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配置来用在透皮听力装置中的可植入单元,所述可植入单元包括:
配置成无线接收电磁波的接收器元件;
配置成生成所述电磁波的上和下半波形的整流器元件;及
配置成使用所述电磁波的半波形机电地产生振动的振动器元件;
其中所述振动器元件包括配置成由所述电磁波的上半波形驱动的第一振动器及配置成由所述电磁波的下半波形驱动的第二振动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植入单元,其中
所述整流器元件包括从接收器元件到振动器元件的第一振动器的通路中的第一二极管及从接收器元件到振动器元件的第二振动器的通路中的第二二极管。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植入单元,其中
第一二极管和第二二极管相互相反极性地连接在接收器元件和振动器元件之间。
4.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所述的可植入单元,其中
第一和第二振动器之一是配置成产生高频振动的高频振动器,及
第一和第二振动器中的另一个是配置成产生低频振动的低频振动器。
5.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所述的可植入单元,其中
接收器元件配置成接收调幅电磁波,及
整流器元件配置成对所述调幅电磁波进行解调并产生所述调幅电磁波的上和下半波形。
6.根据权利要求1-5任一所述的可植入单元,其中
接收器元件包括配置成感应接收所述电磁波的感应元件。
7.根据权利要求1-6任一所述的可植入单元,其中
振动器元件由包括第一振动器和第二振动器的一个部件或模块构成;或者
振动器元件由两个部件或模块构成,每一部件或模块包括第一振动器和第二振动器之一。
8.根据权利要求1-7任一所述的可植入单元,其中
可植入单元配置成固定到透皮听力装置的用户的颅骨。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可植入单元,其中
接收器元件配置成放在所述颅骨的颞骨和顶骨的边界区域;及
第一和第二振动器配置成放在所述颅骨的基本上相同的位置处,或者第一和第二振动器之一即高频振动器相较第一和第二振动器中的另一个即低频振动器放在颅骨更靠近耳蜗的地方。
10.根据权利要求1-9任一所述的可植入单元,其中
可植入单元用作骨桥系统、骨导植入系统、平衡式电磁分离变换器系统或者可变磁阻型系统的变换器。
11.一种透皮听力装置,包括:
根据权利要求1-10任一所述的可植入单元;及
配置成用作音频处理器的外部单元。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透皮听力装置,其中所述外部单元包括:
配置来检测声音的检测器元件;
配置成基于检测到的声音产生声音信号的处理元件;及
基于所述声音信号无线传输所述电磁波的发射器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