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手机的权限管理办法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78677阅读:337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信息管理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基于手机的权限管理办法。

背景

现有的员工管理系统通常包括客户端和/或手持终端、服务器、与服务器有线连接的门禁设备,其管理方法是:1、通过客户端和/或手持终端录入员工数据信息;2、服务器存储录入的员工数据信息,并将数据信息发送给门禁设备,在门禁设备上建立并存储相应的白名单;3、将写入了相应信息的门禁卡分发给员工使用;4、门禁设备将员工出入门禁的信息通过专用光纤传送给服务器,服务器记录相关信息。现有的员工管理系统存在着建设成本高、员工数据信息更新慢等缺陷,如何克服这些缺陷是有待解决的技术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基于手机的权限管理办法,其包括:

步骤一、授予有源蓝牙卡相应的打开手机智能锁权限;

步骤二、监控通过有源蓝牙卡打开手机智能锁的手机智能锁动作情况;

步骤三、删除有源蓝牙卡的打开手机智能锁权限。

其中,步骤一具体包括:

步骤101、企业手机客户端通过蓝牙与所述有源蓝牙卡进行通信,并录入有源蓝牙卡的身份识别信息;

步骤103、所述企业手机客户端通过蓝牙通信方式向所述手机智能锁发送所述有源蓝牙卡的身份识别信息,所述手机智能锁获得所述有源蓝牙卡的身份识别信息后,将其存储在所述缓存区内。

其中,步骤101具体包括:企业手机客户端既可以是一种不同于员工手机客户端、专为对有源蓝牙卡的打开手机智能锁权限进行管理的手机应用,也可以是在员工手机客户端基础上增加的通信模块。

其中,步骤二具体包括:

步骤201、所述有源蓝牙卡通过蓝牙通信方式向所述手机智能锁发送身份识别信息;

步骤203、所述手机智能锁获得所述身份识别信息后将其与所述缓存区内的有源蓝牙卡身份识别信息进行匹对;

步骤205、所述身份识别信息经匹对成功后,所述手机智能锁自动打开,并生成本次手机智能锁动作信息,再将本次手机智能锁动作信息添加到所述缓存区。

其中,步骤205还包括:待下一位员工使用员工手机客户端打开手机智能锁时,之前由有源蓝牙卡打开时产生的手机智能锁动作信息与本次由员工手机客户端打开时产生的手机智能锁动作信息一并由员工手机客户端上传至所述服务器。

其中,步骤三具体包括:

步骤301、所述企业手机客户端通过蓝牙通信方式向所述手机智能锁发送删除有源蓝牙卡身份识别信息指令;

步骤303、所述手机智能锁获得所述删除有源蓝牙卡身份识别信息指令后,删除所述缓存区内相应的有源蓝牙卡身份识别信息。

本发明的积极效果在于:本发明采用通过员工手机客户端向服务器发送手机智能锁动作信息的方式实现对手机智能锁的监控。

具体实施例

本发明提出了一种基于手机的权限管理办法,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一、授予有源蓝牙卡相应的打开手机智能锁权限。

1、企业手机客户端通过蓝牙与所述有源蓝牙卡进行通信,并录入有源蓝牙卡的身份识别信息。企业手机客户端既可以是一种不同于员工手机客户端、专为对有源蓝牙卡的打开手机智能锁权限进行管理的手机应用,也可以是在员工手机客户端基础上增加的通信模块。本实施例中,优选地,企业手机客户端为第二种情形,即企业手机客户端与员工手机客户端为同一款手机应用,该手机应用拥有两种不同类型的账号:员工和企业。员工手机客户端对应于员工类型账号,企业手机客户端对应于企业类型账号。企业类型账号除了能进行所有员工类型账号所能进行的操作外,还能对有源蓝牙卡的打开手机智能锁权限进行管理。

2、所述企业手机客户端通过蓝牙通信方式向所述手机智能锁发送所述有源蓝牙卡的身份识别信息,所述手机智能锁获得所述有源蓝牙卡的身份识别信息后,将其存储在所述缓存区内。

二、监控通过有源蓝牙卡打开手机智能锁的手机智能锁动作情况。

1、所述有源蓝牙卡通过蓝牙通信方式向所述手机智能锁发送身份识别信息。

2、所述手机智能锁获得所述身份识别信息后将其与所述缓存区内的有源蓝牙卡身份识别信息进行匹对。

3、所述身份识别信息经匹对成功后,所述手机智能锁自动打开,并生成本次手机智能锁动作信息,再将本次手机智能锁动作信息添加到所述缓存区。待下一位员工使用员工手机客户端打开手机智能锁时,之前由有源蓝牙卡打开时产生的手机智能锁动作信息与本次由员工手机客户端打开时产生的手机智能锁动作信息一并由员工手机客户端上传至所述服务器。

三、删除有源蓝牙卡的打开手机智能锁权限。

1、所述企业手机客户端通过蓝牙通信方式向所述手机智能锁发送删除有源蓝牙卡身份识别信息指令。

2、所述手机智能锁获得所述删除有源蓝牙卡身份识别信息指令后,删除所述缓存区内相应的有源蓝牙卡身份识别信息。

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参考术语“一个实施例”、“一些实施例”、“示例”、“具体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包含于本发明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一定指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何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实施例,本领域的普通技术员工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发明的原理和宗旨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发明的范围由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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