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技术涉及通信技术领域,例如涉及一种用于视频画面调整的方法、装置及设备。
背景技术:2.目前,智能电视的性能日益提高,家庭多媒体平台普遍配备高清的摄像头。在使用视频通话功能时,因摄像头位置固定,用户位置的远近就会影响视频的效果,拍摄的人物在画面中的大小比例常常不合适,离得较远时拍摄的人物就会太小,离得较近时拍摄的人物就会太大。
3.在实现本公开实施例的过程中,发现相关技术中至少存在如下问题:
4.在进行视频通话时,如果用户与设备之间的距离不合适,那么拍摄到的人物与视频画面的比例就不合适,用户的体验感较差。
技术实现要素:5.为了对披露的实施例的一些方面有基本的理解,下面给出了简单的概括。所述概括不是泛泛评述,也不是要确定关键/重要组成元素或描绘这些实施例的保护范围,而是作为后面的详细说明的序言。
6.本公开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用于视频画面调整的方法、装置和设备,以使在进行视频通话时,即使用户与设备之间的距离不合适,拍摄到的人物与视频画面的比例仍然会合适,避免用户体验感较差的技术问题。
7.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用于视频画面调整的方法,包括:确定视频画面中的人脸参数和视频画面的显示参数;根据人脸参数和显示参数缩放视频画面中的人脸,并调整人脸在视频画面中的位置。
8.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用于视频画面调整的装置,包括:处理器和存储有程序指令的存储器,处理器被配置为在执行所述程序指令时,执行上述用于视频画面调整的方法。
9.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设备包括显示屏和摄像头,还包括上述用于视频画面调整的装置。
10.本公开实施例提供的用于视频画面调整的方法、装置和设备,可以实现以下技术效果:
11.通过确定视频画面中的人脸参数和视频画面的显示参数,然后根据人脸参数和显示参数缩放视频画面中的人脸,并调整人脸在视频画面中的位置,从而在进行视频通话时,即使在摄像头位置固定、用户与设备之间的距离不合适的情况下,不会因用户位置的远近影响视频的效果,不仅能使拍摄到的人脸与视频画面的比例合适,而且还能始终保持在视频画面中央,提升用户的使用感。
12.以上的总体描述和下文中的描述仅是示例性和解释性的,不用于限制本技术。
附图说明
13.一个或多个实施例通过与之对应的附图进行示例性说明,这些示例性说明和附图并不构成对实施例的限定,附图中具有相同参考数字标号的元件示为类似的元件,附图不构成比例限制,并且其中:
14.图1是本公开实施例提供的一个用于视频画面调整的方法的示意图;
15.图2是本公开实施例提供的视频画面中有一个人脸时缩放人脸的方法的示意图;
16.图3是本公开实施例提供的视频画面中有一个人脸时调整人脸在视频画面中的位置的方法的示意图;
17.图4是本公开实施例提供的视频画面中有多个人脸时缩放人脸的方法的示意图;
18.图5是本公开实施例提供的一个用于视频画面调整的装置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19.为了能够更加详尽地了解本公开实施例的特点与技术内容,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公开实施例的实现进行详细阐述,所附附图仅供参考说明之用,并非用来限定本公开实施例。在以下的技术描述中,为方便解释起见,通过多个细节以提供对所披露实施例的充分理解。然而,在没有这些细节的情况下,一个或多个实施例仍然可以实施。在其它情况下,为简化附图,熟知的结构和装置可以简化展示。
