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实名认证的方法及实名认证系统与流程

文档序号:12694306阅读:555来源:国知局
一种实名认证的方法及实名认证系统与流程

本申请涉及税务数据处理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实名认证的方法及实名认证系统。



背景技术: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在税务领域、金融领域出现了很多针对企业客户提供服务的互联网产品,例如涉税业务平台,为企业客户提供个性化的纳税申报、咨询等涉税业务办理服务;又例如征信系统,为企业客户提供信用评分、信用报告等征信服务;还有互联网信贷系统,基于企业征信服务,为企业客户提供互联网信用贷款服务。无论是税务业务平台、征信系统,或是互联网信贷系统,为企业客户提供服务的前提,是确认企业客户的真实身份,即对企业客户进行实名认证。

目前,传统的做法是,让企业客户通过拍照或扫描的方式,上传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可以证明企业经营资质和法人身份的相关文件,然后通过人工审核的方式来确认企业客户的真实身份。

然而在这种认证方式下,许多不法分子通过窃取他人的有效证件信息,或伪造相关认证文件的手段实现实名认证,并且该方式导致审核人员的审核工作量大、效率低下、易出错,从而导致企业客户实名认证的可信度不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实名认证的方法及实名认证系统,用于提高实名认证的认证效率,增加了实名认证的安全性和可信度。

本申请第一方面提供了一种实名认证的方法,包括:获取用户通过第三方系统发送的实名认证请求消息,所述实名认证请求消息中包括第一标识和第二标识,所述第一标识为所述第三方系统的标识,所述第二标识为用户的纳税人识别号;根据所述第一标识判断所述第三方系统是否合法;若所述第三方系统合法,则根据所述第二标识判断所述用户是否为目标用户,所述目标用户在税务系统中与所述用户的纳税人识别号对应;若所述用户为所述目标用户,则向所述第三方系统发送所述目标用户的实名信息。

结合本申请实施例的第一方面,在本申请实施例第一方面的第一种实现方式中,所述根据所述第一标识判断所述第三方系统是否合法之后,所述根据所述第二标识对所述目标用户进行实名认证之前,所述方法还包括:将身份验证页面发送至所述第三方系统,所述身份验证页面包括密码输入界面和验证码输入界面。

结合本申请实施例第一方面的第一种实现方式,在本申请实施例第一方面的第二种实现方式中,所述根据所述第二标识判断所述用户是否为目标用户包括:根据所述第二标识获取所述目标用户的联系信息;生成目标验证码;将所述目标验证码通过所述联系信息发送至所述目标用户;获取所述用户在所述身份验证界面输入的输入密码和输入验证码;判断所述输入验证码与所述目标验证码,以及所述输入密码与目标密码是否都一致,所述目标密码为所述目标用户在所述税务系统注册的密码;若是,则确定所述用户为所述目标用户;若否,则确定所述用户不为所述目标用户。

结合本申请实施例的第一方面,在本申请实施例第一方面的第三种实现方式中,所述根据所述第一标识判断所述第三方系统是否合法包括:判断系统注册库中是否存在所述第一标识,所述系统注册库包括已合法注册的第三方系统的标识信息;若所述系统注册库中存在所述第一标识,则确定所述第三方系统合法;若所述系统注册库中不存在所述第一标识,则确定所述第三方系统不合法。

结合本发明实施例的第一方面至第一方面的第三种实现方式中的任一实现方式,在本发明实施例第一方面的第四种实现方式中,所述根据所述第二标识对所述目标用户进行实名认证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若所述用户不为所述目标用户,则向所述第三方系统反馈所述用户认证失败。

本申请第二方面提供了一种实名认证系统,包括:获取单元,用于获取用户通过第三方系统发送的实名认证请求消息,所述实名认证请求消息中包括第一标识和第二标识,所述第一标识为所述第三方系统的标识,所述第二标识为用户的纳税人识别号;第一判断单元,用于根据所述第一标识判断所述第三方系统是否合法;第二判断单元,若所述第三方系统合法,则用于根据所述第二标识判断所述用户是否为目标用户,所述目标用户在税务系统中与所述用户的纳税人识别号对应;第一发送单元,若所述用户为所述目标用户,则用于向所述第三方系统发送所述目标用户的实名信息。

结合本申请实施例的第二方面,在本申请实施例第二方面的第一种实现方式中,所述实名认证系统还包括:第二发送单元,用于将身份验证页面发送至所述第三方系统,所述身份验证页面包括密码输入界面和验证码输入界面。

