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子政务数据采集存储系统及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21719033发布日期:2020-08-05 01:08阅读:142来源:国知局
一种电子政务数据采集存储系统及方法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电子政务数据处理领域,具体是一种电子政务数据采集存储系统及方法。



背景技术:

工商登记是政府在对申请人进入市场的条件进行审查的基础上,通过注册登记确认申请者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资格,使其获得实际营业权的各项活动的总称。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虚假工商登记,导致受害人“被法人”、“被老板”,并且受害人名下注册的公司还多存在税务和债务问题,是受害人的信誉受损。出现这种问题主要是因为现在工商登记采用形式审查,导致一些不法分子钻了漏洞,如果采用实质审查会抬升行政成本、拉低行政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电子政务数据采集存储系统及方法,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电子政务数据采集存储系统,所述存储系统包括办理者判断模块、登记材料获取模块、电信资料接收模块、信息判断模块和审查结果输出模块,所述办理者判断模块用于判断工商登记办理者是申请人还是代办人,所述登记材料获取模块用于在工商登记办理者是代办人的情况下,获取代办人提供的工商登记材料,所述电信资料接收模块从电信运营商处接收申请人和代办人的电信信息资料,所述信息判断模块根据工商登记材料和电信信息资料判断代办人是否冒用他人信息进行工商登记,所述审查结果输出模块根据信息判断模块的判断结果输出审查结果,并在审查通过的情况下将工商登记信息存储到工商登记数据库内。

较优化地,所述工商登记材料包括代办人身份信息、工商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信息、申请人签名委托书,所述代办人身份信息包括代办人身份证明和代办人手机号码,所述申请人身份信息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和申请人手机号码,所述工商登记申请书包括公司登记住所;所述电信资料接收模块包括申请人资料接收模块和代办人资料接收模块,所述申请人资料接收模块根据申请人的手机号码从电信运营商处接收申请人办理电信业务时的参考信息以及申请人在最近一个月内的第一移动轨迹,所述参考信息包括注册手机号码时的身份证明、手机号码注册时长和申请人办理电信业务的参考签名,所述代办人资料接收模块根据代办人的手机号码从电信运营商处接收代办人在最近一个月内的第二移动轨迹。

较优化地,所述信息判断模块包括身份证明判断模块、签名比较模块、注册时长比较模块、轨迹判断模块、审查指数计算模块和审查指数比较模块,所述身份证明判断模块用于比较注册手机号码时的身份证明与工商登记材料中的身份证明是否一致,并在身份证明不一致时不予通过审查,所述签名比较模块用于比较申请人签名委托书上的签名与参考签名的相似度,根据相似度的大小输出第一指数,所述注册时长比较模块根据申请人手机号码注册时长情况输出第二指数,所述轨迹判断模块包括第二移动轨迹比较模块和公司登记住所位置比较模块,所述第二移动轨迹比较模块用于比较第一移动轨迹和第二移动轨迹的重合的移动轨迹部分,根据重合的移动轨迹部分占第一移动轨迹的占比输出第三指数,所述公司登记住所位置比较模块用于判断第一移动轨迹与公司登记住所所在位置是否存在重合点,并根据比较结果输出第四指数,所述审查指数计算模块根据第一指数、第二指数、第三指数和第四指数的大小计算审查评判指数,所述审查指数比较模块将审查评判指数与评判阈值进行比较,根据比较结果判断代办人是否冒用他人信息进行工商登记。

一种电子政务数据采集存储方法,所述存储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s1:获取工商登记办理者的信息,判断工商登记办理者是申请人还是代办人,如果工商登记办理者是代办人,获取代办人提供的工商登记材料;

步骤s2:从电信运营商处获取申请人和代办人的电信信息资料,根据工商登记材料和电信信息资料判断代办人是否冒用他人信息进行工商登记,如果判断代办人没有冒用他人信息进行工商登记,工商登记审查通过,将工商登记信息存储到工商登记数据库内;如果判断代办人冒用他人信息进行工商登记,工商登记审查不予通过。

较优化地,所述步骤s1包括:

所述工商登记材料包括代办人身份信息、工商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信息、申请人签名委托书,所述代办人身份信息包括代办人身份证明和代办人手机号码,所述申请人身份信息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和申请人手机号码,所述工商登记申请书包括公司登记住所。

较优化地,所述步骤s2进一步包括:

步骤s21:将申请人的手机号码发送至电信运营商,电信运营商返回申请人办理电信业务时的参考信息以及申请人在最近一个月内的第一移动轨迹,其中,所述参考信息包括注册手机号码时的身份证明、手机号码注册时长和申请人办理电信业务的参考签名;

