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络信息的管理方法及装置与流程

文档序号:11842759阅读:191来源:国知局
联络信息的管理方法及装置与流程

本申请涉及通信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联络信息的管理方法及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企业内部员工的联络信息,特别是涉及企业内部重要部门内员工的联络信息,一般是不希望被泄露到企业外部的,企业为了避免内部员工的信息泄露,也不会向外公布,然而,在企业内部为了沟通方便,内部人员都可以直接查询并看到其他企业内部员工的真实联络信息。因此,还是存在企业外的人员通过企业内部员工获取联络信息,造成员工联络信息泄露的问题,联络信息的安全得不到保护。



技术实现要素: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联络信息的管理方法,用以保护企业内部人员的联络信息的安全,避免泄露,同时解决沟通不通畅的问题。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联络信息的管理装置,用以保护企业内部人员的联络信息的安全,避免泄露,同时解决沟通不通畅的问题。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联络信息的管理方法,包括:

接收请求人发送的获取被请求人联络信息的第一请求;

发送第二请求给所述被请求人,所述第二请求为获取所述被请求人授权的请求,以向所述请求人提供所述被请求人的联络信息;

接收所述被请求人针对所述第二请求的处理结果;

根据所述处理结果,确定是否将所述被请求人的联络信息传送给所述请求人。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联络信息的管理装置,包括:

第一接收单元,用于接收来自请求人的获取被请求人联络信息的第一请求;

发送单元,用于发送第二请求给所述被请求人,所述第二请求为获取所述被请求人授权的请求,以向所述请求人提供所述被请求人的联络信息;

第二接收单元,用于接收所述被请求人针对所述第二请求的处理结果;

确定单元,用于根据所述处理结果,确定是否将所述被请求人的联络信息传送给所述请求人。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联络信息的管理方法及装置,在获取被请求人联络信息之前,需要经过被请求人的同意才能获取被请求人的联络信息,通过本申请提供的方法及装置,使得企业内部的人员的真实联络信息在未经允许之前不会被泄露,同时也能够保证沟通顺畅。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申请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本申请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申请,并不构成对本申请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申请各种实施例中提供的联络信息的管理方法中请求人、被请人之及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示意图;

图2为本申请第一实施例提供的联络信息的管理方法的过程示意图;

图3为本申请第二实施例提供的联络信息的管理方法的过程示意图;

图4为本申请第三实施例提供的联络信息的管理方法的过程示意图;

图5为本申请提供的联络信息的管理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6为本申请提供的另一种联络信息的管理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申请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申请具体实施例及相应的附图对本申请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是本申请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申请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申请保护的范围。

图2为本申请第一实施例提供的联络信息的管理方法,具体包括以下步骤:

S10:接收来自请求人的获取被请求人联络信息的第一请求。

在本申请第一实施例中,请求人与被请求人共同归属于一个通信群组内,比如该通信群组是公司为其内部人员建立的方便相互之间联络的通信群组,如图1所示。

因此,可选地,在S10之前还可以包括:为属于同一群组中的各个对象分配虚拟联络信息的步骤。

通信群组内的每个用户均被分配了与其真实联络信息相对应的虚拟联络信息,通过虚拟联络信息可以实现通信群组内用户之间的联络。由于通信群组内的用户并不知道其他用户的真实联络信息,因此可以避免企业内员工的真实联络信息被内部人员泄露出去的问题。

需要说明的是,通信群组内所有用户形成一个了白名单,在白名单内的所有用户之间的联络通过虚拟联络信息即可完成。该虚拟联络信息包括虚拟电话号码、虚拟即时通讯帐号、虚拟电子邮箱地址。例如,互为白名单的用户可以通过手机或者系统APP拨打虚拟号码,就可以直接拨通号码。但,如果想要获取真实联络信息则需要获得被请求人的授权。

这样,当公司外部人员需要与公司内部人员联络时,即通信群组外的人员需要与通信群组内的用户进行联络时,通信群组外的人员则没有联络方式与通信群组内的用户进行直接联络。因此,若要实现通信群组外的人员与通信群组内的用户之间的联络,通信群组外的人员需要得到通信群组内用户的联络信 息。该联络信息为通信群组内用户的真实联络信息。在本申请实施例中,通信群组外的人员中想要获取通信群组内用户联络信息的人员称为委托人,委托人不属于通信群组内,如图1所示。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委托人通过通信群组内的一个可以联络的用户向需要联络的目标用户索取联络信息,上述一个可联络的用户为委托人已经认识或有联络方式的用户,即为本步骤中所称的请求人,目标用户为本步骤中所称的被请求人。