结合本申请实施例第二方面的第一种实现方式,在本申请实施例第二方面的第二种实现方式中,所述第二判断单元包括:第一获取子单元,用于根据所述第二标识获取所述目标用户的联系信息;生成子单元,用于生成目标验证码;发送子单元,用于将所述目标验证码通过所述联系信息发送至所述目标用户;第二获取子单元,用于获取所述用户在所述身份验证界面输入的输入密码和输入验证码;第一判断子单元,用于判断所述输入验证码与所述目标验证码,以及所述输入密码与目标密码是否都一致,所述目标密码为所述目标用户在所述税务系统注册的密码;第一确定子单元,若是,则用于确定所述用户为所述目标用户;第二确定子单元,若否,则用于确定所述用户不为所述目标用户。

结合本申请实施例的第二方面,在本申请实施例第二方面的第三种实现方式中,所述第一判断单元包括:第二判断子单元,用于判断系统注册库中是否存在所述第一标识,所述系统注册库包括已合法注册的第三方系统的标识信息;第三确定子单元,若所述系统注册库中存在所述第一标识,则用于确定所述第三方系统合法;第四确定子单元,若所述系统注册库中不存在所述第一标识,则用于确定所述第三方系统不合法。

结合本发明实施例的第二方面至第二方面的第三种实现方式中的任一实现方式,在本发明实施例第二方面的第四种实现方式中,所述实名认证系统还包括:反馈单元,若所述用户不为所述目标用户,则用于向所述第三方系统反馈所述用户认证失败。

从以上技术方案可以看出,本申请实施例具有以下优点:

本发明实施例中,获取用户通过第三方系统发送的实名认证请求消息,所述实名认证请求消息中包括第一标识和第二标识,所述第一标识为所述第三方系统的标识,所述第二标识为纳税人识别号;根据所述第一标识判断所述第三方系统是否合法;若所述第三方系统合法,则根据所述第二标识判断所述用户是否为目标用户,所述目标用户在税务系统中与所述纳税人识别号对应;若所述用户为所述目标用户,则向所述第三方系统发送所述目标用户的实名信息。本申请实施例能够确保实名认证信息来源的真实可靠,提高了实名认证的认证效率,增加了实名认证的安全性和可信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申请实施例的系统架构的示意图;

图2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实名认证的方法的一个实施例示意图;

图3.a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实名认证的方法另一个实施例示意图;

图3.b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第三方系统注册的流程图;

图4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实名认证系统一个实施例示意图;

图5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实名认证系统的另一实施例示意图;

图6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实名认证系统的另一实施例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实名认证的方法和实名认证系统,用于提高实名认证的认证效率,增加了实名认证的安全性和可信度。

为了使本技术领域的人员更好地理解本申请方案,下面将结合本申请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申请实施例进行描述。

本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及上述附图中的术语“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等(如果存在)是用于区别类似的对象,而不必用于描述特定的顺序或先后次序。应该理解这样使用的数据在适当情况下可以互换,以便这里描述的实施例能够以除了在这里图示或描述的内容以外的顺序实施。此外,术语“包括”或“具有”及其任何变形,意图在于覆盖不排他的包含,例如,包含了一系列步骤或单元的过程、方法、系统、产品或设备不必限于清楚地列出的那些步骤或单元,而是可包括没有清楚地列出的或对于这些过程、方法、产品或设备固有的其它步骤或单元。

本申请实施例可应用于如图1所示的网络架构,在该网络架构中,第三方系统与实名认证系统相关联,实名认证系统得到税务系统和税务数据库的支持。

为便于理解,下面对本申请实施例的具体流程进行描述,请参阅图2,本申请实施例中实名认证的方法一个实施例包括:

201、获取用户通过第三方系统发送的实名认证请求消息。

当用户登录第三方系统时,为了保证业务的安全性,根据业务的安全需要,第三方系统需要对用户的身份信息进行实名认证。本发明的实名认证系统获取第三方系统发送的实名认证请求消息,该实名认证请求消息中包括第一标识和第二标识,第一标识为第三方系统的标识,第二标识为用户输入的纳税人识别号。

需要说明的是,本申请实施例中,第一标识为第三方系统的唯一标识,用以区分多个不同的第三方系统,该第一标识按照预置的规则生成,例如,可以由字母和数字按照预置的规则排列后生成,也可以单独根据字母或数字组成,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具体此处不做限定。第二标识为用户输入的纳税人识别号,该纳税人识别号由税务系统生成且唯一。

