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对讲机执法记录仪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859629发布日期:2019-06-11 22:47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对讲机执法记录仪,包括记录仪壳体(3),其特征在于:所述记录仪壳体(3)上端的一侧设置有录像键(2),所述记录仪壳体(3)上端的另一侧安装有探照灯(1),所述探照灯(1)内部的上端安装有凹面镜(21),所述凹面镜(21)的下端安装有光源(22),所述光源(22)的下端安装有底座(23),所述记录仪壳体(3)前端面的上端设置有录像开关键(6),所述录像开关键(6)的下端设置有屏幕开关键(7),所述屏幕开关键(7)的下端安装有固定块(10),所述固定块(10)上设置有滑槽(11),所述固定块(10)的下端安装有滑动块(12),所述滑动块(12)的下端安装有橡胶把手(13),所述记录仪壳体(3)一侧的上端安装有可视窗口(5),所述可视窗口(5)的前端设置有保护板(4),所述记录仪壳体(3)一侧的中间位置处安装有屏幕(8),所述屏幕(8)的下端设置有功能键区(9),所述功能键区(9)下端的一侧设置有麦克风孔(14),所述记录仪壳体(3)另一侧的上端安装有记录仪镜头(16),所述记录仪镜头(16)的一侧设置有闪光灯(15),所述记录仪镜头(16)的下端设置有扬声口(17),所述记录仪镜头(16)前端面的下端设置有耳机接口(18),所述耳机接口(18)的下端设置有USB接口(20),所述USB接口(20)的一侧设置有充电孔(19),所述记录仪壳体(3)的一侧设置有背夹壳(24),所述背夹壳(24)一侧的中间位置处设置有背夹(25),所述背夹壳(24)一侧的两端均设置有凹口(26)。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对讲机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凹面镜(21)的顶面低于记录仪壳体(3)上端面四毫米,所述录像键(2)的顶面高于记录仪壳体(3)上端面两毫米,所述录像开关键(6)和屏幕开关键(7)的侧面均凸于记录仪壳体(3)前端面两毫米。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对讲机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视窗口(5)嵌于记录仪壳体(3)的侧面内,所述保护板(4)设置为自动伸缩结构,且保护板(4)设置有两个板体。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对讲机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块(10)的后端面焊接在记录仪壳体(3)的一侧,所述固定块(10)设置有两个,所述滑动块(12)设置有两个,所述滑动块(12)的两侧均设置有滑块,且滑块固定在滑槽(11)内,所述橡胶把手(13)的两端延伸至滑动块(12)的内部。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对讲机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记录仪镜头(16)设置为伸缩镜头,且记录仪镜头(16)内设置有红外探测灯,所述闪光灯(15)安装有两个,所述扬声口(17)的端面高于记录仪壳体(3)的侧面两毫米。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对讲机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背夹壳(24)的尺寸大于记录仪壳体(3)的尺寸,所述背夹壳(24)的厚度设置为两毫米,所述背夹(25)的下端紧贴背夹壳(24)的侧面,所述凹口(26)设置为矩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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