当委托人因为业务关系需要与被请求人进行业务沟通时,会将要获取的被请求人联络信息的请求发送给通信群组内认识的用户,即请求人。当请求人接到委托人要获取通信群组内用户的联络信息时,请求人会向被请求人申请获取被请求人的联络信息。需要说明的是,请求人向被请求人申请获取被请求人的联络信息需要通过一个信息获取平台来完成。该信息获取平台可以是单独的平台,也可以是集成于已存在的供员工联络的联络平台。

当请求人通过信息获取平台向被请求人发送获取被请求人联络信息的第一请求后,信息获取平台后台服务器会接收到该第一请求。需要说明的是,该第一请求携带了请求人与被请求人的用户信息,以及委托人的信息。请求人与被请求人的用户信息预先保存于信息获取平台的后台服务器。用户信息包括:用户的姓名、工作部门、虚拟联络信息及虚拟联络信息相对应的真实联络信息等。委托人的信息包括其工作单位、联络目的、真实联络信息等。

具体地,接收请求人发送的获取被请求人联络信息的第一请求,具体为:接收请求人通过被请求人的虚拟联络信息发送的获取被请求人联络信息的第一请求。

例如,请求人拨打被请求人的虚拟电话号码后,请求人会进入语音提示系统,提示请求人可以进行若干操作选项,其中包括获取被请求人真实电话号码的操作选项,若请求人选择要获取被请求人的真实电话号码的操作选项后,则会继续提示请求人要提交包括请求人及委托人在内的相关信息,请求人通过语 音或短信等方式提交请求人及委托人的信息后,服务器就接收到了请求人的获取被请求人联络信息的第一请求。

S30:发送第二请求给所述被请求人,所述第二请求为获取所述被请求人授权的请求,以向所述请求人提供所述被请求人的联络信息。

在本申请第一实施例中,服务器在接收到了请求人的获取被请求人联络信息的第一请求后,就会发送第二请求给被请求人。具体地,第二请求为获取被请求人授权以向请求人提供被请求人的联络信息的请求。其中,第二请求携带了请求人的用户信息及委托人的信息。

S50:接收所述被请求人针对所述第二请求的处理结果。

在本申请第一实施例中,被请求人可以根据第二请求中委托人的信息来处理接收到的第二请求,即根据委托人的信息来决定是否将其真实联络信息提供给请求人。当被请求人认为与委托人确有业务联络需求时,被请求人则会将其真实联络信息提供给请求人。当被请求人不认为与委托人会有业务联络需求时,被请求人则不会将其真实联络信息提供给请求人。当被请求人返回其确认结果后,服务器会接收被请求人针对第二请求的处理结果。

例如,被请求人接到信息获取平台电话呼叫,被请求人接到上述电话呼叫后会听到关于第二请求的相关语音,并提示被请求人的下一步操作。如同意提供真实联络信息的可以按1键,不同意的可以按2键。另一种情况,被请求人也可以接到信息获取平台的关于获取其真实联络信息的短信提示,被请求人可以根据短信的具体内容来进行下一步操作。

S70:根据所述处理结果,确定是否将所述被请求人的联络信息传送给所述请求人。

在本申请第一实施例中,根据接收到的被请求人的处理结果,确定是否将被请求人的联络信息传送给请求人,具体包括:

若接收到被请求人提供联络信息确认的消息,则将被请求人的联络信息传送给请求人;

若未接收到被请求人提供联络信息确认的消息,则不将被请求人的联络信息传送给请求人。

在本申请第一实施例中,服务器接收到被请求人返回的确认提供联络信息的消息后,就会查找与被请求人虚拟联络信息相对应的可以直接联系的真实联络信息,并将查找到的真实联络信息发送给请求人。这样,请求人可以再将获得的真实联络信息发送给委托人,从而实现委托人与被请求人之间的联络。

图3为本申请第二实施例提供的联络信息的管理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S10:接收请求人发送的获取被请求人联络信息的第一请求。

