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多功能SIM卡座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824557发布日期:2019-02-10 23:07阅读:247来源:国知局
一种多功能SIM卡座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子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多功能SIM卡座。



背景技术:

智能手机的诞生,是掌上电脑演变而来的。最早的掌上电脑并不具备手机通话功能,但是随着用户对于掌上电脑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面功能的依赖的提升,又不习惯于随时都携带手机和PPC两个设备,所以厂商将掌上电脑的系统移植到了手机中,于是才出现了智能手机这个概念。

智能手机同传统手机外观和操作方式类似,不仅包含触摸屏也包含非触摸屏数字键盘手机和全尺寸键盘操作的手机。但是传统手机都使用的是生产厂商自行开发的封闭式操作系统,所能实现的功能非常有限,不具备智能手机的扩展性。智能手机这个说法主要是针对功能手机(Feature phone)而来的,本身并不意味着这个手机有多智能(Smart);从另一个角度来讲,所谓的“智能手机”就是一台可以随意安装和卸载应用软件的手机(就像电脑那样)。功能手机是不能随意安装卸载软件的,JAVA的出现使后来的功能手机具备了安装JAVA应用程序的功能,但是JAVA程序的操作友好性,运行效率及对系统资源的操作都比智能手机差很多。

SIM卡称为用户身份识别卡、智能卡,GSM数字移动电话机必须装上此卡方能使用,然而现在的手机SIM卡分为三种不同尺寸,使用尺寸较小的手机卡座,还能通过剪卡方式,但是相反,使用体积大的卡座的时候,不能安装小体积的SIM卡,为此需要重新补办,非常麻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克服上述情况不足,旨在提供一种能解决上述问题的技术方案。

一种多功能SIM卡座,包括卡座本体、旋钮、连杆、夹紧块、底板、引线,所述卡座本体上设置有底板,底板用于支撑SIM卡,底座的背部通过连接轴连接有夹紧结构;

所述夹紧结构由旋钮、连杆和夹紧块组成,所述旋钮与底板之间的连接轴上通过轴承连接有连杆,连杆的另一端设置有夹紧块,连杆与夹紧块为活动连接;

所述底板的一侧设置有引线。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底板为金属材料。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卡座本体经过电镀工艺处理。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夹紧块用于夹紧SIM卡的一侧设置有胶垫。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将SIM卡放置于底座上,旋转旋钮,带动连杆移动,从而使加紧块往底板方向移动,适用于不同大小的SIM卡,并且设置有引线,引线能够避免静电对元器件的损伤。

本实用新型的附加方面和优点将在下面的描述中部分给出,部分将从下面的描述中变得明显,或通过本实用新型的实践了解到。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一种多功能SIM卡座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一种多功能SIM卡座的俯视图。

图3为图1一种多功能SIM卡座中夹紧结构示意图。

图中所示:卡座本体1、旋钮2、连杆3、夹紧块4、底板5、引线6。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图3,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多功能SIM卡座,包括卡座本体1、旋钮2、连杆3、夹紧块4、底板5、引线6,所述卡座本体1上设置有底板5,底板5用于支撑SIM卡,底座的背部通过连接轴连接有夹紧结构;

所述夹紧结构由旋钮2、连杆3和夹紧块4组成,所述旋钮2与底板5之间的连接轴上通过轴承连接有连杆3,连杆3的另一端设置有夹紧块4,连杆3与夹紧块4为活动连接;

所述底板5为金属材料,底板5的一侧设置有引线6,引线6能够避免静电对元器件的损伤。

所述卡座本体1经过电镀工艺处理,抗氧性能良好。

所述夹紧块4用于夹紧SIM卡的一侧设置有胶垫,可以很好地起到夹紧效果。

本实用新型工作原理:通过将SIM卡放置于底座5上,旋转旋钮2,带动连杆3移动,从而使加紧块4往底板方向移动,适用于不同大小的SIM卡,并且设置有引线6,引线6能够避免静电对元器件的损伤。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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