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交换机防爆外壳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529733发布日期:2018-09-25 21:12阅读:23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交换机外壳,特别涉及一种交换机防爆外壳。



背景技术:

交换机是一种用于电/光信号转发的网络设备,它可以为接入交换机的任意两个网络节点提供独享的电信号通路,最常见的交换机是以太网交换机,其他常见的还有电话语音交换机、光纤交换机等。

现有的交换机外壳多为方形的钣金外壳,防爆性能较差,交换机在使用时可能因为短路或老化等问题发生爆炸,因此如何设计一款具有良好防爆性能的交换机外壳是本领域亟需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具有防爆性能的交换机外壳。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交换机防爆外壳,包括由上至下依次连接的上壳、矩形侧壁以及下壳,所述上壳为向上凸出的弧形表面,所述上壳表面平行的设置有若干沟槽,所述侧壁一面上设置有端口,所述侧壁另外三面上设置有若干条形凸块,所述下壳中部设置有向上凹陷的圆台,所述圆台侧面上沿周向设置有若干通风槽。

本申请通过设置具有沟槽的上壳,并将上壳设置为弧形表面,在侧壁设置条形凸块,使得本申请具有良好的防爆性能,下壳设置有向上凹陷的圆台,在发生爆炸时圆台可向下变形起到缓冲作用,吸收部分爆炸所造成的冲击,圆台上设置有通风槽使得本申请具有良好的散热性能。

进一步的是:所述圆台台面上设置有绝缘导热片。

进一步的是:所述凸块材质为铝。

进一步的是:所述侧壁内部设置有散热风扇。

进一步的是:所述下壳下表面设置有对称的支脚。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申请通过设置具有沟槽的上壳,并将上壳设置为弧形表面,在侧壁设置条形凸块,使得本申请具有良好的防爆性能,下壳设置有向上凹陷的圆台,在发生爆炸时具有缓冲作用,圆台上设置有通风槽使得本申请具有良好的散热性能。此外,设置有绝缘导热片加强了本申请的散热性能。此外,设置有散热风扇进一步的加强了散热性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申请的整体示意图。

图2为本申请的仰视图。

图3为本申请的剖视图。

图中标记为:上壳1、沟槽11、矩形侧壁2、端口面21、凸块22、下壳3、圆台31、通风槽32、端口4、绝缘导热片5、散热风扇6、支脚7。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如图1至图3所示,一种交换机防爆外壳,包括由上至下依次固连的上壳1、矩形侧壁2以及下壳3,所述上壳1为向上凸出的弧形表面,所述上壳1表面平行的设置有若干沟槽11,所述沟槽11由上壳1表面向下弯折形成,沟槽11与上壳1体一体成型,所述上壳1与矩形侧壁2顶端连接并将矩形侧壁2顶端密封,所述矩形侧壁2其中一面用于设置端口4为端口面21,另外三面上固定的安装有若干水平设置的条形凸块22,所述下壳3与矩形侧壁2底端密封连接,所述下壳3中部设置有向上凹陷的圆台31,所述圆台31侧面上沿周向设置有若干通风槽32。

如图1至图3所示,本申请通过将上壳1设置为弧形表面,并在上壳1上设置有若干沟槽11,加大了上壳1的受力面积,从而降低了在发生爆炸时上壳1的单位面积所受到的冲击,此外,设置有沟槽11在加大受力面积的同时还加强了上壳1的强度,上述结构使得本申请具有良好的防爆性能,在侧壁上设置有条形凸块22,条形凸块22起到了加强筋的作用,增加了侧壁的强度,使得侧壁也具有良好的防爆性能,同时由于下壳3中部设置有向上凹陷的圆台31,使得在爆炸发生时圆台31可以向下形变,起到缓冲的作用,能够吸收部分由于爆炸所产生的冲击,圆台31侧面设置有若干通风槽32,通过通风扇32散发热量,使本申请具有良好的散热效果。

如图1至图3所示,在上述基础上,所述圆台31台面上设置有绝缘导热片5。绝缘导热片5上用于放置芯片,芯片的热量可通过具有导热片传递至圆台31,加强了散热性能。

此外,所述凸块22材质为铝。铝的导热性能较佳,凸块22在作为加强筋的同时也起到了作为散热片的作用。

如图1至图3所示,在上述基础上,为了进一步加强散热性能,所述侧壁内部设置有散热风扇6。通过散热风扇6在交换机外壳内部进行吹风,风将交换机所散发出的热量通过通风槽32中带出,从而使得本申请具有良好的散热性能。

如图1至图3所示,此外,为了便于放置本申请,本申请在下壳3的下表面还固定的安装有两个对称的矩形条状支脚7,所述支脚7用于支撑本申请。

本申请通过设置具有沟槽11的上壳1,并将上壳1设置为弧形表面,在侧壁设置条形凸块22,使得本申请具有良好的防爆性能,下壳3设置有向上凹陷的圆台31,在发生爆炸时具有缓冲作用,圆台31上设置有通风槽32使得本申请具有良好的散热性能。

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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