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蓝牙耳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837415阅读:385来源:国知局
一种蓝牙耳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子周边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蓝牙耳机。



背景技术:

众所周知,耳机是一对转换单元,它接受媒体播放器或接收器所发出的电讯号,利用贴近耳朵的扬声器将其转化成可以听到的音波。耳机一般是与媒体播放器可分离的,利用一个插头连接。好处是在不影响旁人的情况下,可独自聆听音响;亦可隔开周围环境的声响,对在录音室、DJ、旅途、运动等在噪吵环境下使用的人很有帮助。

目前,有线耳机因设置有耳线,故在使用时,经常会给用户带来不便。而对于无线耳机(如蓝牙耳机),其优点在于没有耳线干扰用户,方便用户使用,但现有的蓝牙耳机必须紧贴用户耳部,整体的重量作用于耳部,佩戴时间久了,将对使用者带来不适。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操作方便、佩戴舒适的蓝牙耳机。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蓝牙耳机,它包括主体和耳塞,所述主体内部设置有第一PCB板和收线装置,所述主体位于收线装置一端设置有收纳槽,所述耳塞对位放置于收纳槽内,所述耳塞通过耳线与收线装置连接,所述收线装置包括收线盘和限位支架,所述限位支架设置有若干个固定脚并通过固定脚固定于主体内部,所述收线盘位于限位支架下端,所述收线盘的顶端设置有弹珠和轨道并位于弹珠相对应位置设置有锁位槽和轨道,所述收线盘内部并位于弹珠和轨道下方设置有发条,所述收线盘下端设置有与耳线电性连接的第二PCB板,所述第二PCB板的低端设置有顶针并利用顶针与第一PCB板电性连接。

优选地,所述主体低端设置有固定夹,所述固定夹的夹口处设置有防滑齿。

优选地,所述主体内部并位于收纳槽设置有用于吸附耳塞的磁铁。

优选地,所述主体上设置有若干个功能按键和功能端口。

由于采用了上述方案,本实用新型采用耳塞与主体分离式,只需将耳塞至于耳部进行播放语音,避免整体至于耳部对用户带来不适;同时,利用收线装置的收线盘将耳机线进行收纳,利用发条带动收线盘转动,实现耳线的自动收纳,免去耳线带来的麻烦,其结构简单,操作方便,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原理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收线装置上端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收线装置下端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进行详细说明,但是本实用新型可以由权利要求限定和覆盖的多种不同方式实施。

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蓝牙耳机,它包括主体1和耳塞4,主体1内部设置有第一PCB板2和收线装置3,主体1位于收线装置3一端设置有收纳槽5,耳塞4对位放置于收纳槽5内,耳塞4通过耳线与收线装置3连接,收线装置3包括收线盘8和限位支架7,限位支架7设置有若干个固定脚17并通过固定脚17固定于主体1内部,收线盘8位于限位支架7下端,收线盘8的顶端设置有弹珠10并位于弹珠10相对应位置设置有锁位槽19和轨道12,收线盘8内部并位于弹珠10下方设置有发条(图中未示出),收线盘8下端设置有与耳线电性连接的第二PCB板18,第二PCB板18的低端设置有顶针11并利用顶针11与第一PCB板2电性连接。

进一步,主体1低端设置有固定夹6,固定夹6的夹口处设置有防滑齿14。

进一步,主体1内部并位于收纳槽5设置有用于吸附耳塞4的磁铁13。

进一步,主体1上设置有若干个功能按键15和功能端口16。

本实施例主体1和耳塞4为单个分开,语音信号则通过耳线进行传导,其中耳线收纳于收线盘8中并与第二PCB板18电性连接,第二PCB板18则利用顶针11与第一PCB板2进行信号传输(其顶针11采用弹性贴合于第一PCB板2上),故用户在使用时,不必将整体(主体1和耳塞4)置于耳部,大大减少了耳部的受力,增强了用户的舒适佩戴,其主体1则利用固定夹6可固定于衣领或者其他地方,其中利用防滑齿14增加固定。本实施例在使用时,将耳塞4从收纳槽5中拉出,原先收纳至收线盘8中的耳线则随之拉出,收线盘8内部的发条随之也跟着压缩并带动弹珠10在轨道12内运动,当运动到特定位置,即限位槽19内时,弹珠10限位于锁位槽19中,发条停止运动使耳线停止拉出;当不需使用时,继续拉动耳线,使弹珠10脱离限位,发条则随之还原,使耳线收纳至收线盘8中,从而实现耳线的收纳,避免了耳线带来的麻烦;当耳塞4置于收纳槽8后,则停止收纳,并利用主体1内部的磁铁13吸附住耳塞4,防止耳塞4松动或者掉落。本实施对于工作的调整则利用功能按键15和功能端口16进行实现。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专利范围,凡是利用本实用新型说明书及附图内容所作的等效结构或等效流程变换,或直接或间接运用在其他相关的技术领域,均同理包括在本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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