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共振扬声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共振扬声器包括:
共振头,所述共振头包括底座和多个支撑臂,所述支撑臂与所述底座的周缘相连;
扬声器主体,所述扬声器主体设置在所述共振头上。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共振扬声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和多个所述支撑臂为一体成型结构;
且/或,多个所述支撑臂和所述底座位于同一平面;
且/或,多个所述支撑臂等间距地设置在所述底座的周缘。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共振扬声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共振头包括两个所述支撑臂,两个所述支撑臂对称设于所述底座的相对两侧,并朝向相互背离的方向延伸。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共振扬声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臂面向所述扬声器主体的一侧设有凸柱,所述凸柱设有空腔;
所述支撑臂上对应所述凸柱的区域设有过孔,所述过孔连通所述空腔。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共振扬声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空腔的外径为7mm~10mm;
且/或,所述空腔的内径与所述过孔的内径相同,所述空腔的内径为4mm~6mm;
且/或,所述凸柱与所述支撑臂为一体成型结构。
6.如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共振扬声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臂的周缘凸设有加强筋,所述加强筋朝向所述扬声器主体的一侧延伸。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共振扬声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强筋的厚度为1mm~2mm;
且/或,所述加强筋的宽度为1mm~2mm;
且/或,所述加强筋与所述支撑臂为一体成型结构。
8.如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共振扬声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远离所述扬声器主体的一侧设有胶层。
9.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
电子设备主体;
如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共振扬声器,所述共振扬声器固设于所述电子设备主体上。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为吸油烟机,所述吸油烟机包括油烟机主体,所述油烟机主体包括:
玻璃盖板;
固定支架,所述固定支架设置在所述玻璃盖板的一侧,且所述固定支架设置有避位区域,所述固定支架上环绕所述避位区域的边缘设置有多个连接柱;
其中,所述共振扬声器的支撑臂与所述连接柱一一对应地固定连接,且所述共振扬声器的底座与所述避位区域对应设置;
所述底座穿过所述避位区域与所述玻璃盖板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