可以理解的是,登录第三方系统的用户可以是个人用户,也可以是企业用户。当用户为个人用户时,本人即为纳税人;当用户为企业用户时,企业法人为纳税人,具体此处不做限定。

202、根据第一标识判断第三方系统是否合法。

本发明的实名认证系统接收到第三方系统的实名认证请求后,根据该实名认证请求中包含的第一标识判断该第三方系统是否在本发明的实名认证系统的系统注册库中存在有效的注册信息,即判断该第三方系统是否合法。

举例说明,第一标识可以是注册号,第三方系统依靠本发明的实名认证系统的实名信息进行认证,所以需要在本发明的实名认证系统进行注册。当第三方系统成功注册后,本发明的实名认证系统会给每一个注册的第三方系统分配注册号,并将该注册号保存在本发明的实名认证系统的系统注册库中,当需要对发送实名认证请求的第三方系统进行验证时,判断系统注册库中是否存在实名认证请求中携带的注册号;若存在,则确定该第三方系统合法;若不存在,则确定该第三方系统为不合法。

203、若第三方系统合法,则根据第二标识判断用户是否为目标用户。

若第三方系统合法,则本发明的实名认证系统根据第二标识判断用户是否为目标用户,该目标用户在税务系统中与用户的纳税人识别号对应。

需要说明的是,在税务系统中,每一个用户对应一个唯一的纳税人识别号,若接收到的纳税人识别号与税务系统的数据库中保存的纳税人识别号相同,则确定该用户通过实名认证,即用户为目标用户。

204、若用户为目标用户,则向第三方系统发送目标用户的实名信息。

根据判断结果,若用户为目标用户,则本发明的实名认证系统向第三方系统发送该目标用户的实名信息。

需要说明的是,目标用户的实名信息可以包括多种信息,例如,可以包括目标用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还可以包括目标用户在税务系统的申报信息、纳税记录等相关税务数据。

本申请实施例中,本发明的实名认证系统先对第三方系统进行验证,在第三方系统通过验证后在对用户进行实名认证,提高了实名认证的认证效率,增加了实名认证的安全性和可信度。

下面结合图3.a,对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实名认证的方法另一实施例进行说明。

301、获取用户通过第三方系统发送的实名认证请求消息。

当用户登录第三方系统时,为了保证业务的安全性,根据业务的安全需要,第三方系统需要对用户的身份信息进行实名认证。本发明的实名认证系统获取第三方系统发送的实名认证请求消息,该实名认证请求消息中包括第一标识和第二标识,第一标识为第三方系统的标识,第二标识为用户输入的用户的纳税人识别号。

需要说明的是,本申请实施例中,第一标识为第三方系统的唯一标识,用以区分多个不同的第三方系统,该第一标识按照预置的规则生成,例如,可以由字母和数字按照预置的规则排列后生成,也可以单独根据字母或数字组成,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具体此处不做限定。第二标识为用户输入的纳税人识别号,该纳税人识别号由税务系统生成且唯一。

可以理解的是,登录第三方系统的用户可以是个人用户,也可以是企业用户。当用户为个人用户时,本人即为纳税人;当用户为企业用户时,企业法人为纳税人,具体此处不做限定。

另外,实际应用中,第三方系统可以包括涉税业务系统、征信系统或互联网信贷系统,具体此处不做限定。

302、根据第一标识判断第三方系统是否合法,若是,则执行步骤303;若否,则执行步骤304。

本发明的实名认证系统根据接收到第三方系统的实名认证请求,并通过该实名认证请求中包含的第一标识判断该第三方系统是否在本发明的实名认证系统的系统注册库中存在有效的注册信息,即判断该第三方系统是否合法。本发明的实名认证系统的系统注册库是预先设置的,系统注册库中包括在本发明的实名认证系统中已进行合法注册的第三方系统的标识信息;若系统注册库中存在第一标识,则确定第三方系统合法,执行步骤303;若系统注册库中不存在第一标识,则确定第三方系统不合法,执行步骤307。

举例说明,第一标识可以是注册号,第三方系统依靠本发明的实名认证系统的实名信息进行认证,所以需要在本发明的实名认证系统进行注册。当第三方系统成功注册后,本发明的实名认证系统会给每一个注册的第三方系统分配注册号,并将该注册号保存在本发明的实名认证系统的系统注册库中,当需要对发送实名认证请求的第三方系统进行验证时,判断系统注册库中是否存在实名认证请求中携带的注册号;若存在,则确定该第三方系统合法;若不存在,则确定该第三方系统为不合法。故第三方系统必须首先在本发明的实名认证系统注册,获得许可,如图3.b所示,是本发明的第三方系统在本发明的实名认证系统注册的具体实施例,包括:

