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北斗卫星信号转发器,其属于信号处理器领域。
背景技术:
目前,由于到达地面的卫星信号功率比较低,同时面对复杂的电磁环境,或者一些人为干扰,在通常情况下,多数卫星不能满足正常的接收机检测需求,这种情况下为满足在室内或复杂电磁环境下接收机的正常使用,通常在接收机的前端设置卫星转发器,现有技术中的信号转发器,用户终端设备价格偏高,设备研发滞后,而且还没有与智能预警系统结合,无法解决设备无法在断电断网的特殊环境中的应用和普及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了一种能够实现指挥中心与手持移动终端通信的北斗卫星信号转发器。
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北斗卫星信号转发器,其包括第一天线模块、第二天线模块、北斗一代通讯模块、处理器和无线通讯模块;所述北斗一代通讯模块通过第一天线模块和北斗一代卫星进行信号的接收和发送,所述北斗一代通讯模块和处理器之间的相应端口双向通讯连接;所述处理器和无线通讯模块之间的相应端口双向通讯连接,所述无线通讯模块通过第二天线模块构建本地无线网络,所述本地无线网络覆盖范围内的移动终端通过所述本地无线网络与无线通讯模块相通讯。
进一步的,本实用新型还包括电源管理模块、太阳能电池模块和锂电池模块;所述太阳能电池模块和锂电池模块分别和电源管理模块相连接,所述电源管理模块通过控制锂电池模块和太阳能电池模块对北斗一代通讯模块、处理器和无线通讯模块充电。
进一步的,所述处理器的型号为i.MX6处理器。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本实用新型是针对北斗卫星与手持移动终端的通信而采用i.max6核心板处理器设计出的一款信号转发器装置,指挥中心通过发送给北斗卫星信号,本实用新型所设计的信号转发器将北斗卫星的信号进行接收并发送给特定的手持移动终端,最终实现指挥中心与手持移动终端进行通信。手持移动终端可以发送信号给指挥中心,先通过本实用新型所设计的信号转发器传送到北斗卫星,再经北斗卫星发送至指挥中心。
本实用新型应用的北斗短报文通信功能使得指挥中心可以单点或群发信息到北斗卫星信号转发器,北斗卫星信号转发器把从北斗卫星接收到的信息发送到手持移动终端。手持移动终端需要与指挥中心联系时,可以通过卫星信号转发器发送到北斗卫星,再经北斗卫星传送至指挥中心。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原理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使用状态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说明。
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施例涉及一种北斗卫星信号转发器,其包括第一天线模块、第二天线模块、北斗一代通讯模块、处理器和无线通讯模块;所述北斗一代通讯模块通过第一天线模块和北斗一代卫星进行信号的接收和发送,所述北斗一代通讯模块和处理器之间的相应端口双向通讯连接;所述处理器和无线通讯模块之间的相应端口双向通讯连接,所述无线通讯模块通过第二天线模块构建本地无线网络,所述本地无线网络覆盖范围内的移动终端通过所述本地无线网络与无线通讯模块相通讯。
进一步的,本实用新型还包括电源管理模块、太阳能电池模块和锂电池模块;所述太阳能电池模块和锂电池模块分别和电源管理模块相连接,所述电源管理模块通过控制锂电池模块和太阳能电池模块对北斗一代通讯模块、处理器和无线通讯模块充电。
进一步的,所述处理器的型号为i.MX6处理器。
本实施例通过应用北斗卫星系统的短报文无线通信功能,指挥中心可以单点或群发信息到北斗卫星信号转发器。北斗卫星信号转发器把收到的信息发送到手持移动终端。当手持移动终端需要与指挥中心联系时,可以通过卫星信号转发器发送到指挥中心。
信号转发器接收北斗卫星的信号,并在本地开成一个半径5公里的无线网络。当指挥中心发送信息时,信号转发器接收到北斗一号卫星的信息,并可以将信息发送到该区域内指定的单个或多个手持移动终端。并可以接收该区域内的移动终端的信息,发送给北斗卫星。
本实施例采用i.MX6处理器作为CPU,完成对北斗一代通讯模块和无线通讯模块的控制与通信工作,并且能够对信号进行相应的处理。
北斗一代通讯模块通过天线模块与北斗一代卫星进行信号的接收和发送的通讯工作,并完成相应的信号处理工作,同时与i.MX6处理器进行信号的接收和发送工作。
i.MX6处理器将北斗一代通讯模块传来的信号经过一定的处理后,传送至无线通讯模块。无线通讯模块通过天线模块在本地构建一个半径5公里的无线网络,将接收到的北斗卫星的信息发送到位于该区域内的移动终端。并且无线通讯模块可以通过天线模块完成对移动终端发送出的信号的接收工作,将接收到的信号传送至i.MX6处理器。
电源管理模块通过控制锂电池模块和太阳能电池模块,完成对于北斗一代通讯模块、i.MX6处理器和无线通讯模块的供电工作。正常情况下,电源管理模块选择锂电池模块完成供电。当遇到恶劣天气或环境状况时,面临断电的情况下,并且锂电池电量耗尽,电源管理模块采用太阳能电池模块保证信号转发器的正常工作。
上述详细说明是针对本实用新型可行实施例的具体说明,该实施例并非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专利范围,凡未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等效实施或变更,均应包含于本案的专利保护范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