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夜间运动用骨传导耳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81767阅读:427来源:国知局
一种夜间运动用骨传导耳机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骨传导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夜间运动用骨传导耳机。



背景技术:

目前,骨传导是一种声音传导方式,即将声音转化为不同频率的机械振动,通过人的颅骨、骨迷路、内耳淋巴液传递、螺旋器、听神经、听觉中枢来传递声波。相对于通过振膜产生声波的经典声音传导方式,骨传导省去了许多声波传递的步骤,能在嘈杂的环境中实现清晰的声音还原,而且声波也不会因为在空气中扩散而影响到他人。

然而现有的骨传导耳机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由于大多数运动爱好者更喜欢在夜间跑步,而跑步时大多均采取轻装跑步,因此夜间跑步时往往不易被路上的行人或者车辆发觉,容易发生意外事故。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夜间运动用骨传导耳机,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夜间跑步使用人员不显眼容易被行驶的车辆忽视而造成意外伤亡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夜间运动用骨传导耳机,包括骨传导耳机本体和雾霾监测器,所述骨传导耳机本体的上方安装有连接块,所述连接块的上方通过伸缩连接杆安装有固定杆,所述骨传导耳机本体的两侧均安装有荧光层,所述雾霾监测器安装在骨传导耳机本体的前表面上,且雾霾监测器的下方安装有开关按钮,所述开关按钮的下方安装有音频接受器,所述骨传导耳机本体的后表面上固定安装有振动传导层,所述音频接受器输出端和雾霾监测器输出端均与AVR中央控制处理器输入端电性连接,所述AVR中央控制处理器输出端与信息分析器输入端电性连接,所述信息分析器输出端与信息储存器输入端电性连接,所述信息储存器输出端与信号发射器输入端电性连接,所述警示灯输入端和振动传导层输入端均与信号发射器输出端电性连接,且信号发射器输出端与移动终端输入端通过局域网连接。

优选的,所述雾霾监测器的下方安装有警示灯。

优选的,所述音频接受器、开关按钮和雾霾监测器均位于同一竖直面上。

优选的,所述音频接受器、开关按钮和雾霾监测器均与骨传导耳机本体电性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该夜间运动用骨传导耳机,首先,在原有的基础上,在装置外壳的两侧安装有荧光层,在外界光线较暗时可以发出鲜艳的光良,从而达到醒目且提醒行人和车辆的目的,大大减少了意外事故的发生概率;其次,在装置的顶部安装有一雾霾监测器,由于夜间光线较暗跑步时视线较差,无法直觉观察出空气的质量,从而无法评价空气是否适宜跑步运动,通过雾霾监测器的检测可以很好地了解空气质量,从而保证在运动健身的基础上可以保证空气适应。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的正视图;

图3为本发明的原理框图。

图中:1-固定杆;2-连接块;3-警示灯;4-骨传导耳机本体;5-荧光层;6-音频接受器;7-开关按钮;8-雾霾监测器;9-伸缩连接杆;10-振动传导层;11-AVR中央控制处理器;12-信息分析器;13-信息储存器;14-信号发射器;15-移动终端。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发明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夜间运动用骨传导耳机,包括骨传导耳机本体4和雾霾监测器8,骨传导耳机本体4的上方安装有连接块2,连接块2的上方通过伸缩连接杆9安装有固定杆1,骨传导耳机本体4的两侧均安装有荧光层5,雾霾监测器8安装在骨传导耳机本体4的前表面上,且雾霾监测器8的下方安装有开关按钮7,开关按钮7的下方安装有音频接受器6,骨传导耳机本体4的后表面上固定安装有振动传导层10,音频接受器6输出端和雾霾监测器8输出端均与AVR中央控制处理器11输入端电性连接,AVR中央控制处理器11输出端与信息分析器12输入端电性连接,信息分析器12输出端与信息储存器13输入端电性连接,信息储存器13输出端与信号发射器14输入端电性连接,警示灯3输入端和振动传导层10输入端均与信号发射器14输出端电性连接,且信号发射器14输出端与移动终端15输入端通过局域网连接,雾霾监测器8的下方安装有警示灯3,音频接受器6、开关按钮7和雾霾监测器8均位于同一竖直面上,音频接受器6、开关按钮7和雾霾监测器8均与骨传导耳机本体4电性连接。

工作原理:本发明夜间运动用骨传导耳机使用时,通过调节伸缩连接杆9直至达到合适的长度,按动开关按钮7,通过雾霾监测器8检测外界雾霾浓度,当雾霾浓度超出标准范围时,警示灯3闪烁,同时通过振动传导层10向使用者发送警报信息,同时可通过蓝牙等无线方式将信息发送至手机等移动终端15。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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