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摄像机电源控制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160195发布日期:2018-12-05 19:22阅读:17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智能安防领域,涉及一种撤布防装置,具体涉及一种摄像机电源控制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家庭联网安防需求日益提高,安装报警装置与摄像头的家庭数量呈现爆发性的增长。目前,家庭摄像机都能通过网络与远程的云平台进行对接,方便远程查看家里的情况以了解家庭的实时状态,这就存在个人隐私泄漏的可能:通过网络摄像机漏洞或者摄像机账号泄漏而影响个人的隐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目的是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而提供一种摄像机电源控制装置。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摄像机电源控制装置,它包括电源控制模块、与所述电源控制模块相连接的交流电源、与所述电源控制模块相连接的摄像机、与所述电源控制模块相连接的单片机、与所述单片机相连接的通信模块以及与所述通信模块相通讯的无线信号发生器。

优化地,它还包括与所述电源控制模块相连接的报警主机。

进一步地,它还包括与所述电源控制模块相连接且与所述交流电源相并联的电池。

进一步地,所述通信模块为nRF24L01无线模块。

由于上述技术方案运用,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下列优点:本实用新型摄像机电源控制装置,利用手动或自动的方式使无线信号发生器产生与通信模块相通讯合的无线信号,经过单片机转化后形成控制电源控制模块通断的电信号,从而切断摄像机的电源连接而不工作。

附图说明

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摄像机电源控制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2为本实用新型摄像机电源控制装置另一实施方式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所示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如图1所示的摄像机电源控制装置,主要包括电源控制模块1、交流电源3、摄像机4、单片机5和通信模块6等。

其中,电源控制模块1可以采用常规的电子开关,如市售RJ2S-CL-D24型号的,它可以接受电信号而对应实现对电路通断的控制;交流电源3通过常规的电路与电源控制模块1相连接,摄像机4也通过常规的电路与电源控制模块1相连接,这样当电源控制模块1处于闭合状态时,摄像机4与交流电源3相接通,当电源控制模块1处于断开状态时,摄像机4与交流电源3断开而不能工作。单片机5(即MCU,如市售的stm32f103)与电源控制模块1 相连接,它可以向电源控制模块1发送不同的电信号而控制其通断(即实现电源控制模块1 状态的控制)。通信模块6与单片机5相连接,用于向单片机5输送控制信号并经单片机5转化后向电源控制模块1发送;通信模块6采用常规的即可,优选nRF24L01无线模块(nRF24L01 是一款新型单片射频收发器件,工作于2.4GHz~2.5GHz ISM频段;内置频率合成器、功率放大器、晶体振荡器、调制器等功能模块,并融合了增强型ShockBurst技术,其中输出功率和通信频道可通过程序进行配置;nRF24L01功耗低,在以-6dBm的功率发射时,工作电流也只有9mA;接收时,工作电流只有12.3mA,多种低功率工作模式,工作在100mw时电流为160mA,在数据传输方面实现相对WiFi距离更远,但传输数据量不如WiFi使节能设计更方便)。无线信号发生器7与作为通信模块6的nRF24L01无线模块相适配,利用无线信号发生器7发出的无线信号经nRF24L01无线模块处理后形成对应的电信号输送给单片机5;进行形成控制电源控制模块1通断的电信号,从而切断摄像机4的电源连接而关闭摄像机4。在本实施例中,摄像机电源控制装置还包括与电源控制模块1相连接且与交流电源3相并联的电池2,当交流电源3无法正常供电时,可以利用电池2提供直流电以进行供电。

在本实施例中,无线信号发生器7产生无线信号的方式可以是手动的,例如制作一个具有矩阵按键的遥控器,简单、便捷,但是需要像汽车钥匙一样随身携带;也可以是自动的(如图2所示),例如目前的智能手机在接近自家时(智能手机通常是随身携带的),手机会自动连接家里的wifi(无线局域网功能打开的情况下),可以在手机上安装具有高级权限的APP (即手机软件,只要能够实现以下功能即可,可以采用现有的):当手机连接上家里的wifi 时,可以根据wifi的信号强度判断手机距离家里的大致距离;当手机接收到的wifi信号强度达到设定值时,APP自动发送信号。当无线信号发生器7产生无线信号的方式是自动的时,可以增设具有布防和撤防两种状态的报警主机8,使得它分别与电源控制模块1、单片机5相连接,APP自动发送信号控制报警主机8处于撤防状态,进而控制电源控制模块1断开而关闭摄像机4;否则报警主机8处于布防状态。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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