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数据隔离功能的非网管交换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93977阅读:36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通讯领域中的交换机,尤其涉及一种低成本的、带虚拟局域网(VLAN)功能进行数据隔离的非网管交换机。



背景技术:

目前,公知的在通讯领域,交换机主要有两大类,即非网管交换机和网管交换机。这两类交换机主要的特点是:非网管交换机,只能完成简单的数据交换,而没有其他辅助功能;网管交换机除了能完成数据交换以外,还可以进行各方面的网管功能配置,如虚拟局域网(VLAN)功能进行数据隔离。

现在在很多领域,出于对数据安全的考虑,希望所组成的网络,是能实现虚拟局域网(VLAN)功能进行数据隔离,以保证数据安全的低成本网络。但现在就如前所述的两类交换机中,非网管交换机成本低,但是只能进行数据交换,不能实现虚拟局域网(VLAN)功能。而网管交换机,虽然他功能齐全,也包含了虚拟局域网(VLAN)功能,但因其中需要一个强大的CPU系统。同时在设计初期也需要投入大量的软件开发人员,所以成本很高。从而在使用中,为了实现虚拟局域网(VLAN)功能进行数据隔离,需要投入高昂的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实现数据隔离功能同进降低成本,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带数据隔离功能的非网管交换机。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带数据隔离功能的非网管交换机,包括媒体访问控制层、物理层、以太网接口和外部存储器;所述媒体访问控制层通过以太网标准接口和物理层相连,所述物理层通过以太网标准接口和以太网接口相连,所述媒体访问控制层通过自身访问外部存储器接口和外部存储器相连。

依照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方面,所述外部存储器为电可擦除可编程只读存储器。

本实用新型实施的优点:

本实用新型通过外部存储器中存储相关虚拟局域网(VLAN)功能的配置命令。在交换机开始工作后,即读取该配置命令后进行配置,实现了交换机通过虚拟局域网(VLAN)功能进行数据隔离。

本实用新型仅需在非网管交换机中添加一个外部存储器,并且写入相关命令即可。免去了高成本的CPU及相关外围器件的成本投入,同时也免去了前期复杂的软件开发过程。从而大幅降低了相关成本。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整体框架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带数据隔离功能的非网管交换机,由媒体访问控制层(MAC)1、物理层(PHY)2、以太网接口3和外部存储器4组成。

媒体访问控制层(MAC)1实现数据交换以及虚拟局域网(VLAN)功能。媒体访问控制层(MAC)1通过以太网标准接口和物理层(PHY)2相连。

物理层(PHY)2通过以太网标准接口和媒体访问控制层(MAC)1进行连接,实现把电信号或光信号通过数字化转换后,上送到媒体访问控制层(PHY)1进行数据交换。

物理层(PHY)2通过以太网标准接口和以太网接口3相连。以太网接口3为用户数据接入端口。

媒体访问控制层(MAC)1通过自身访问外部存储器接口和外部存储器4相连。外部存储器4中存储了相关虚拟局域网(VLAN)功能的 配置命令。在本实施例中,外部存储器4使用的是电可擦除可编程只读存储器(EEPROM)。电可擦除可编程只读存储器(EEPROM)只是多种外部存储器4中的一种。根据实际的媒体访问控制层(MAC)1中的外部存储器接口不同,可以使用不同的外部存储器4。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为:在系统工作时,媒体访问控制层(MAC)从电可擦除可编程只读存储器(EEPROM)中读取相关虚拟局域网(VLAN)功能的配置命令。然后根据该配置命令,对交换机接口进行虚拟局域网(VLAN)的配置。从而达到不同的虚拟局域网(VLAN)中的接口,无法进行数据交换和访问,以达到数据隔离的目的。

本实用新型通过一个简单的外部存储器4,把虚拟局域网(VLAN)所需要的配置命令存储在里面。交换机在工作时,读取该命令,即可设置虚拟局域网(VLAN)的配置从而达到低成本的数据隔离的目的。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领域技术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公开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所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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