步骤s22:比较注册手机号码时的身份证明与工商登记材料中的身份证明是否一致,

如果两者的身份证明不一致,工商登记审查不予通过,

如果两者的身份证明一致,根据第一移动轨迹、手机号码注册时长和参考签名情况判断代办人是否冒用他人信息进行工商登记。

较优化地,所述步骤s22进一步包括:

步骤s221:从申请人签名委托书中提取申请人的签名信息,比较签名信息与参考签名的相似度,如果两者的相似度小于等于百分之十,那么第一指数d1=1,如果两者的相似度大于百分之十且小于百分六十,那么第一指数d1=0.5,如果两者的相似度大于等于百分之六十,那么第一指数d1=0.1;

步骤s222:比较申请人手机号码注册时长情况,如果注册时长未超过一周,第二指数d2=1,如果注册时长超过一周小于一个月,第二指数d2=0.5,如果注册时长大于一个月,第二指数d2=0.1;

步骤s223:将代办人的手机号码发送至电信运营商,电信运营商返回代办人在最近一个月内的第二移动轨迹;

判断第一移动轨迹和第二移动轨迹是否存在重合的移动轨迹,如果不存在重合的移动轨迹,第三指数d3=1,如果存在重合的移动轨迹,判断重合的移动轨迹部分占第一移动轨迹的占比,如果占比大于等于百分之九十,第三指数d3=0.8,如果占比小于百分之九十且占比大于0,第三指数d3=0.1;

步骤s224:判断第一移动轨迹与公司登记住所所在位置是否存在重合点,如果不存在重合点,第四指数d4=1,如果不存在重合点,第四指数d4=0.1;

步骤s225:计算审查评判指数

u=0.25*d1+0.1*d2+0.32*d3+0.28*d4,根据审查评判指数判断代办人是否冒用他人信息进行工商登记。

较优化地,所述步骤s225进一步包括:

当审查评判指数大于等于评判阈值时,判断代办人没有冒用他人信息进行工商登记,

当审查评判指数小于评判阈值时,判断代办人冒用他人信息进行工商登记。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在进行工商登记审核时,通过工商登记材料提供的申请人信息和代办人信息,追踪申请人、代办人的移动轨迹等,在行政成本较低以及行政效率较高的情况下,审查代办人是否是假冒他人身份进行工商登记,从而减少不法分子钻漏洞的几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一种电子政务数据采集存储系统的模块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一种电子政务数据采集存储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电子政务数据采集存储系统,所述存储系统包括办理者判断模块、登记材料获取模块、电信资料接收模块、信息判断模块和审查结果输出模块,所述办理者判断模块用于判断工商登记办理者是申请人还是代办人,所述登记材料获取模块用于在工商登记办理者是代办人的情况下,获取代办人提供的工商登记材料,所述电信资料接收模块从电信运营商处接收申请人和代办人的电信信息资料,所述信息判断模块根据工商登记材料和电信信息资料判断代办人是否冒用他人信息进行工商登记,所述审查结果输出模块根据信息判断模块的判断结果输出审查结果,并在审查通过的情况下将工商登记信息存储到工商登记数据库内。

所述工商登记材料包括代办人身份信息、工商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信息、申请人签名委托书,所述代办人身份信息包括代办人身份证明和代办人手机号码,所述申请人身份信息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和申请人手机号码,所述工商登记申请书包括公司登记住所;所述电信资料接收模块包括申请人资料接收模块和代办人资料接收模块,所述申请人资料接收模块根据申请人的手机号码从电信运营商处接收申请人办理电信业务时的参考信息以及申请人在最近一个月内的第一移动轨迹,所述参考信息包括注册手机号码时的身份证明、手机号码注册时长和申请人办理电信业务的参考签名,所述代办人资料接收模块根据代办人的手机号码从电信运营商处接收代办人在最近一个月内的第二移动轨迹。

所述信息判断模块包括身份证明判断模块、签名比较模块、注册时长比较模块、轨迹判断模块、审查指数计算模块和审查指数比较模块,所述身份证明判断模块用于比较注册手机号码时的身份证明与工商登记材料中的身份证明是否一致,并在身份证明不一致时不予通过审查,所述签名比较模块用于比较申请人签名委托书上的签名与参考签名的相似度,根据相似度的大小输出第一指数,所述注册时长比较模块根据申请人手机号码注册时长情况输出第二指数,所述轨迹判断模块包括第二移动轨迹比较模块和公司登记住所位置比较模块,所述第二移动轨迹比较模块用于比较第一移动轨迹和第二移动轨迹的重合的移动轨迹部分,根据重合的移动轨迹部分占第一移动轨迹的占比输出第三指数,所述公司登记住所位置比较模块用于判断第一移动轨迹与公司登记住所所在位置是否存在重合点,并根据比较结果输出第四指数,所述审查指数计算模块根据第一指数、第二指数、第三指数和第四指数的大小计算审查评判指数,所述审查指数比较模块将审查评判指数与评判阈值进行比较,根据比较结果判断代办人是否冒用他人信息进行工商登记。