1、第三方系统发送注册请求;

第三方系统通过本发明的实名认证系统的认证接口模块发送注册请求,其中该注册请求中包括第三方系统的所属企业纳税人的识别号;

2、判断第三方系统的资质是否有效;

本发明的实名认证系统的认证接口模块将接收到的注册请求转发给本发明的实名认证系统的系统验证模块,由该系统验证模块根据第三方系统的所属企业纳税人的识别号,本发明的实名认证系统调用税务系统的税务数据库,从中获得对应第三方系统的所属企业的相关资质信息,确认该企业是否具有有效资质,其中,有效资质为企业可提供的银行服务、税务服务、通信服务、征信服务、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等的相干资质,例如企业征信牌照、金融牌照、通信牌照、税务牌照等资质;

3、生成唯一标识,保存注册信息并返回结果。

当确认第三方系统所属的企业具有有效资质后,则本发明的实名认证系统生成第三方系统唯一标识,保存注册成功的信息到本发明的实名认证系统系统注册库,并将唯一标识即注册成功的信息返回第三方系统。

需要说明的是,若确认该第三方系统的所属企业不具有有效资质,即第三方系统的资质无效,则拒绝第三方系统的注册请求。

303、根据第二标识获取目标用户的联系信息。

可以理解的是,为区分不同的用户,在税务系统中,一个纳税人识别号仅对应一个用户,且纳税人识别号所对应的信息中包括用户的联系信息,其中联系信息可以为手机号、邮箱或者通讯账号如微信号等,具体此处不做限定。

当确定第三方系统是合法的后,本发明的实名认证系统在税务系统的数据库中查找第二标识即用户的纳税人识别号所对应的信息,并在该对应的信息中找出目标用户在税务系统中进行注册时所输入的联系信息,其中该联系信息可以为手机号、邮箱或者通讯账号如微信号等。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实际应用中存在手机号变更的情况,故目标用户也可以更改注册时所输入的手机号为最新变更的手机号,具体此处不做限定。

另外,由于目标用户可以为目标企业用户或者目标个人用户,对应的,目标用户的联系信息也为目标企业用户的法人的联系信息或者目标个人用户的联系信息。

304、生成目标验证码。

本发明的实名认证系统生成目标验证码,该目标验证码用于确保执行实名认证的操作用户是第二标识对应的用户。

可以理解的是,生成的目标验证码可以是按照一定规则随机生成的字符串,该字符串可以包括一定数量的数字或字母,例如,验证码“123456”,可以只包括数字;验证码“ABCD”,可以只包括字母,或验证码“123ABC”,同时包括数字和字母,目标验证码还可以是其他方式,具体此处不做限定。验证码的生成可以按照预置的时间间隔生成,验证码在一定的时间内才能有效,当超过预置的时间间隔,有新的验证码被生成,则之前生成的验证码失效。

需要说明的是,生成目标验证码的步骤303与步骤304不存在时间上的先后顺序,生成目标验证码的步骤可以在获取目标用户的手机号之前,或在获取目标用户的手机号之后,也可以与获取目标用户的手机号同时进行。

305、将目标验证码通过联系信息发送至目标用户。

本发明的实名认证系统生成目标验证码后,再将该目标验证码通过目标用户的联系信息发送到目标用户,即将该目标验证码发送至目标用户的手机号、邮箱或者通讯账号如微信号上,以通过该目标验证码确保为目标用户在进行纳税人识别号所对应的登录操作。

306、将身份验证页面回传至第三方系统。

本发明的实名认证系统在确定第三方系统是合法的后,将身份验证页面发送至第三方系统,其中该身份验证页面包括密码输入界面和验证码输入界面,用以使用户在密码输入界面输入密码,在验证码输入界面输入验证码,使得本发明的实名认证系统获取用户输入的密码和验证码。

需要说明的是,本发明的实名认证系统通过步骤303至305将目标验证码发送至目标用户的手机号,通过步骤306向第三方系统回传身份验证页面,该两个过程不存在时间上的先后顺序,即可以先执行步骤303至305,再执行步骤306;也可以先执行步骤306,再执行步骤303至305,或者同时执行,具体此处不做限定。

