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通信工程监理用测量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683622发布日期:2019-05-17 20:13阅读:209来源:国知局
一种通信工程监理用测量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通信工程监理测量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通信工程监理用测量装置。



背景技术:

光时域反射仪(OTDR),通过对测量曲线的分析,了解光纤的均匀性、缺陷、断裂、接头耦合等若干性能的仪器。它根据光的后向散射与菲涅耳反向原理制作,利用光在光纤中传播时产生的后向散射光来获取衰减的信息,可用于测量光纤衰减、接头损耗、光纤故障点定位以及了解光纤沿长度的损耗分布情况等。然而,现有的通信工程监理用测量装置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方面,由于施工现场往往环境恶劣,其显示屏上往往会附着大量灰尘,影响测量数据的观察,另一方面,抗摔能力较差,在复杂施工环境测量使用,测量装置容易因操作失误而掉落,从而导致损坏,降低其使用寿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为了解决显示屏上易附着大量灰尘,影响测量数据,以及抗摔能力较差的问题,提供一种通信工程监理用测量装置。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通信工程监理用测量装置,包括测量器壳体,所述测量器壳体前表面靠近顶端部位安装有显示屏,所述显示屏两侧且位于测量器壳体上沿竖直端等距设置有多个风嘴,所述测量器壳体外部套设有防护壳体,且防护壳体包括两个气垫层,且两个气垫层之间通过对称设置的弧面板相连。

其中,所述测量器壳体顶部中心部位嵌入有风机,且风机通过风管与所述多个风嘴连通。

其中,所述测量器壳体两侧沿竖直端开设有滑槽,且两个所述滑槽关于测量器壳体的竖直中线对称。

其中,所述防护壳体两侧内表壁上设置有滑块,且滑块与滑槽内表壁滑动连接。

其中,两个所述弧面板凹弧面相对设置,并且两个所述弧面板之间还设有弹性球。

综上所述,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中,由于施工现场往往环境恶劣,其显示屏上往往会附着大量灰尘,影响测量数据的观察,通过风机工作产生风量,风通过风嘴从显示屏外表面吹过,从而可将附着的灰尘吹除,提高了辨识度,方便数据的观察与记录。

2、本实用新型中,当测量装置因失误操作落至地面时,通过气垫能够首先对冲击能量进行吸收,并通过弧面板的设置进一步起到有效减震缓冲作用,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结构强度,最后通过弹性球共同配合吸能,从而有效的降低了测量装置所受到的冲击作用,保护了内部核心结构,提高了装置的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简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防护外壳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测量器壳体的截面结构示意图。

图中标记:1、测量器壳体;111、滑槽;2、显示屏;3、防护外壳;31、滑块;4、风机;5、缓冲机构;51、气垫层;52、弧面板;53、弹性球;6、风嘴。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参照图1-3,一种通信工程监理用测量装置,包括测量器壳体1,测量器壳体1前表面靠近顶端部位安装有显示屏2,显示屏2两侧且位于测量器壳体1上沿竖直端等距设置有多个风嘴6,测量器壳体1外部套设有防护壳体3,且防护壳体3包括两个气垫层51,且两个气垫层51之间通过对称设置的弧面板52相连。

测量器壳体1顶部中心部位嵌入有风机4,且风机4通过风管与多个风嘴6连通,测量器壳体1两侧沿竖直端开设有滑槽111,且两个滑槽111关于测量器壳体1的竖直中线对称,防护壳体3两侧内表壁上设置有滑块31,且滑块31与滑槽111内表壁滑动连接,两个弧面板52凹弧面相对设置,并且两个弧面板52之间还设有弹性球53。

风机4用于提供清洁所需的风力,通过滑块31与滑槽111的滑动连接方式,一方面便于调节防护壳体3的位置,另一方面可以限制防护壳体3与测量器壳体1发生相对晃动,提高结构稳定性,弧面板52的设置一方面起到有效的减震缓冲作用,另一方面还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结构强度。

工作原理:使用时,将防护壳体3滑动到靠近测量器壳体1底部位置处,即可进行测量操作,由于施工现场往往环境恶劣,其显示屏2上往往会附着大量灰尘,影响测量数据的观察,通过风机4工作产生风量,风通过风嘴6从显示屏2外表面吹过,从而可将附着的灰尘吹除,提高了辨识度,方便数据的观察与记录,当测量装置因失误操作落至地面时,通过气垫51能够首先对冲击能量进行吸收,并通过弧面板52的设置进一步起到有效减震缓冲作用,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结构强度,最后通过弹性球53共同配合吸能,从而有效的降低了测量装置所受到的冲击作用,保护了内部核心结构,提高了装置的使用寿命。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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