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塑料光纤的交换机接口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902464发布日期:2018-11-09 21:58阅读:201来源:国知局
一种基于塑料光纤的交换机接口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POF交换机技术领域,具体是涉及一种基于塑料光纤的交换机接口。



背景技术:

目前,主要外军的航母、军舰、各种大型飞机均采用塑料光纤通信,塑料光纤具有传输速率高、保密性强、耐破坏性好、耐震动、抗电磁干扰、弯曲半径更小、等诸多特点,与石英光纤和五类线、六类线等通信技术相比较,在上述要求严苛的通信环境中更加优异。

塑料光纤比石英光纤更加柔软耐用,弯曲半径更小,具有质量轻、柔软易弯曲、芯径大、易耦合、抗电磁干扰、电磁辐射制作工艺简单等优点。塑料光纤有着优异的拉伸强度、耐用性和占用空间小的特点。这使得塑料光纤在车辆、船舶、航空中成功应用尤为重要。

塑料光纤是新一代通信传输产品,它采用化工塑料作为介质,可以保证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它的弯曲半径极大的满足各种场景的施工要求,防磁防雷等特性在车内使用不受到电磁干扰。

塑料光纤适用于气候恶劣的网络和传感器,能够高速传递大量的保密性强的信息,塑料光纤可引入战斗机、直升机、军舰和战车内,作为战时的信息传输媒质。由于塑料光纤超强的抗电磁干扰和电磁辐射的能力,还可用于导弹,实现不受干扰的准确制导。所以,塑料光纤在军事上和核工业上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基于塑料光纤的交换机接口,与塑料光纤耐破坏、耐震动、抗电磁干扰的特点相辅相成,发挥塑料光纤传输速率高、保密性强的特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可以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基于塑料光纤的交换机接口,包括柱形壳体、齿圈、行星轮、太阳轮、第一挡板、第二挡板、固定板、第一螺纹柱、第二螺纹柱;

所述固定板表面安装有第一螺纹柱和连接轴,所述连接轴一端活动安装有行星轮,所述第一螺纹柱一端安装有太阳轮,所述行星轮分别与齿圈和太阳轮啮合;

所述第一挡板和第二挡板均安装于柱形壳体内,所述第一挡板表面安装有齿轮和齿环,其中齿轮和齿环啮合,齿轮表面固定有第二螺纹柱;

所述第二挡板表面开有螺纹孔,所述螺纹孔与第二螺纹柱啮合;

所述第一螺纹柱端面开有转动通孔,所述转动通孔内安装有转动轴。

进一步地,所述柱形壳体两端面分别固定有第一挡圈和第二挡圈;所述第一挡圈与齿圈配合,所述第二挡圈与固定板配合。

进一步地,所述转动通孔内壁沿圆周方向均布有五个螺旋状凹槽,所述转动轴与转动通孔啮合,所述转动轴周侧沿圆周方向均布有五个螺旋状突起。

进一步地,所述齿环周侧内表面车有螺纹,所述齿环与第一螺纹柱啮合。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挡板表面开有圆形通孔,所述第一螺纹柱穿过圆形通孔。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本新型公开了一种交换机塑料光纤接口,避免了塑料光纤接口位置易磨损老化的问题,同时也防止光纤纠结缠绕导致的传输效率降低的问题,与塑料光纤耐破坏、耐震动、抗电磁干扰的特点相辅相成,发挥塑料光纤传输速率高、保密性强的特点。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图1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柱形壳体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局部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一种基于塑料光纤的交换机接口,包括柱形壳体1、齿圈2、行星轮3、太阳轮4、第一挡板5、第二挡板6、固定板7、第一螺纹柱8、第二螺纹柱9,如图1、3所示;

如图2所示,所述柱形壳体1两端面分别固定有第一挡圈101和第二挡圈102;

所述第一挡圈101与齿圈2配合,第二挡圈102与固定板7配合;

所述固定板7表面安装有第一螺纹柱8和连接轴701,所述连接轴701一端活动安装有行星轮3,第一螺纹柱8一端安装有太阳轮4,所述行星轮3分别与齿圈2和太阳轮4啮合;

所述第一挡板5和第二挡板6均安装于柱形壳体1内,第一挡板5表面安装有齿轮501和齿环502,其中齿轮501和齿环502啮合,齿环502周侧内表面车有螺纹,齿轮501表面固定有第二螺纹柱9,齿环502与第一螺纹柱8啮合;

第二挡板6表面开有圆形通孔和螺纹孔,所述螺纹孔与第二螺纹柱9啮合,所述第一螺纹柱8穿过圆形通孔;

所述第一螺纹柱8端面开有转动通孔,所述转动通孔内壁沿圆周方向均布有五个螺旋状凹槽;

转动通孔内安装有转动轴801,所述转动轴801与转动通孔啮合,转动轴801周侧沿圆周方向均布有五个螺旋状突起,转动轴801用于固定塑料光纤。

本新型公开了一种交换机塑料光纤接口,避免了塑料光纤接口位置易磨损老化的问题,同时也防止光纤纠结缠绕导致的传输效率降低的问题,与塑料光纤耐破坏、耐震动、抗电磁干扰的特点相辅相成,发挥塑料光纤传输速率高、保密性强的特点。

以上内容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和说明,所述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只要不偏离实用新型的结构或者超越本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