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音箱配件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插头固定式音箱支架。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小型插电智能音箱工作时,音箱通过充电线连接插头使之通电工作,音箱和充电线不能很好的收纳起来,呈一种零散、散乱的现象,既不美观又占用空间,目前市面上还没一款支架产品能很好的解决此消费痛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插头固定式音箱支架,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的音箱放置时既不美观又占用空间的问题。
为解决上述问题,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插头固定式音箱支架,包括架体,所述架体上形成有朝向所述架体的第一侧突出的多个音箱卡爪,所述多个音箱卡爪之间形成用于安装音箱的音箱安装空间,所述架体上形成有用于穿设电源插头的通孔。
优选地,所述通孔的内部形成有与所述电源插头上的凹槽配合的突筋A。
优选地,所述插头固定式音箱支架还包括软胶套,所述软胶套套设于所述通孔中,所述电源插头通过所述软胶套固定于所述通孔中。
优选地,所述软胶套的内壁上形成有与所述电源插头上的凹槽配合的突筋B。
优选地,所述软胶套的外壁上形成有卡槽,所述通孔的内壁上形成有与所述卡槽配合的突起部。
优选地,所述音箱卡爪的端部形成有用于固定所述音箱的倒扣。
优选地,所述倒扣的上表面形成有倾斜的装配导向面。
优选地,所述架体的底面的对应于所述音箱安装空间的位置处安装有绕线架,所述绕线架与所述架体可枢转地连接。
优选地,所述通孔为方孔、圆孔或腰形孔。
本实用新型可以将音箱和电线很好的收纳固定,并且使支架与插头完美连接组合成为一个整体,并通过插头使支架悬挂固定在电源插板上或墙壁上,不会轻易脱落,即美观又不占用空间。
附图说明
图1示意性地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使用状态分解图;
图2示意性地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图;
图3示意性地示出了安装了音箱时的示意图;
图4示意性地示出了通孔的第一实施例的示意图;
图5示意性地示出了通孔的第二实施例的示意图;
图6示意性地示出了通孔的第三实施例的示意图;
图7示意性地示出了软胶套的第一实施例的示意图;
图8示意性地示出了软胶套的第二实施例的示意图;
图9示意性地示出了软胶套的第三实施例的示意图;
图10示意性地示出了软胶套的第一实施例的剖示图;
图11示意性地示出了通孔的第一实施例的剖示图;
图12示意性地示出了软胶套的第二实施例的剖示图;
图13示意性地示出了通孔的第二实施例的剖示图;
图14示意性地示出了软胶套的第三实施例的剖示图;
图15示意性地示出了通孔的第三实施例的剖示图;
图16示意性地示出了绕线架与架体的配合示意图。
图中附图标记:1、架体;2、音箱卡爪;3、电源插头;4、通孔;5、突筋A;6、软胶套;7、突筋B;8、卡槽;9、突起部;10、音箱;11、倒扣;12、装配导向面;13、绕线架;14、电源线。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进行详细说明,但是本实用新型可以由权利要求限定和覆盖的多种不同方式实施。
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插头固定式音箱支架,包括架体1,所述架体1上形成有朝向所述架体1的第一侧突出的多个音箱卡爪2,所述多个音箱卡爪2之间形成用于安装音箱10的音箱安装空间,所述架体1上形成有用于穿设电源插头3的通孔4。优选地,所述通孔4为方孔(如图4)、圆孔(如图5)或腰形孔(如图6)。
使用时,将电源插头3从架体1的通孔4中穿过后插到墙面上的插座中,从而可将本实用新型固定到墙面上。音箱10通过音箱卡爪2与架体1连接,其电源线14插到电源插头3的输出接口上。
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可以将音箱和电线很好的收纳固定,并且使支架与插头完美连接组合成为一个整体,并通过插头使支架悬挂固定在电源插板上或墙壁上,不会轻易脱落,即美观又不占用空间。
优选地,所述通孔4的内部形成有与所述电源插头3上的凹槽配合的突筋A5。突筋A与电源插头3上的凹槽的配合结构可以使二者更加可靠地连接。
优选地,所述插头固定式音箱支架还包括软胶套6,所述软胶套6套设于所述通孔4中,所述电源插头3通过所述软胶套6固定于所述通孔4中。
优选地,所述软胶套6的内壁上形成有与所述电源插头3上的凹槽配合的突筋B7。通过软胶套6和插头外表面紧配,完美连接,同时又不会擦伤插头外表面。
优选地,所述软胶套6的外壁上形成有卡槽8,所述通孔4的内壁上形成有与所述卡槽8配合的突起部9。这样,软胶套6不会轻易掉出。
优选地,所述音箱卡爪2的端部形成有用于固定所述音箱10的倒扣11。优选地,所述倒扣11的上表面形成有倾斜的装配导向面12。装配导向面12与音箱的装入方向一致,以便安装音箱,倒扣11实现固定音箱的作用。
优选地,所述架体1的底面的对应于所述音箱安装空间的位置处安装有绕线架13,所述绕线架13与所述架体1可枢转地连接。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