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号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235702发布日期:2019-03-30 08:20阅读:1156来源:国知局
一种号角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属于高音驱动器设备技术领域,特别是一种号角。



背景技术:

高音驱动器是整个音响系统的终端,其作用是把音频电能转换成相应的声能,并把该声能辐射到空间去,它是音响系统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因为它担负着把电信号转变成声信号以供人的耳朵聆听的一个关键任务。高音驱动器要直接与人的听觉打交道,而人的听觉是十分灵敏的,并且对复杂声音的音色具有很强的辨别能力。因此,声音场的布置对于人们的听觉享受的影响是很大的。

随着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用户要求高音驱动器具有小的体积,但是随着体积变得越来越小,其组装也就变得越来越困难。众所周知的是,高音驱动器的组装也是影响高音驱动器的音质、品质的重要因素之一。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号角及具有该号角的组合高音驱动器,以解决上述问题。

一种号角,其包括一个基板,以及多个设置在所述基板上的高音驱动器。每一个所述高音驱动器包括一个出音部,以及一个设置在所述出音部上的扩音部。在沿该多个高音驱动器的排列方向上的截面上每一个所述高音驱动器的扩音部包括两条以所述出音部所发出的声波主轴为对称轴的纵截面轮廓线。所述两条纵截面轮廓线与所述声波主轴之间的夹角为锐角。在沿该多个高音驱动器的排列方向上的截面上任一个扩音部的两条所述纵截面轮廓线的连线的外接圆为同一个圆。在沿该多个高音驱动器的排列方向上的截面上该圆的圆心和所述基板的中心之间的连线与所述基板之间的夹角为锐角。在沿该高音驱动器所发出的声波主轴并垂直于多个高音驱动器的排列方向上的截面上每一个所述高音驱动器的扩音部包括两条以所述出音部所发出的声波主轴为对称轴的横截面轮廓线。每一条所述横截面轮廓线包括一段与所述出音部连接的直线段,一段与该直线段连接的弧形段,以及一段与该弧形段连接的弧形延伸段。所述直线段与所述声波主轴之间的夹角为锐角。所述弧形段所在的圆的直径小于所述所述弧形延伸段所在的圆的直径。

进一步地,在安装所述号角时,所述基板垂直于水平面且该基板为一个平面。

进一步地,所述基板为一个平面,所述基板用于安装所述号角。

进一步地,在安装所述号角时,所述多个高音驱动器的排列方向垂直于所述水平面。

进一步地,在沿该多个高音驱动器的排列方向上的截面上任意两个相邻的出音部所发出的声波主轴之间的夹角为锐角。

进一步地,在沿该多个高音驱动器的排列方向上的截面上任意两个相邻的出音部所发出的声波主轴之间的夹角相等。

进一步地,所述直线段与所述声波主轴之间的夹角为锐角的值小于所述外接圆的圆心和所述基板的中心之间的连线与所述基板之间的夹角为锐角的值。

进一步地,所述弧形段所在的圆与所述弧形延伸段所在的圆的圆心的连线与所述出音部所发出的声波主轴之间的夹角为锐角且所述弧形段所在的圆与所述弧形延伸段所在的圆相切。

进一步地,每一个出音部的出音面为圆面。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提供的号角在沿该多个高音驱动器的排列方向上的截面上所述扩音部包括两条以所述出音部所发出的声波主轴为对称轴的纵截面轮廓线。所述两条纵截面轮廓线与所述声波主轴之间的夹角为锐角,任一个扩音部的两条所述纵截面轮廓线的连线的外接圆为同一个圆。在沿该多个高音驱动器的排列方向上的截面上该圆的圆心和所述基板的中心之间的连线与所述基板之间的夹角为锐角,从而即可使几个高音驱动器的声音输出在扩声口得到很好耦合,同时,又可增大垂直指向角度。在沿该高音驱动器所发出的声波主轴并垂直于多个高音驱动器的排列方向上的截面上每一个所述高音驱动器的扩音部包括两条以所述出音部所发出的声波主轴为对称轴的横截面轮廓线。每一条所述横截面轮廓线包括一段与所述出音部连接的直线段,一段与该直线段连接的弧形段,以及一段与该弧形段连接的弧形延伸段。所述直线段与所述声波主轴之间的夹角为锐角。所述弧形段所在的圆的直径小于所述所述弧形延伸段所在的圆的直径,使得每个高音驱动器的声音输出后再经过扩声后,得到一个或几个高音驱动器耦合后的与垂直指向角度相匹配的水平指向角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提供的一种号角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号角沿a-a线的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1的号角沿b-b线的剖面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的是,此处对本发明实施例的说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如图1至图2所示,其为本发明提供的一种号角的结构示意图。所述号角包括一个基板10,以及多个设置在所述基板10上的高音驱动器20。可以想到的是,所述号角还包括其他功能模块,如组装模块,电气模块,安装模块等等,其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所习知,在此不再详细说明。

所述基板10用于组装或安装所述多个高音驱动器20,其应当为一个平面。在安装时,所述基板10应当垂直于水平面,从而以便于设计多个所述高音驱动器20的结构与参数。所述基板10可以与所述高音驱动器20的外壳一体成型,也可以将多个所述高音驱动器20组装在所述基板10上。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基板10与所述高音驱动器20的外壳一体成型,以减少组装程序,降低成本。