S20:确认请求人是否有直接获取被请求人的联络信息的获取权限。

若请求人具有获取权限,则执行步骤S22。若请求人不具有获取权限,则执行步骤S30。

S22:直接将被请求人的联络信息发送给请求人。

S30:发送第二请求给所述被请求人,所述第二请求为获取所述被请求人授权的请求,以向所述请求人提供所述被请求人的联络信息。

S50:接收所述被请求人针对所述第二请求的处理结果。

S70:根据所述处理结果,确定是否将被请求人的联络信息传送给请求人。

与本申请第一实施例提供的联络信息的管理方法相比,本申请第二实施例提供的联络信息的管理方法在步骤S10后还有步骤S20,S22,其以下针对步骤S20,S22作详细说明。

步骤S20用于确认请求人是否有直接获取被请求人的联络信息的获取权限。在上述通信群组内,如果请求人是被请求人的直属主管,那么请求人则具有获取被请求人的真实联络信息的获取权限。

当请求人具有获取权限时,则执行步骤S22,这样服务器就无需将第二请求发送给被请求人,仅需查找到预先保存于服务器中的被请求人的真实联络信息,并直接被请求人的真实联络信息发送给请求人。如此,能够快速的将被请求人的真实联络信息传送给请求人,节约了信息获取的时间,提高了信息获取 的效率。当请求人不具有获取权限时,则继续执行步骤S30。

图4为本申请第三实施例提供的联络信息的管理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S10:接收请求人发送的获取被请求人联络信息的第一请求。

S24:确认请求人是否有具有向被请求人发起获取联络信息的请求权限。

若请求人具有请求权限,则执行步骤S30。若请求人不具有请求权限,则执行步骤S26。

S26:返回无权获取被请求人联络信息的提示给请求人。

S30:发送第二请求给所述被请求人,所述第二请求为获取所述被请求人授权的请求,以向所述请求人提供所述被请求人的联络信息。

S50:接收所述被请求人针对所述第二请求的处理结果。

S70:根据所述处理结果,确定是否将被请求人的联络信息传送给请求人。

在本申请第三实施例中,为了更好的保护通信群组内用户的真实联络信息,对于获取被请求人的联络信息的请求人是有权限限制的,并非所有请求人都能够获取被请求人的联络信息。比如,请求人与被请求人分属不同的部门,且二者之间无关联性,那么请求人则可以被设定为不具有请求权限。若请求人与被请求人属于相同部门或者具有关联性,那么请求人则可以被设定为具有请求权限。因此在执行步骤S30之前,需要先执行步骤S24,即确认请求人是否有具有向被请求人发起获取联络信息的请求权限。

当请求人具有请求权限时,则继续执行步骤S30。

当请求人不具有请求权限时,则继续执行步骤S26,请求人则无法获取被请求人的联络信息。

在本申请第三实施例提供的联络信息的管理方法中,由于步骤S24的存在,可以避免一些与被请求人并不相关的请求人可以轻易获取被请求人的联络信息,从而使得通信群组内的用户的联络信息能够很好地得到保护。

以上为本申请第一至第三施例提供的联络信息的管理方法,基于同样的思路,本申请提供的联络信息的管理装置,如图5及图6所示。

图5为本申请提供的一种联络信息的管理装置的结构示意图,具体包括:

第一接收单元101,用于接收来自请求人的获取被请求人联络信息的第一请求;

发送单元103,用于发送第二请求给所述被请求人,所述第二请求为获取所述被请求人授权的请求,以向所述请求人提供所述被请求人的联络信息;

第二接收单元105,用于接收所述被请求人针对所述第二请求的处理结果;

可选地,所述装置还包括:确定单元107,用于根据所述处理结果,确定是否将所述被请求人的联络信息传送给所述请求人。

所述联络信息是可以直接与被请求人联络的真实联络信息。

所述联络信息包括电话号码、即时通信账号、电子邮箱地址中的至少一种。

可选地,所述装置还包括:分配单元(图未示),用于为属于同一群组中的各个对象分配虚拟联络信息。

所述第一接收单元101,具体用于:

接收所述请求人通过所述被请求人的虚拟联络信息发送的获取被请求人联络信息的第一请求。

可选地,所述确定单元107,具体用于:

若接收到被请求人确定提供联络信息的消息,则将被请求人的联络信息传送给请求人;

若未接收到被请求人确定提供联络信息的消息,则不将被请求人的联络信息传送给请求人。

图6为本申请提供的另一种联络信息的管理装置的结构示意图,具体包括:

第一接收单元101,用于接收来自请求人的获取被请求人联络信息的第一请求;