20.本公开实施例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及上述附图中的术语“第一”、“第二”等是用于区别类似的对象,而不必用于描述特定的顺序或先后次序。应该理解这样使用的数据在适当情况下可以互换,以便这里描述的本公开实施例的实施例。此外,术语“包括”和“具有”以及他们的任何变形,意图在于覆盖不排他的包含。
21.除非另有说明,术语“多个”表示两个或两个以上。
22.本公开实施例中,字符“/”表示前后对象是一种“或”的关系。例如,a/b表示:a或b。
23.结合图1所示,本公开实施例提供一种用于视频画面调整的方法,包括:
24.s01,确定视频画面中的人脸参数和视频画面的显示参数。
25.s02,根据人脸参数和显示参数缩放视频画面中的人脸,并调整人脸在视频画面中的位置。
26.采用本公开实施例提供的用于视频画面调整的方法,在确定视频画面中的人脸参数和视频画面的显示参数后,能根据人脸参数和显示参数缩放视频画面中的人脸,并调整人脸在视频画面中的位置,从而在进行视频通话时,即使摄像头位置固定,用户与设备之间的距离不合适,也不会因用户位置的远近影响视频的效果,能使拍摄到的人脸与视频画面的比例合适,并且始终保持在视频画面中央,提升用户的使用感。
27.可选地,人脸参数包括人脸尺寸和人脸位置;显示参数包括视频画面的尺寸。
28.可选地,人脸尺寸包括人脸的高度/人脸的宽度/人脸的面积。
29.可选地,人脸的面积等于人脸的高度与人脸的宽度的乘积。
30.可选地,视频画面的尺寸包括视频画面的高度/视频画面的宽度/显示屏的面积。
31.可选地,视频画面中的人脸为一个。结合图2所示,根据人脸参数和显示参数缩放视频画面中的人脸,包括:
32.s21,以人脸尺寸与视频画面的尺寸的比值作为第一比值。
33.s22,在第一比值小于第一预设比值的情况下,将人脸放大至预设比例。
34.s23,在第一比值大于第二预设比值的情况下,将人脸缩小至预设比例。
35.其中,第一预设比值小于第二预设比值。
36.这样根据人脸的尺寸和视频画面的尺寸来缩放视频画面中的人脸后,可以保证相对于视频画面而言,人脸大小始终处于合适的比例。在进行视频通话时,即使摄像头位置固定,用户与设备之间的距离不合适,也不会因用户位置的远近影响视频的效果,从而使拍摄到的人脸与视频画面的比例合适,提升用户的使用感。
37.可选地,第一预设比值为视频画面高度的10%。以视频画面高度的10%为标准,当人脸高度小于视频画面高度的10%时,说明人脸与摄像头的距离过远,需要放大到预设比值以提升用户的体验感。
38.可选地,第二预设比值为视频画面高度的60%。以视频画面高度的60%为标准,当人脸高度大于视频画面高度的60%时,说明人脸与摄像头的距离过近,需要缩小到预设比值以提升用户的体验感。
39.可选地,预设比例在视频画面高度的25%至40%之间。可选地,预设比例可以是视频画面高度的25%。可选地,预设比例可以是视频画面高度的30%。可选地,预设比例可以是视频画面高度的35%。
40.可选地,以人脸的高度与视频画面的高度的比值作为第一比值。在第一比值小于视频画面高度的10%的情况下,将人脸放大至视频画面高度的25%至40%之间的任一比例。在第一比值大于视频画面高度的60%的情况下,将人脸缩小至视频画面高度的25%至40%之间的任一比例。这样根据人脸的高度和视频画面的高度来缩放视频画面中的人脸后,可以保证相对于视频画面而言,人脸大小始终处于合适的比例。在进行视频通话时,即使摄像头位置固定,用户与设备之间的距离不合适,也不会因用户位置的远近影响视频的效果,从而使拍摄到的人脸与视频画面的比例合适,提升用户的使用感。
41.可选地,第一预设比值为视频画面宽度的10%。以视频画面宽度的10%为标准,当人脸宽度小于视频画面宽度的10%时,说明人脸与摄像头的距离过远,需要放大到预设比值以提升用户的体验感。
42.可选地,第二预设比值为视频画面宽度的50%。以视频画面宽度的50%为标准,当人脸宽度大于视频画面宽度的50%时,说明人脸与摄像头的距离过近,需要缩小到预设比值以提升用户的体验感。
