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手机主板的存储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791746发布日期:2019-02-01 19:39阅读:499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手机主板的存储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手机主板存储的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用于手机主板的存储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手机技术的不断进步,超薄和小型化是目前手机发展的主要趋势, 手机主板的结构设计是影响手机外形的主要因素之一,手机主板的结构形式 先后经历了主板与小板通过柔性电路板、同轴电缆连接的方式,以及使用L 型手机主板拼接的方式。

手机主板的表面设置有各种手机元件,在手机主板保存的时候要轻拿轻放,防止抹件、掉板,在保存的时候不能触碰手机主办的表面,防止碰损其他元件,手机主板存储困难,传统方式大部分是通过柔软的物品进行包装存储,但依然会造成手机主板的损坏,为此,我们急需提出一种用于手机主板的存储装置,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用于手机主板的存储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用于手机主板的存储装置,包括箱体,所述箱体为矩形中空结构,且箱体的一侧开设有开口,所述箱体内设置有三组固定装置,且固定装置分别设置在箱体的两侧,所述固定装置包括定位板、移动板、调节杆、支撑板、第一齿轮和第二齿轮,所述箱体内的一侧焊接有定位板,且另一侧设置有移动板,所述移动板与定位板相对设置,且移动板与定位板为弧形结构,所述移动板的两侧分别设置有调节杆,且调节杆垂直焊接在箱体的一侧内壁上,所述调节杆的表面活动设置有支撑板,且支撑板的一端活动穿过调节杆,两组所述调节杆上套接有第一齿轮,且第一齿轮设置在支撑板上远离定位板的一侧,所述支撑板上靠近第一齿轮的一侧活动连接有第二齿轮。

优选的,所述调节杆的表面设置有螺纹齿,且第一齿轮与调节杆通过螺纹连接,所述第一齿轮上的齿与第二齿轮上的齿啮合。

优选的,所述定位板与移动板上相互靠近的一侧面上固定连接有防滑条,且定位板与移动板的大小相同。

优选的,所述第二齿轮通过转轴活动连接在支撑板的一侧面上。

优选的,所述移动板焊接在支撑板的表面。

优选的,所述箱体表面的开口处活动设置有箱门,且箱门通过合页活动连接在箱体的表面。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中,通过设置可以调节的固定装置,可以对不同大小的手机主板进行固定,方便存储在箱体内,通过将每组固定装置之间设置间距,可以使手机主板在箱体内固定的时候相互分离,有效的保护手机主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用于手机主板的存储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用于手机主板的存储装置的正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1中A处放大图。

图中:1箱体、2定位板、3移动板、4调节杆、5支撑板、6第一齿轮、7第二齿轮、8转轴、9防滑条、10箱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用于手机主板的存储装置,包括箱体1,箱体1为矩形中空结构,且箱体1的一侧开设有开口,箱体1表面的开口处活动设置有箱门10,且箱门10通过合页活动连接在箱体1的表面,箱体1内设置有三组固定装置,且固定装置分别设置在箱体1的两侧,固定装置包括定位板2、移动板3、调节杆4、支撑板5、第一齿轮6和第二齿轮7,箱体1内的一侧焊接有定位板2,且另一侧设置有移动板3,定位板2与移动板3上相互靠近的一侧面上固定连接有防滑条9,且定位板2与移动板3的大小相同,移动板3与定位板2相对设置,且移动板3与定位板2为弧形结构,移动板3的两侧分别设置有调节杆4,且调节杆4垂直焊接在箱体1的一侧内壁上,调节杆4的表面活动设置有支撑板5,且支撑板5的一端活动穿过调节杆4,移动板3焊接在支撑板5的表面,两组调节杆4上套接有第一齿轮6,且第一齿轮6设置在支撑板5上远离定位板2的一侧,调节杆4的表面设置有螺纹齿,且第一齿轮6与调节杆4通过螺纹连接,第一齿轮6上的齿与第二齿轮7上的齿啮合,支撑板5上靠近第一齿轮6的一侧活动连接有第二齿轮7,第二齿轮7通过转轴8活动连接在支撑板5的一侧面上。

工作原理:使用本装置时,先打开箱门10,然后将手机主板卡接在定位板2与移动板3之间,然后根据手机主板的大小,转动第二齿轮7,第二齿轮7带动第一齿轮6转动,从而使第一齿轮6在调节杆4的表面移动,带动第二齿轮7移动,从而使支撑板5在调节杆4的表面移动,调节定位板2与移动板3之间的距离,方便固定不同的手机主板,然后关上箱门10。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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