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物联网的共享经济智能潜视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482517发布日期:2018-09-18 23:00阅读:35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潜视系统,特别涉及一种基于物联网的共享经济智能潜视系统。



背景技术:

众所周知,生鲜类产品存在一个致命的问题,成本太高,因为成本太高需要把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而又因为如此,只能做小众且特别的品类,而且对服务的要求很高,造成成本高的原因有太多:取货贵、运输贵、品控贵、引流贵、留客贵,而且生产者一端,农民的个人种养无法满足电商量与质的供应需求,而与大基地合作自身所需的量又不能在议价上占据优势,这不利于水产生意的长期发展,所以需要急切转型。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基于物联网的共享经济智能潜视系统,通过共享供应链,既能获得上游的优质资源,又能提高与大基地的议价能力,减少了成本,有利于水产的扩大化经营,提高了收入,十分具有商业价值。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一种基于物联网的共享经济智能潜视系统,包括水下移动执行机构、中继模块、运营商基站和物联网终端服务器,所述运营商基站的一侧设置有中继模块,所述运营商基站的另一侧设置有物联网终端服务器,所述运营商基站通过无线WiFi连接有多个中继模块,所述运营商基站与中继模块信号连接,所述每个中继模块分别对应一个水下移动执行机构,所述中继模块与水下移动执行机构信号连接,所述运营商基站通过GPRS连接有物联网终端服务器,所述运营商基站与物联网终端服务器信号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水下移动执行机构之间相互独立。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中继模块之间相互并联。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水下移动执行机构上设置有摄像头。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中继模块和运营商基站均设置有信号发射天线。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本实用新型通过共享供应链,既能获得上游的优质资源,又能提高与大基地的议价能力,减少了成本,有利于水产的扩大化经营,提高了收入,十分具有商业价值。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中:1、水下移动执行机构;2、中继模块;3、运营商基站;4、物联网终端服务器。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其中附图中相同的标号全部指的是相同的部件。

此外,如果已知技术的详细描述对于示出本实用新型的特征是不必要的,则将其省略。

实施例1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基于物联网的共享经济智能潜视系统,包括水下移动执行机构1、中继模块2、运营商基站3和物联网终端服务器4,运营商基站3的一侧设置有中继模块2,运营商基站3的另一侧设置有物联网终端服务器4,运营商基站3通过无线WiFi连接有多个中继模块2,运营商基站3与中继模块2信号连接,每个中继模块2分别对应一个水下移动执行机构1,中继模块2与水下移动执行机构1信号连接,运营商基站3通过GPRS连接有物联网终端服务器4,运营商基站3与物联网终端服务器4信号连接。

进一步的,水下移动执行机构1之间相互独立,由多个水下移动执行机构1采集图像信息,然后将信息传输至多个中继模块2。

中继模块2之间相互并联,然后由多个中继模块2将信息传递至运营商基站3。

水下移动执行机构1上设置有摄像头,水下移动执行机构1具备水下摄像能力,负责实时采集图像信息。

中继模块2和运营商基站3均设置有信号发射天线,水下移动执行机构1、中继模块2和运营商基站3均为双向通信。

具体的,水下移动执行机构1具备水下摄像能力,负责实时采集图像信息,中继模块2负责接受视频信息并进行实时图像处理,输出动作控制命令,使水下移动执行机构1进行动作,同时,中继模块2还负责与运营商基站3数据库的信息交互,其中,水下移动执行机构1、中继模块2和运营商基站3均为双向通信,由多个水下移动执行机构1采集图像信息,然后将信息传输至多个中继模块2,然后由多个中继模块2将信息传递至运营商基站3,运营商能够根据传递过来的图像信息,清楚看到各种养殖的情况,形成共享供应链,能获得上游的优质资源,然后将信息传递至物联网终端服务器4中,能提高与大基地的议价能力。

本实用新型通过共享供应链,既能获得上游的优质资源,又能提高与大基地的议价能力,减少了成本,有利于水产的扩大化经营,提高了收入,十分具有商业价值。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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