显示该位置的待处理的事件
数量。 上述提醒标识是持续存在的,直到事件处理完毕。如果事件处理完毕,职能部门或管理中心60可以返回案卷处理完毕的消息给该城市管理视频采集及立案警示系统的通信装置50,该消息中包括案卷编号,当该系统通过通信装置50接收到上述消息时将该消息转发给案卷提醒装置80,案卷提醒装置80则取消对应于该案卷所设置的提醒标识。如果事件在预定时间内仍未处理完毕,也就是说,如果案卷提醒装置80在预定时间内仍未收到所述案卷处理完毕的消息,则案卷提醒装置80可以通过通信装置50发出提 醒给相关的职能部门或管理中心60,以督促各部门处理。以上结合附图详细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但是,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上述实施方式中的具体细节,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范围内,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多种简单变型,这些简单变型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在上述具体实施方式
中所描述的各个具体技术特征,在不矛盾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任何合适的方式进行组合,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本实用新型对各种可能的组合方式不再另行说明。此外,本实用新型的各种不同的实施方式之间也可以进行任意组合,只要其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的思想,其同样应当视为本实用新型所公开的内容。
权利要求1.一种城市管理视频采集及立案警示系统,其特征在于,该系统包括 云台控制装置(20),用于控制视频采集装置(10)的拍摄角度; 拍摄装置(30),用于控制视频采集装置(10)对需要上报的事件拍摄视频或照片,并接收视频采集装置(10)所拍摄的视频或照片; 案卷生成装置(40),用于生成案卷信息,该案卷信息包括案卷编号、所述需要上报的事件的类型、所拍摄的视频或照片、拍摄该视频或照片的视频采集装置(10)的编号或位置信息以及需要上报的相关职能部门或管理中心;以及 通信装置(50),用于将所述案卷信息发送给相关职能部门或者管理中心(60)。
2.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拍摄装置(30)向视频采集装置(10)发出拍摄视频或者拍摄照片的指令,视频采集装置(10)接收到该指令相应地执行拍摄视频或照片的动作,并回传拍摄到的视频或照片给拍摄装置(30)。
3.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案卷生成装置(40)为预先定义了事件类型与职能部门或管理中心(60)之间的对应关系并根据所述需要上报的事件的类型而自动选择负责该类型事件的职能部门或管理中心¢0)的装置。
4.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通信装置(50)包括用于将案卷信息以短信或彩信的方式发送给职能部门或管理中心的负责人(70)的手机的短信或彩信发送模块。
5.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该系统还包括案卷提醒装置(80),用于接收来自案卷生成装置(40)生成的案卷信息,并根据案卷信息中的视频采集装置(10)的编号或位置信息在地图的相应位置设置提醒标识,用以标识在此位置有待处理的事件。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系统,其中,当该系统通过通信装置(50)接收到来自职能部门或管理中心¢0)返回的案卷处理完毕的消息时,该消息中包括案卷编号,所述通信装置(50)将该消息转发给案卷提醒装置(80),案卷提醒装置(80)则取消对应于该案卷所设置的提醒标识。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系统,其中,如果案卷提醒装置(80)在预定时间内仍未收到所述案卷处理完毕的消息,则通过通信装置(50)发出提醒给相关的职能部门或管理中心(60)。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城市管理视频采集及立案警示系统,该系统包括云台控制装置(20);拍摄装置(30),用于对需要上报的事件拍摄视频或照片,并接收所拍摄的视频或照片;案卷生成装置(40),用于生成案卷信息,该案卷信息包括案卷编号、所述需要上报的事件的类型、所拍摄的视频或照片、视频采集装置(10)的编号或位置信息以及需要上报的相关职能部门或管理中心;以及通信装置(50),用于将所述案卷信息发送给相关职能部门或者管理中心(60)。另外本实用新型还能在发送后进行案卷提醒,并持续提示未处理完成的案卷数量。本实用新型通过拍摄事件现场的视频或照片,并在通知相关职能部门或管理中心的同时将该视频或照片一同上报,这样职能部门或管理中心能够第一时间获知现场的情况,便于快速采取应对措施和后期处理。
文档编号H04N5/232GK202488571SQ20122010353
公开日2012年10月10日 申请日期2012年3月19日 优先权日2012年3月19日
发明者宋光辉, 朱振湘, 谭鑫华 申请人:株洲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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