307、向第三方系统反馈认证失败。

若本发明的实名认证系统确定第三方系统不合法,则不发送身份验证页面,可以向第三方系统发送提示信息,用以提示用户该第三方系统是不合法的,不能进行实名认证。

308、获取用户在身份验证界面输入的输入密码和输入验证码。

本发明的实名认证系统接收第三方系统反馈的身份验证界面,该反馈的身份验证界面中包含了用户输入的输入密码和输入验证码。

需要说明的是,若用户接收到的验证码有时间限制,则用户需要在规定的时长范围内在第三方系统的身份验证界面上输入密码和验证码,并进行提交,以使得在规定的时长范围内完成实名认证。

309、判断输入验证码和输入密码是否正确,若是,则执行步骤310;若否,则执行步骤311。

本发明的实名认证系统获取用户在身份验证界面输入的输入密码和输入验证码后,再判断输入验证码和输入密码是否正确,即判断用户输入的输入验证码与目标验证码是否一致,以及用户输入的输入密码与目标密码是否一致,目标密码为目标用户在税务系统注册的密码;若都是,则确定用户为目标用户,执行步骤310;若否,则确定用户不为目标用户,执行步骤311。

310、向第三方系统发送目标用户的实名信息。

若输入验证码和输入密码均正确,即确认用户为目标用户后,则本发明的实名认证系统向第三方系统发送该目标用户的实名信息。

需要说明的是,目标用户的实名信息可以包括多种信息,例如,可以包括企业纳税人识别号、企业名称、企业注册地址、企业法人信息、企业联系方式等,还可以包括目标用户在税务系统的申报信息、纳税记录等相关税务数据,具体此处不做限定。

311、向第三方系统反馈认证失败。

可以理解的是,若确认用户不为目标用户,则本发明的实名认证系统向第三方系统反馈用户认证失败。

本申请实施例中,本发明的实名认证系统先对第三方系统进行验证,在第三方系统通过验证后在对用户进行实名认证,提高了实名认证的认证效率,增加了实名认证的安全性和可信度。首先,基于税务系统的企业真实数据,通过提供统一的认证接口模块,第三方系统只需向该认证接口模块发送企业实名认证请求,在经过企业法人的登录和手机验证后,即可实现企业实名的自动认证,无需审核人员介入,大大提高了企业实名认证的效率。

其次,通过获取法人信息,下发验证码给企业法人,同时回传身份验证页面给第三方系统,企业法人在身份验证页面输入税局系统的登录密码及接收到的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即实现企业实名身份的双重验证,提高了企业实名认证的安全性和可信度。

再次,第三方系统必须预先通过本发明的实名认证系统注册认证,得到税局的许可,才可使用企业实名统一认证服务,这对企业客户来说,也是一种安全保障。

上面对本申请实施例中实名认证的方法进行了描述,下面对本申请实施例中的实名认证系统进行描述,请参阅图4,本发明实施例中的实名认证系统包括:

获取单元401,用于获取用户通过第三方系统发送的实名认证请求消息,实名认证请求消息中包括第一标识和第二标识,第一标识为所述第三方系统的标识,第二标识为用户的纳税人识别号;

第一判断单元402,用于根据第一标识判断第三方系统是否合法;

第二判断单元403,若第三方系统合法,则用于根据第二标识判断用户是否为目标用户,目标用户在税务系统中与用户的纳税人识别号对应;

第一发送单元404,若用户为目标用户,则用于向第三方系统发送目标用户的实名信息。

本申请实施例中,本发明的实名认证系统先对第三方系统进行验证,在第三方系统通过验证后在对用户进行实名认证,提高了实名认证的认证效率,增加了实名认证的安全性和可信度。

请参阅图5,本申请实施例中实名认证系统的另一个实施例包括:

获取单元401,用于获取用户通过第三方系统发送的实名认证请求消息,实名认证请求消息中包括第一标识和第二标识,第一标识为所述第三方系统的标识,第二标识为用户的纳税人识别号;

第一判断单元402,用于根据第一标识判断第三方系统是否合法;

第二判断单元403,若第三方系统合法,则用于根据第二标识判断用户是否为目标用户,目标用户在税务系统中与用户的纳税人识别号对应;

第一发送单元404,若用户为目标用户,则用于向第三方系统发送目标用户的实名信息。

可选的,实名认证系统可进一步包括:

第二发送单元405,用于将身份验证页面发送至所述第三方系统,身份验证页面包括密码输入界面和验证码输入界面。

可选的,第二判断单元403可进一步包括:

第一获取子单元4031,用于根据第二标识获取所述目标用户的联系信息;

