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对象平台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77300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智慧城市对象平台,其特征在于:

所述智慧城市对象平台的功能是实现感知和控制,智慧城市对象平台包含一个或多个属于不同智慧城市子体系的对象分平台;不同的对象分平台根据其所属的智慧城市子体系类型的不同,实现不同类型的感知和控制功能,所有对象分平台实现的感知和控制功能,共同组成智慧城市对象平台实现的感知和控制功能;

所述智慧城市对象平台,由信息和物理两部分组成的,智慧城市对象平台的信息部分包括感知信息系统和控制信息系统,其物理部分包括感知设备的感知单元和控制设备的控制单元;所述智慧城市对象平台,通过感知设备的感知单元获得感知信息,经传感网络平台、管理平台和服务平台传输至用户平台,用户平台将感知信息转换为控制信息后,再经服务平台、管理平台、传感网络平台传输至对象平台的控制设备,由控制设备的控制单元执行控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智慧城市对象平台,其特征在于:

所述智慧城市子体系的对象分平台,由信息和物理两部分组成的,智慧城市子体系的对象分平台的信息部分包括感知信息系统和控制信息系统,其物理部分包括感知设备的感知单元和控制设备的控制单元;所述智慧城市子体系的对象分平台,通过感知设备的感知单元获得感知信息,经传感网络分平台、管理分平台和服务分平台传输至用户分平台,用户分平台将感知信息转换为控制信息后,再经服务分平台、管理分平台、传感网络分平台传输至对象分平台的控制设备,由控制设备的控制单元执行控制。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智慧城市对象平台,其特征在于:

所述感知设备和控制设备可以是共同完成感知和控制的同一的设备,也可以是分别完成感知和控制的不同的设备。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智慧城市对象平台,其特征在于:

所述智慧城市对象平台,其中对象是指一切具有感知和/或控制功能的事物,对象是人、物或者是人和物的组合。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智慧城市对象平台,其特征在于:

所述对象分平台分为不同级别的对象分平台,上一级的对象分平台由至少一个下一级的对象分平台和/或至少一个单一物联网体系的对象平台组成,最下一级的对象分平台由至少一个单一物联网体系的对象平台组成。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智慧城市对象平台,其特征在于:

在同一级别的对象分平台之间,是并列的关系,在不同级别的对象分平台之间,存在并列或包含的关系,包含,最终体现在对象分平台之间具有共享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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