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多功能耳机的声音处理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3673989阅读:403来源:国知局
技术领域本发明涉及一种耳机,尤其涉及一种多功能耳机。

背景技术:
耳机作为一种辅助人们对外界声音进行选取的装置。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耳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耳机不仅应具有一部分的降噪的功能,还需要具有扩音功能。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上述缺陷,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多功能耳机的声音处理方法,其可以对声音进行更全面的处理。本申请的技术方案是: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多功能耳机的声音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它包括以下步骤:传感单元对外部声音进行检测,并得到声音信号;控制单元接收传感器单元发出的声音信号,控制单元对声音信号分别与第一预定值以及第二预定值进行比对;当声音信号超过第一预定值时,控制单元将高于第一预定值的声音信号传送给降噪单元,降噪单元对高于第一预定值的声音信号进行同比降低处理,使得其降低至第一预定值并传送给控制单元;当声音信号低于第二预定值时,控制单元将低于第二预定值的声音信号传送给放大单元,放大单元对低于第二预定值的声音信号进行同比放大处理,使得其降低至第二预定值并传送给控制单元;输出单元通过控制单元接收经过处理后的声音信号。优选地,所述第一预定值为80分贝。优选地,所述第二预定值为20分贝。本申请采用上述结构以及方法,其可以对声音进行更全面的处理。附图说明在此描述的附图仅用于解释目的,而不意图以任何方式来限制本发明公开的范围。另外,图中的各部件的形状和比例尺寸等仅为示意性的,用于帮助对本发明的理解,并不是具体限定本发明各部件的形状和比例尺寸。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的教导下,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各种可能的形状和比例尺寸来实施本发明。图1为本申请中的多功能耳机的结构示意图。图2为本申请中的多功能耳机的声控单元的结构示意图。以上附图的附图标记:1、左耳部;2、右耳部;3、连接部;4、传感单元;5、声控装置;51、控制单元;52、降噪单元;53、放大单元;54、输出单元。具体实施方式结合附图和本发明具体实施方式的描述,能够更加清楚地了解本发明的细节。但是,在此描述的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于解释本发明的目的,而不能以任何方式理解成是对本发明的限制。在本发明的教导下,技术人员可以构想基于本发明的任意可能的变形,这些都应被视为属于本发明的范围。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多功能耳机,其特征在于,它包括:左耳部1、右耳部2以及用于将所述左耳部1以及所述右耳部2相电连的连接部3,在所述左耳部1以及所述右耳部2的外侧设置有用于感测外部声音信号的传感单元4,在所述左耳部1或所述右耳部2内设置有声控装置5,所述声控装置5包括与所述传感单元4相电连的控制单元51、用于输出声音信号的输出单元54、与所述控制装置相电连的降噪单元52以及与所述控制装置相电连的放大单元53,在所述传感单元4检测到声音信号超过第一预定值时,所述控制单元51将超过第一预定值的声音信号传送至降噪单元52,所述降噪单元52将超过第一预定值的声音信号降低至第一预定值以下并反馈至所述控制单元51,在所述传感单元4检测到声音信号低于第二预定值时,所述控制单元51将低于第二预定值的声音信号传送至放大单元53,所述放大单元53将低于第二预定值的声音信号提高至第二预定值以上并反馈至所述控制单元51,所述输出单元54用于对经过处理后的声音信号进行输出。优选地,所述第一预定值为80分贝。优选地,所述第二预定值为20分贝。优选地,所述降噪单元52将超过第一预定值的声音信号降低至40至50分贝。优选地,所述放大单元53将低于预定值的声音信号提高至40至50分贝。本发明还公开了一种多功能耳机的声音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它包括以下步骤:传感单元4对外部声音进行检测,并得到声音信号;控制单元51接收传感器单元发出的声音信号,控制单元51对声音信号分别与第一预定值以及第二预定值进行比对;当声音信号超过第一预定值时,控制单元51将高于第一预定值的声音信号传送给降噪单元52,降噪单元52对高于第一预定值的声音信号进行同比降低处理,使得其降低至第一预定值并传送给控制单元51;当声音信号低于第二预定值时,控制单元51将低于第二预定值的声音信号传送给放大单元53,放大单元53对低于第二预定值的声音信号进行同比放大处理,使得其降低至第二预定值并传送给控制单元51;输出单元54通过控制单元51接收经过处理后的声音信号。优选地,所述第一预定值为80分贝。优选地,所述第二预定值为20分贝。本申请采用上述结构,其可以对声音进行更全面的处理。本说明书中的各个实施例均采用递进的方式描述,每个实施例重点说明的都是与其他实施例的不同之处,各个实施例之间相同相似的部分互相参见即可。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发明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发明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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