生成子单元4032,用于生成目标验证码;

发送子单元4033,用于将目标验证码通过该联系信息发送至目标用户;

第二获取子单元4034,用于获取用户在身份验证界面输入的输入密码和输入验证码;

第一判断子单元4035,用于判断输入验证码与目标验证码,以及输入密码与目标密码是否都一致,目标密码为目标用户在税务系统注册的密码;

第一确定子单元4036,若是,则用于确定用户为目标用户;

第二确定子单元4037,若否,则用于确定用户不为目标用户。

可选的,第一判断单元402可进一步包括:

第二判断子单元4021,用于判断系统注册库中是否存在第一标识,系统注册库中包括已合法注册的第三方系统的标识信息;

第三确定子单元4022,若系统注册库中存在第一标识,则用于确定第三方系统合法;

第四确定子单元4023,若系统注册库中不存在第一标识,则用于确定第三方系统不合法。

可选的,实名认证系统可进一步包括:

反馈单元406,若用户不为目标用户,则用于向第三方系统反馈用户认证失败。

本申请实施例中,先对第三方系统进行验证,在第三方系统通过验证后在对用户进行实名认证,提高了实名认证的认证效率,增加了实名认证的安全性和可信度。

上面图4至图5从模块化功能实体的角度分别对本申请实施例中的实名认证系统进行详细描述,本申请还提供了一种实名认证系统,如图6所示,该实名认证系统包括:

认证接口模块:主要负责接收第三方系统发送的用户实名认证请求,并返回用户实名认证处理结果;

系统验证模块:主要负责验证第三方系统的合法性,即验证第三方系统是否预先在实名认证系统认证,必须经过税局许可才能为企业提供互联网产品服务及使用用户实名统一认证服务,从而保障用户能获得安全的服务;

系统注册库:主要负责保存第三方系统的注册信息;

用户身份核实模块:主要负责获取用户信息,下发手机验证码,及回传身份验证页面,进行用户身份验证,并返回用户的实名信息。

认证接口模块可以执行上述方法实施例中图2的步骤201、步骤204,还可以执行图3中的步骤301、步骤303、步骤306、步骤307和步骤309,具体此处不再赘述。

系统验证模块可以执行上述方法实施例中图2的步骤202,还可以执行图3中的步骤302,具体此处不再赘述。

系统注册库用于保存用户在税务系统的信息,在步骤202中会被使用。

用户身份核实模块可以执行上述方法实施例中图2的步骤203,还可以执行图3中的步骤304、步骤305、步骤308,具体此处不再赘述。

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为描述的方便和简洁,上述描述的系统,装置和单元的具体工作过程,可以参考前述方法实施例中的对应过程,在此不再赘述。

在本申请所提供的几个实施例中,应该理解到,所揭露的系统,装置和方法,可以通过其它的方式实现。例如,以上所描述的装置实施例仅仅是示意性的,例如,所述单元的划分,仅仅为一种逻辑功能划分,实际实现时可以有另外的划分方式,例如多个单元或组件可以结合或者可以集成到另一个系统,或一些特征可以忽略,或不执行。另一点,所显示或讨论的相互之间的耦合或直接耦合或通信连接可以是通过一些接口,装置或单元的间接耦合或通信连接,可以是电性,机械或其它的形式。

所述作为分离部件说明的单元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上分开的,作为单元显示的部件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单元,即可以位于一个地方,或者也可以分布到多个网络单元上。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选择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单元来实现本实施例方案的目的。

另外,在本申请实施例中的各功能单元可以集成在一个处理单元中,也可以是各个单元单独物理存在,也可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集成在一个单元中。上述集成的单元既可以采用硬件的形式实现,也可以采用软件功能单元的形式实现。

所述集成的单元如果以软件功能单元的形式实现并作为独立的产品销售或使用时,可以存储在一个计算机可读取存储介质中。基于这样的理解,本申请的技术方案本质上或者说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部分或者该技术方案的全部或部分可以以软件产品的形式体现出来,该计算机软件产品存储在一个存储介质中,包括若干指令用以使得一台计算机设备(可以是个人计算机,服务器,或者网络设备等)执行本申请各个实施例所述方法的全部或部分步骤。而前述的存储介质包括:U盘、移动硬盘、只读存储器(Read-Only Memory,ROM)、随机存取存储器(Random Access Memory,RAM)、磁碟或者光盘等各种可以存储程序代码的介质。

以上所述,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申请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申请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申请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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