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英语听力测试用的耳机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43603阅读:356来源:国知局
一种英语听力测试用的耳机设备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是一种英语听力测试用的耳机设备,属于耳机领域。



背景技术:

在汉字区的用户,提起耳机都联想到大尺寸耳机,而非耳塞。而这些产品,从任何角度去归类,他们都隶属耳机类,不管是严格的产品归类还是大家习惯性的分类,他们都符合大家的耳机概念。在耳机类中,还可以细分为2种,即中尺寸和全尺寸耳机。

现有技术公开了申请号为:201520250136.8的一种具有收线功能的便携耳机,包括耳机插头、左耳机以及右耳机,耳机插头连接有耳机总线,耳机总线通过左耳机线和右耳机线分别与两个耳机连接,便携耳机还具有一个收线器,收线器包括收线盒、左定滑轮、右定滑轮、左滑杆、右滑杆、左滑柄和右滑柄,收线盒为两端具有端盖的矩形盒体,左耳机线和右耳机线均由耳机线入口伸入收线盒的盒体内,左耳机线依次从左滑杆的左侧和左定滑轮的右侧绕过并由左耳机线出口伸出与左耳机连接,右耳机线依次从右滑杆的右侧及右定滑轮的左侧绕过并由右耳机线出口伸出与右耳机连接。本实用新型的便携耳机,结构简单,使用方便,通过推动盒体上的滑柄就可以轻松实现耳机线的收紧和放长。但是该耳机没有天线,在接收英语听力的无线电信号时可能不清晰。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英语听力测试用的耳机设备,其结构包括天线、话筒、调节板、连接条、耳机连接座、耳机主体、控制面板、电路连接线、垫边,所述天线活动设于耳机主体上方,所述话筒活动设于耳机主体前方,所述调节板与耳机连接座活动连接,所述连接条与调节板固定连接,所述耳机连接座与耳机主体固定连接,所述控制面板设于耳机主体侧面,所述电路连接线设于耳机连接座和耳机主体的侧面中间,所述垫边设于耳机主体内侧,所述天线设有一级线杆、二级线杆、三级线杆、四级线杆,所述一级线杆与二级线杆活动连接,所述二级线杆与三级线杆活动连接,所述三级线杆与四级线杆活动连接,所述话筒设有麦克风,所述麦克风设于话筒末端。

进一步的,所述调节板设有调节齿。

进一步的,所述调节齿设于调节板内表面。

进一步的,所述垫边设有耳机孔。

进一步的,所述耳机孔设于垫边中间。

进一步的,所述天线为不锈钢材质。

进一步的,所述垫边为棉花材质。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英语听力测试用的耳机设备,通过设有天线,实现了该耳机在接收英语听力的无线电信号时能更加清晰。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英语听力测试用的耳机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天线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天线-1、话筒-2、调节板-3、连接条-4、耳机连接座-5、耳机主体-6、控制面板-7、电路连接线-8、垫边-9、一级线杆-10、二级线杆-11、三级线杆-12、四级线杆-13、麦克风-20、调节齿-30、耳机孔-90。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英语听力测试用的耳机设备,其结构包括天线1、话筒2、调节板3、连接条4、耳机连接座5、耳机主体6、控制面板7、电路连接线8、垫边9,所述天线1活动设于耳机主体6上方,所述话筒2活动设于耳机主体6前方,所述调节板3与耳机连接座5活动连接,所述连接条4与调节板3固定连接,所述耳机连接座5与耳机主体6固定连接,所述控制面板7设于耳机主体6侧面,所述电路连接线8设于耳机连接座5和耳机主体6的侧面中间,所述垫边9设于耳机主体6内侧,所述天线1设有一级线杆10、二级线杆11、三级线杆12、四级线杆13,所述一级线杆10与二级线杆11活动连接,所述二级线杆11与三级线杆12活动连接,所述三级线杆12与四级线杆13活动连接,所述话筒2设有麦克风20,所述麦克风20设于话筒2末端,所述调节板3设有调节齿30,所述调节齿30设于调节板3内表面,所述垫边9设有耳机孔90,所述耳机孔90设于垫边9中间,所述天线1为不锈钢材质,所述垫边9为棉花材质。

在进行使用时,通过设有天线1,实现了该耳机在接收英语听力的无线电信号时能更加清晰。

例如在接收英语听力的无线电信号时,可以将天线1拉长以接收信号。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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