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三方锁屏的锁屏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2068458阅读:1102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有关一种锁屏方法,尤其是一种将原生锁屏系统整合三方锁屏的锁屏方法。



背景技术:

无论是传统的功能手机,还是现在的智能手机,要想进入主页面,都需要解锁。设计手机锁屏的目的是防止手机误操作,实现隐私保护。随着手机技术的不断发展,市场上流行的app越来越多,三方锁屏大量的涌现,并以区别于原生锁屏的陈旧、样式简陋而加入的新元素赢得了大批用户的喜爱,从此三方锁屏在种类繁多的app市场占有一席属于自己的地盘。但是三方锁屏与各家厂商的手机系统在兼容性方面做的并不好,安全性也不高,漏洞百出。在这个大环境下,手机厂商们也开始着手系统锁屏的研发,作为主打功能推向市场来吸引用户购买自己的手机。提升锁屏的用户体验势在必行。现有技术方案,大都是基于APP应用层的公共API来关闭系统锁屏,再显示自己的锁屏。这种技术方案由于受到原生系统很多限制,并不能表现的像原生系统那样流畅和安全。如果系统设置安全锁,三方锁屏并不能关闭原生锁屏,然而在不关闭原生锁屏的情况下显示自己的锁屏造成用户需要解锁两个锁屏才能进入系统,这让体验更加糟糕。三方锁屏在锁屏界面添加快捷功能比如紧急拨号和相机,在不解锁的情况进入到这些快捷应用后有漏洞可以直接操作系统,这就绕过了密码机制,存在非常大的信息安全问题。

因此,需要一种真正集三方锁屏体验好和系统锁屏安全性高、兼容性高等特点于一体的锁屏技术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整合三方锁屏的锁屏方法,该整合三方锁屏的锁屏方法可以集三方锁屏体验好和系统锁屏安全性高、兼容性高等特点。

本发明提供一种整合三方锁屏的锁屏方法,用于自带原生锁屏系统的显示终端,其包括以下步骤,

S00,系统开机,启动原生锁屏系统;

S01,检测到三方锁屏系统;

S02,获取上述三方锁屏布局;

S03,将上述三方锁屏的布局解析成View控件;

S04,将上述view控件插入到原生锁屏系统中;

S05,使用原生锁屏系统锁屏。

优选地,在S02中通过进程间通信获取三方锁屏的资源和布局。

优选地,所述显示终端为手机。

优选地,所述手机使用安卓5.0以上的操作系统。

优选地,所述进程间通信通过AIDL实现。

优选地,在S02失败后回到原生锁屏系统。

优选地,在S03失败后回到原生锁屏系统。

优选地,在S04失败后回到原生锁屏系统。

使用本发明的整合三方锁屏的锁屏方法,可以集三方锁屏体验好和系统锁屏安全性高、兼容性高等特点。

附图说明

下面将参考附图对本发明的示例性实施例进行详细说明,应当理解,下面描述的实施例仅用于解释本发明,而不对本发明的范围作出限制,所附附图其中:

图1是本发明整合三方锁屏的锁屏方法的一个实施例的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在不同的附图中,相同或相似的部件用相同的附图标记表示。

应当理解,附图仅用于对本发明进行说明,其中部件的尺寸、比例关系以及部件的数目均不作为对本发明的限制。

请参阅图1所示,其为本发明整合三方锁屏的锁屏方法的流程图。用于自带原生锁屏系统的显示终端,该显示终端在本实施例中为使用安卓5.0以上操作系统的手机。

请参阅图1所示,本发明的锁屏方法包括以下步骤S00,系统开机,启动原生锁屏系统;然后在S01步骤中,检测到三方锁屏系统并绑定三方锁屏服务。然后在S02步骤中,通过进程间通信获取三方锁屏的资源和布局,当然在其它的实施例中,通过其它方式获取三方锁屏资源和布局也可。如果获取三方锁屏资源和布局失败,则系统直接回到原生锁屏功能。获取三方锁屏资源和布局后,在S03步骤中,将上述三方锁屏的布局解析成View控件。如果在S03步骤中解析View控件失败,由系统直接回到原生锁屏功能。然后,在S04步骤中将上述View控件插入到原生锁屏系统中。如果在S04中将View控件插入到原生锁屏系统中失败,则同样回到原生锁屏功能。在S05步骤中,使用嵌入了View控件的锁屏系统进行锁屏。

在本发明的上述实施例中,进程间通信使用AIDL(Android Interface definition language)实现。

本发明的整合三方锁屏的锁屏方法,该技术方案是基于原生系统锁屏的,在原生系统锁屏启动后通过进程间通信获取三方锁屏的资源和布局,然后将布局解析成View插入的到原生系统锁屏界面之中。这个实现需要改动原生系统锁屏,以支持这种以三方锁屏为插件的形式加入到原生系统锁屏的机制,这样三方锁屏以原生系统锁屏为载体,既改变了原生系统锁屏的界面样式又复用了原生系统锁屏锁做到的安全性和兼容性。做到兼顾两方的优点,最大化提升用户体验。该技术方案可以基于Android系统编译环境进行代码调试。

以上仅结合目后考虑的最实用的优选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描述,需要理解的是,上述说明并非是对本发明的限制,本发明也并不限于上述举例,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发明的实质范围内所做出的变化、改型、添加或替换,也应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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