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面向人脸皮肤状态评估的多相机全脸图像采集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840280发布日期:2019-10-09 06:51阅读:355来源:国知局
一种面向人脸皮肤状态评估的多相机全脸图像采集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图像采集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用于皮肤状态分析的图像采集装置。



背景技术:

皮肤状态分析评价是美容行业中,对于皮肤保养和护理效果指标的关键技术,如何量化评价人脸皮肤状态成为一个迫切需求。在皮肤评价分析时,需要对人脸皮肤的图像进行采集,并且要求保持每次人脸皮肤采集的过程中人脸位置固定,以方便对使用者每次皮肤检测结果进行比较;除此之外,现有的皮肤状态分析仪人脸拍摄的方式多为正脸单图像拍照,图像覆盖范围有限,对于存在于脸部两侧的皮肤问题无法进行识别,且由于人脸位置无法固定,没有办法灵活调节并保证图像采集效果的稳定性。

鉴于上述困扰,十分有必要设计一种可以灵活调节人脸拍照位置,可将人脸位置相对固定的,并且能够采集人脸整脸图像的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全脸面部皮肤多相机图像采集装置。该装置能够通过脸部托架固定人脸位置,且通过三个高清相机将人脸左侧、正面及右侧图像整体采集融合成人脸整脸图像。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通过以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面向人脸皮肤状态评估的多相机全脸图像采集装置,包括:

机身支架(101)、相机支架(103)、高清相机、补光灯与脸部托架;所述机身支架(101)为采集装置的固定座,且该机身支架(101)可放置于桌面上;所述相机支架(103)固定于机身支架的背板,并且在相机支架(103)的中间位置设置有螺纹孔;所述高清相机与所述相机支架(103)相连接;所述补光灯设置在机身支架(101)的顶部与底部,并与顶部与底部固定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可以具有如下优点:

用于可将下巴放置于采集装置的下颌托架上,通过调节电控伸缩杆将额头顶住额头限位环,保证脸部相对位置固定;固定住人脸后,打开补光灯后三部高清相机同时进行拍摄采集人脸整脸图像。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整体外观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正面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相机移动模块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实施例及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的描述。

如图1和图2所示,为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包括:机身支架101、相机支架103、高清相机、补光灯与脸部托架;所述机身支架101为采集装置的固定座,且该机身支架101可放置于桌面上;所述相机支架103固定于机身支架的背板,并且在相机支架103的中间位置设置有螺纹孔;所述高清相机与所述相机支架103相连接;所述补光灯设置在机身支架101的顶部与底部,并与顶部与底部固定连接。

上述高清相机设置有三个,分别为高清相机A104、高清相机B105和高清相机C106;所述高清相机B105通过螺丝及相机支架103中间位置设置的螺纹孔与相机支架103相连接,用于拍摄用户正脸脸部图像;所述高清相机A104和高清相机C106的背后设置有角度调节支架,调节支架通过法兰与所述相机支架103连接,分别用于拍摄用户的左侧脸部图像和右侧脸部图像(如图3所示)。

上述相机支架103的中间位置设置的螺纹孔为1/4螺纹孔,且高清相机B105通过1/4螺丝与相机支架相连接。

上述补光灯设置有两个,分别为补光灯A107和补光灯B108;所述补光灯A107通过卡槽卡接固定于机身支架的顶部,补光灯B108通过卡槽卡接固定于机身支架的底部。

上述脸部托架包括额头限位环102、下颌顶架109和电控伸缩杆110;所述额头限位环102与机身支架101背部通过螺纹相连接,用于固定人脸的位置;所述下颌顶架109与电控伸缩杆110通过螺纹相连接,用于使用者下巴放置于顶架上,并通过电控伸缩杆调整人脸的相对高度。

上述高清相机A104和高清相机C106的焦距为20mm,高清相机B105的焦距为15mm。

上述实施例的工作流程为:

用户在使用时,首先将下颌放置于下颌托架上并调节到舒适位置,操作人员通过控制电动推杆将用户的头部整体抬高,顶住额头限位环固定住人脸,打开上下补光灯进行补光,并根据实际需求调节灯光大小,后进行拍摄操作,同时采用3部高清相机对用户的左侧脸、正脸及右侧脸进行图像采集,并通过软件合成一人脸整脸图像,如此便能解决实际拍摄过程中,因脸部位置不固定和光线较暗等情况而导致的拍摄照片不适用于皮肤检测的情况,同时通过多相机采集从而扩大了相机可视范围,提高了皮肤分析效果,保证了用户每次进行皮肤测试的可比较性,有助于提高皮肤分析设备的产品性能。

虽然本实用新型所揭露的实施方式如上,但所述的内容只是为了便于理解本实用新型而采用的实施方式,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任何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内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所揭露的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可以在实施的形式上及细节上作任何的修改与变化,但本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范围,仍须以所附的权利要求书所界定的范围为准。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