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手环式蓝牙耳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420823发布日期:2018-09-11 23:21阅读:56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蓝牙耳机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手环式蓝牙耳机。



背景技术:

随着手机和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手机在人们生活中的应用越来越多,但是,随着人们对手机和电磁波等的研究的逐步深入,人们对电磁波的危害的认识也逐步加深,因此,蓝牙耳机便应运而生。目前,市场中的蓝牙耳机多佩戴带在耳朵上,在不使用时就会显得碍事,且容易掉落,使用不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手环式蓝牙耳机,解决了背景技术中所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手环式蓝牙耳机,包括固定外壳和蓝牙耳机,所述蓝牙耳机位于固定外壳内,所述固定外壳的两端设有腕带,所述腕带与固定外壳固定连接,所述外壳的内部设有放置槽,所述放置槽的左侧边缘处设有弹出按钮,所述放置槽的底部设有保护垫片,所述蓝牙耳机与放置槽间隙配合连接,所述蓝牙耳机的左端设有伸缩卡扣,所述蓝牙耳机的右端设有固定卡扣,所述蓝牙耳机的底部设有耳塞。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放置槽的底部设有弹簧片,所述弹簧片与放置槽固定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弹出按钮的下方设有横向滑杆,所述弹出按钮与横向滑杆与固定外壳滑动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弹出按钮的底端设有楔形面,所述楔形面与横向滑杆滑动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伸缩卡扣与横向滑杆的右端接触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通过将蓝牙耳机放置在固定外壳内,便于将蓝牙耳机在不使用时进行收纳,避免蓝牙耳机掉落,通过在固定外壳的边缘设有弹出按钮并配合弹簧片,使蓝牙耳机自动弹出放置槽内,便于将蓝牙耳机取出,使用更加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手环式蓝牙耳机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手环式蓝牙耳机弹出按钮局部结构示意图;

图中:固定外壳1,蓝牙耳机2,腕带3,放置槽4,弹出按钮5,保护垫片6,伸缩卡扣7,固定卡扣8,耳塞9,弹簧片10,横向滑杆11,楔形面12。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手环式蓝牙耳机2,包括固定外壳1和蓝牙耳机2,所述蓝牙耳机2位于固定外壳1内,所述固定外壳1的两端设有腕带3,所述腕带3与固定外壳1固定连接,所述固定外壳1的内部设有放置槽4,所述放置槽4的左侧边缘处设有弹出按钮5,所述放置槽4的底部设有保护垫片6,所述蓝牙耳机2与放置槽4间隙配合连接,所述蓝牙耳机2的左端设有伸缩卡扣7,所述蓝牙耳机2的右端设有固定卡扣8,所述蓝牙耳机2的底部设有耳塞9。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放置槽4的底部设有弹簧片10,所述弹簧片10与放置槽4固定连接,通过在放置槽4的底部设有弹簧片10,便于使蓝牙自动弹出,方便取出。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弹出按钮5的下方设有横向滑杆11,所述弹出按钮5与横向滑杆11与固定外壳1滑动连接,通过在弹出按钮5的下方设有横向滑杆11,便于配合弹出按钮5对伸缩卡扣7进行控制。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弹出按钮5的底端设有楔形面12,所述楔形面12与横向滑杆11滑动连接,通过在弹出按钮5的底端设有楔形面12,便于使横向滑杆11沿水平方向运动。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伸缩卡扣7与横向滑杆11的右端接触连接,通过使伸缩卡扣7与横向滑杆11的右端接触连接,便于控制伸缩卡扣7,方便使蓝牙耳机2自动弹出。

本实用新型通过将蓝牙耳机2放置在固定外壳1内,便于将蓝牙耳机2在不使用时进行收纳,避免蓝牙耳机2掉落,通过在固定外壳1的边缘设有弹出按钮5并配合弹簧片10,使蓝牙耳机2自动弹出放置槽4内,便于将蓝牙耳机2取出,使用更加方便。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将不使用的蓝牙耳机2的放入固定外壳1内的,将蓝牙耳机2的固定卡扣8放入放置槽4的端,然后将另一端的压入放置槽4内,完成蓝牙耳机2的收纳,在使用蓝牙耳机2时,按动固定外壳1表面的弹出按钮5,使伸缩卡扣7收入蓝牙耳机2内,弹簧片10将蓝牙耳机2顶出,使用更加方便。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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