所述高音驱动器20可以具有多个,其根据实际需求而定,如音量,音效等等,在本实施例中,所述高音驱动器20具有4个。该四个高音驱动器20具有相同的结构。每一个所述高音驱动器20包括一个出音部21,以及一个设置在所述出音部21上的扩音部22。所述出音部21可将音频信号变换为声音的一种设备,其具有扬声器,倒相管、共振腔、分频器等等,其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所习知的技术,在此不再赘述。众所周知,所述出音部21所发出的声音为一种波形,该波形具有一个声波主轴。该声波主轴就是声音设计的参考。在沿该多个高音驱动器20的排列方向上的截面上任意两个相邻的出音部21所发出的声波主轴之间的夹角可以为锐角,且任意两个相邻的出音部21所发出的声波主轴之间的夹角相等。在本实施例中,每一个出音部21的出音面为圆面。如图2所示,在沿该多个高音驱动器20的排列方向上的截面上每一个所述高音驱动器20的扩音部22包括两条以所述出音部21所发出的声波主轴为对称轴的纵截面轮廓线221。每一个所述高音驱动器20的所述两条纵截面轮廓线221与所述声波主轴之间的夹角可以为锐角。该两条纵截面轮廓线221为直线。在沿该多个高音驱动器20的排列方向上的截面上任一个扩音部22的两条所述纵截面轮廓线221的连线的外接圆为同一个圆,从而使得该多个高音驱动器20在沿该多个高音驱动器20的排列方向上呈平滑的弧形。在沿该多个高音驱动器20的排列方向上的截面上该外接圆的圆心和所述基板10的中心之间的连线与所述基板10之间的夹角为锐角,从而使得该号角的出音方向倾斜,更加集中向听众。

如图3所示,在沿该高音驱动器20所发出的声波主轴并垂直于多个高音驱动器20的排列方向上的截面上每一个所述高音驱动器20的扩音部22包括两条以所述出音部21所发出的声波主轴为对称轴的横截面轮廓线222。每一条所述横截面轮廓线222包括一段与所述出音部21连接的直线段223,一段与该直线段223连接的弧形段224,以及一段与该弧形段224连接的弧形延伸段225。所述直线段223与所述声波主轴之间的夹角为锐角或平行,达到送出声音的目的。所述直线段223与所述声波主轴之间的夹角为锐角的值小于所述外接圆的圆心和所述基板10的中心之间的连线与所述基板10之间的夹角为锐角的值,从而使得该扩音部22的出音变得狭窄,更加集中,同时当所述出音部21的出音面为圆面时,将声波进行了挤压,达到增强。

所述弧形段224所在的圆的直径小于所述所述弧形延伸段225所在的圆的直径,优选地,所述弧形段224所在的圆与所述弧形延伸段225所在的圆相切,且所述弧形段224的圆心角为90度,从而使得扩音部22在出口处急速且平缓扩展,有效地避免由扩声器引起的反射及衍射干扰。所述弧形段224所在的圆与所述弧形延伸段225所在的圆的圆心的连线与所述出音部21所发出的声波主轴之间的夹角为锐角,使得该扩音部22的出音口突然变大,而形成一个低反射、恒指向的扩声口。

在安装所述号角时,所述多个高音驱动器20的排列方向应当垂直于所述水平面,即所述基板10也垂直于水平面。同时,所述扩音部22的两条所述纵截面轮廓线221的连线的外接圆的圆心与基板10的中点之间的连线和水平面的夹角应当为锐角,从而使得所述号角的出音面倾斜并朝向听众,进而达到利于安装又可以利于面向听众的目的。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提供的号角在沿该多个高音驱动器20的排列方向上的截面上所述扩音部22包括两条以所述出音部21所发出的声波主轴为对称轴的纵截面轮廓线。所述两条纵截面轮廓线与所述声波主轴之间的夹角为锐角,任一个扩音部22的两条所述纵截面轮廓线的连线的外接圆为同一个圆。在沿该多个高音驱动器10的排列方向上的截面上该圆的圆心和所述基板10的中心之间的连线与所述基板之间的夹角为锐角,从而即可使几个高音驱动器10的声音输出在扩声口得到很好耦合,同时,又可增大垂直指向角度。在沿该高音驱动器20所发出的声波主轴并垂直于多个高音驱动器20的排列方向上的截面上每一个所述高音驱动器20的扩音部22包括两条以所述出音部21所发出的声波主轴为对称轴的横截面轮廓线。每一条所述横截面轮廓线包括一段与所述出音部连接的直线段223,一段与该直线段连接的弧形段224,以及一段与该弧形段连接的弧形延伸段225。所述直线段223与所述声波主轴之间的夹角为锐角。所述弧形段224所在的圆的直径小于所述所述弧形延伸段225所在的圆的直径,使得每个高音驱动器20的声音输出后再经过扩声后,得到一个或几个高音驱动器20耦合后的与垂直指向角度相匹配的水平指向角度。

以上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于局限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任何在本发明精神内的修改、等同替换或改进等,都涵盖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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