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动调音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04678阅读:963来源:国知局
一种电动调音器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调音器的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电动调音器。



背景技术:

调音器有很多,其用的较广的在舞台调音上,俗称调音控制台,它将多路输入信号进行放大、混合、分配、音质修饰和音响效果加工,是现代电台广播、舞台扩音、音响节目制作等系统中进行播送和录制节目的重要设备。调音器按信号出来方式可分为:模拟式调音台和数字式调音器。

调音器Mixer在输入通道数方面、面版功能键的数量方面以及输出指示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其实,掌握使用调音器,要总体上去考察它,通过实际操作和连接,自然熟能生巧。调音器分为三大部分:输入部分、母线部分、输出部分。母线部分把输入部分和输出部分联系起来,构成了整个调音器。

但是现有的这种调音器却只能通电使用,由于调音师需要在调音室内进行调音控制,这样其观察视野狭窄,其距离也较远,便会影响其控制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电动调音器。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电动调音器,包括调音器本体,所述调音器本体的上壁上方中心处设有开 关,所述开关的一侧设有显示屏,且开关的另一侧设有按键,所述按键的上方设有话筒插孔,调音器本体的后壁下方固定有支架,所述支架的下方垫有底座,按键的下方安装有副控台,所述副控台的上下端设有拨片,且副控台的下方设有主控台。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调音器本体的后壁一侧设有电池盒,所述电池盒的外侧安装有推盖,所述推盖的外壁一侧设有防滑齿,电池盒的另一侧设有电源插孔,所述电源插孔的上下端设有USB接口。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底座为一种塑料方形板。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话筒插孔的数量设置为两个,且两个话筒插孔水平设置。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开关的输出端与显示屏的输入端电性连接。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主控台的输出端与话筒插孔的输入端电性连接。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调音器本体的截面呈方形,外壳由塑料制成。

本实用新型中,该电动调音器其上设置了主控台和副控台,主要用来控制音响及灯光设备的运行,最主要其内设置了电池盒,内置小型蓄电池,可以通过充电的形式使得调音器可以不插电使用,这样便可以解决现有的调音器只能在调音室使用,对调音师而言没有开阔的 视野,不能更好的控制舞台上的音响以及灯光的变化需要,该电动调音器结构简单,设计合理,能够实现电动调音值得大力推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电动调音器表面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电动调音器的背面结构示意图。

图例说明:

1显示屏、2调音器本体、3开关、4话筒插孔、5支架、6按键、7底座、8副控台、9拨片、10主控台、11防滑齿、12推盖、13电池盒、14USB接口、15电源插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电动调音器,包括调音器本体2,调音器本体2的上壁上方中心处设有开关3,开关3的一侧设有显示屏1,且开关3的另一侧设有按键6,按键6的上方设有话筒插孔4,可以直接连接话筒使用,调音器本体2的后壁下方固定有支架5,支架5的下方垫有质量较大的底座7,使得底盘更加的稳定,按键6的下方安装有副控台8,副控台8的上下端设有拨片9,且副控台8的下方设有主控台10,调音器本体2的后壁一侧设有电池盒13,为整个调音器的电力配备,电池盒13的外侧安装有推盖12,推盖12的外壁一侧设有防滑齿11,电池盒13的另一侧设有电源插孔15,电源插孔15 的上下端设有USB接口14,底座7为一种较重的塑料方形板,起到承重作用,话筒插孔4的数量设置为两个,且两个话筒插孔4水平设置,开关3的输出端与显示屏1的输入端电性连接,主控台10的输出端与话筒插孔4的输入端电性连接,调音器本体2的截面呈方形,外壳由塑料制成。

支架5为一种竖直设置的铁质板,与底座7相连,使得调音器底盘更稳,其主控台10和副控台8均为调节机构。

工作原理:使用时,先通过电源插孔5将该电动调音器与电源相连,便可以工作,也可以对其进行充电使用,其上设置的主控台10和副控台8主要实现对灯光和音响的分别控制,其按键6也可以进行微调,而背部设置的USB接口14则可以直接用U盘倒入音乐伴奏以供舞台需要,其电池盒13内安装有小型蓄电池以供使用,这样便可断了电源使用,可以在物体较近处使用,开阔调音师的视野,方便其控制。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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