一种电子政务数据采集存储方法,所述存储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s1:获取工商登记办理者的信息,判断工商登记办理者是申请人还是代办人,如果工商登记办理者是代办人,获取代办人提供的工商登记材料,所述工商登记材料包括代办人身份信息、工商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信息、申请人签名委托书,所述代办人身份信息包括代办人身份证明和代办人手机号码,所述申请人身份信息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和申请人手机号码,所述工商登记申请书包括公司登记住所;

步骤s2:从电信运营商处获取申请人和代办人的电信信息资料,根据工商登记材料和电信信息资料判断代办人是否冒用他人信息进行工商登记,如果判断代办人没有冒用他人信息进行工商登记,工商登记审查通过,将工商登记信息存储到工商登记数据库内;如果判断代办人冒用他人信息进行工商登记,工商登记审查不予通过:

步骤s21:将申请人的手机号码发送至电信运营商,电信运营商返回申请人办理电信业务时的参考信息以及申请人在最近一个月内的第一移动轨迹,其中,所述参考信息包括注册手机号码时的身份证明、手机号码注册时长和申请人办理电信业务的参考签名;

步骤s22:比较注册手机号码时的身份证明与工商登记材料中的身份证明是否一致,

如果两者的身份证明不一致,工商登记审查不予通过,

如果两者的身份证明一致,根据第一移动轨迹、手机号码注册时长和参考签名情况判断代办人是否冒用他人信息进行工商登记:

步骤s221:从申请人签名委托书中提取申请人的签名信息,比较签名信息与参考签名的相似度,如果两者的相似度小于等于百分之十,那么第一指数d1=1,如果两者的相似度大于百分之十且小于百分六十,那么第一指数d1=0.5,如果两者的相似度大于等于百分之六十,那么第一指数d1=0.1;

步骤s222:比较申请人手机号码注册时长情况,如果注册时长未超过一周,第二指数d2=1,如果注册时长超过一周小于一个月,第二指数d2=0.5,如果注册时长大于一个月,第二指数d2=0.1;手机号码注册时长太短很有可能是代办人为了假冒申请人进行工商登记临时注册的;

步骤s223:将代办人的手机号码发送至电信运营商,电信运营商返回代办人在最近一个月内的第二移动轨迹;

判断第一移动轨迹和第二移动轨迹是否存在重合的移动轨迹,如果不存在重合的移动轨迹,第三指数d3=1,如果存在重合的移动轨迹,判断重合的移动轨迹部分占第一移动轨迹的占比,如果占比大于等于百分之九十,第三指数d3=0.8,如果占比小于百分之九十且占比大于0,第三指数d3=0.1;如果申请人委托代办人进行工商登记,那申请人势必会与代办人进行接触,如果第一移动轨迹和第二移动轨迹不存在重合的移动轨迹,说明代办人和申请人从未接触过,因为很有可能是代办人假冒申请人申请进行工商登记;如果说第一移动轨迹和第二移动轨迹重合度过高,有可能存在申请人的手机号码是代办人假冒注册的,因此当重合的移动轨迹部分占第一移动轨迹的占比过道时,代办人假冒申请人申请进行工商登记的概率较大。

步骤s224:判断第一移动轨迹与公司登记住所所在位置是否存在重合点,如果不存在重合点,第四指数d4=1,如果不存在重合点,第四指数d4=0.1;申请人如果进行工商登记,一般情况下会有待在公司登记住所的时候,但申请人未去过公司登记住所,很有可能是代办人假冒申请人申请进行工商登记,

步骤s225:计算审查评判指数

u=0.25*d1+0.1*d2+0.32*d3+0.28*d4,

当审查评判指数大于等于评判阈值时,判断代办人没有冒用他人信息进行工商登记;在进行审查评判时并不是进行单一的评判,一票否决,而是进行多方面的考量,比如判断第一移动轨迹与第二移动轨迹是否存在重合,也有可能是申请人在线上委托代办人进行代办工商登记,所以在考虑审查评判指数时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从而提高了审查的准确性。

当审查评判指数小于评判阈值时,判断代办人冒用他人信息进行工商登记。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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