确认单元102,用于确认请求人是否有直接获取被请求人的联络信息的获取权限,或者用于确认请求人是否有具有向被请求人发起获取联络信息的请求 权限

发送单元103,用于发送第二请求给所述被请求人,所述第二请求为获取所述被请求人授权的请求,以向所述请求人提供所述被请求人的联络信息;

第二接收单元105,用于接收所述被请求人针对所述第二请求的处理结果;

确定单元107,用于根据所述处理结果,确定是否将所述被请求人的联络信息传送给所述请求人。

所述联络信息是可以直接与被请求人联络的真实联络信息。

所述联络信息包括电话号码、即时通信账号、电子邮箱地址中的至少一种。

所述第一接收单元101,具体用于:

接收所述请求人通过所述被请求人的虚拟联络信息发送的获取被请求人联络信息的第一请求。

所述确定单元107,具体用于:

若接收到被请求人确定提供联络信息的消息,则将被请求人的联络信息传送给请求人;

若未接收到被请求人确定提供联络信息的消息,则不将被请求人的联络信息传送给请求人。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联络信息的管理方法及装置,在获取被请求人联络信息之前,需要经过被请求人的同意才能获取被请求人的联络信息,通过本申请提供的方法及装置,使得企业内部的人员的真实联络信息在未经允许之前不会被泄露,同时也能够保证沟通顺畅。

本领域内的技术人员应明白,本发明的实施例可提供为方法、系统、或计算机程序产品。因此,本发明可采用完全硬件实施例、完全软件实施例、或结合软件和硬件方面的实施例的形式。而且,本发明可采用在一个或多个其中包含有计算机可用程序代码的计算机可用存储介质(包括但不限于磁盘存储器、CD-ROM、光学存储器等)上实施的计算机程序产品的形式。

本发明是参照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方法、设备(系统)、和计算机程序产 品的流程图和/或方框图来描述的。应理解可由计算机程序指令实现流程图和/或方框图中的每一流程和/或方框、以及流程图和/或方框图中的流程和/或方框的结合。可提供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到通用计算机、专用计算机、嵌入式处理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的处理器以产生一个机器,使得通过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的处理器执行的指令产生用于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多个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多个方框中指定的功能的装置。

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也可存储在能引导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以特定方式工作的计算机可读存储器中,使得存储在该计算机可读存储器中的指令产生包括指令装置的制造品,该指令装置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多个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多个方框中指定的功能。

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也可装载到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上,使得在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设备上执行一系列操作步骤以产生计算机实现的处理,从而在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设备上执行的指令提供用于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多个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多个方框中指定的功能的步骤。

在一个典型的配置中,计算设备包括一个或多个处理器(CPU)、输入/输出接口、网络接口和内存。

内存可能包括计算机可读介质中的非永久性存储器,随机存取存储器(RAM)和/或非易失性内存等形式,如只读存储器(ROM)或闪存(flash RAM)。内存是计算机可读介质的示例。

计算机可读介质包括永久性和非永久性、可移动和非可移动媒体可以由任何方法或技术来实现信息存储。信息可以是计算机可读指令、数据结构、程序的模块或其他数据。计算机的存储介质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相变内存(PRAM)、静态随机存取存储器(SRAM)、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DRAM)、其他类型的随机存取存储器(RAM)、只读存储器(ROM)、电可擦除可编程只读存储器(EEPROM)、快闪记忆体或其他内存技术、只读光盘只读存储器(CD-ROM)、数字多功能光盘(DVD)或其他光学存储、磁盒式磁带,磁带磁 磁盘存储或其他磁性存储设备或任何其他非传输介质,可用于存储可以被计算设备访问的信息。按照本文中的界定,计算机可读介质不包括暂存电脑可读媒体(transitory media),如调制的数据信号和载波。

还需要说明的是,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商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商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在没有更多限制的情况下,由语句“包括一个……”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过程、方法、商品或者设备中还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本领域技术人员应明白,本申请的实施例可提供为方法、系统或计算机程序产品。因此,本申请可采用完全硬件实施例、完全软件实施例或结合软件和硬件方面的实施例的形式。而且,本申请可采用在一个或多个其中包含有计算机可用程序代码的计算机可用存储介质(包括但不限于磁盘存储器、CD-ROM、光学存储器等)上实施的计算机程序产品的形式。

以上所述仅为本申请的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申请。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本申请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申请的精神和原理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申请的权利要求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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