43.可选地,预设比例在视频画面宽度的25%至30%之间。可选地,预设比例可以是视频画面宽度的25%。可选地,预设比例可以是视频画面宽度的30%。
44.可选地,以人脸的宽度与视频画面的宽度的比值作为第一比值。在第一比值小于视频画面宽度的10%的情况下,将人脸放大至视频画面宽度的25%至30%之间的任一比例。在第一比值大于视频画面宽度的50%的情况下,将人脸缩小至视频画面宽度的25%至30%之间的任一比例。这样根据人脸的宽度和视频画面的宽度来缩放视频画面中的人脸后,可以保证相对于视频画面而言,人脸大小始终处于合适的比例。在进行视频通话时,即使摄像头位置固定,用户与设备之间的距离不合适,也不会因用户位置的远近影响视频的效果,从而使拍摄到的人脸与视频画面的比例合适,提升用户的使用感。
45.可选地,第一预设比值为显示屏面积的5%。以显示屏面积的5%为标准,当人脸面
积小于显示屏面积的5%时,说明人脸与摄像头的距离过远,需要放大到预设比值以提升用户的体验感。
46.可选地,第二预设比值为显示屏面积的40%。以显示屏面积的40%为标准,当人脸面积大于显示屏面积的40%时,说明人脸与摄像头的距离过近,需要缩小到预设比值以提升用户的体验感。
47.可选地,预设比例在显示屏面积的25%至30%之间。可选地,预设比例可以是显示屏面积的25%。可选地,预设比例可以是显示屏面积的28%。可选地,预设比例可以是显示屏面积的30%。
48.可选地,以人脸的面积与显示屏面积的比值作为第一比值。在第一比值小于显示屏面积的5%的情况下,将人脸放大至显示屏面积的25%至30%之间的任一比例。在第一比值大于显示屏面积的40%的情况下,将人脸缩小至显示屏面积的25%至30%之间的任一比例。这样根据人脸的面积和显示屏的面积来缩放视频画面中的人脸后,可以保证相对于视频画面而言,人脸大小始终处于合适的比例。在进行视频通话时,即使摄像头位置固定,用户与设备之间的距离不合适,也不会因用户位置的远近影响视频的效果,从而使拍摄到的人脸与视频画面的比例合适,提升用户的使用感。
49.可选地,结合图3所示,根据人脸参数和显示参数调整人脸在视频画面中的位置,包括:
50.s31,以人脸位置为中心确定视频画面的裁剪区域。
51.s32,按照裁剪区域对视频画面进行裁剪,使人脸保持在视频画面中央。
52.这样以人脸位置为中心确定视频画面的裁剪区域,将视频画面中其他区域裁剪掉,可以使人脸始终保持在视频画面中央,提升用户的使用感。
53.可选地,视频画面中的人脸为多个。结合图4所示,根据人脸参数和显示参数缩放视频画面中的人脸,包括:
54.s41,以视频画面中最大的人脸尺寸与视频画面的尺寸的比值作为第二比值。
55.s42,以视频画面中最小的人脸尺寸与视频画面的尺寸的比值作为第三比值。
56.s43,在第二比值和第三比值都小于第一预设比值的情况下,将视频画面中的全部人脸放大至预设比例。
57.s44,在视频画面中全部的人脸尺寸与视频画面的尺寸的比值都大于第二预设比值的情况下,将视频画面中的全部人脸缩小至预设比例。
58.其中,第一预设比值小于第二预设比值。
59.这样根据人脸的尺寸和视频画面的尺寸来缩放视频画面中的人脸后,如果最大尺寸的人脸和最小尺寸的人脸同时符合放大条件才进行放大处理,如果全部人脸都符合缩小条件才进行缩小处理,可以保证相对于视频画面而言,全部人脸的大小始终处于合适的比例。在进行视频通话时,即使摄像头位置固定,用户与设备之间的距离不合适,也不会因用户位置的远近影响视频的效果,从而使拍摄到的人脸与视频画面的比例合适,提升用户的使用感。
60.可选地,第一预设比值为视频画面高度的10%。
61.可选地,第二预设比值为视频画面高度的60%。
62.设定第一预设比值和第二预设比值为上述具体参数的技术效果,可以参考前述方
法实施例中的对应过程,在此不再赘述。
63.可选地,预设比例在视频画面高度的25%至40%之间。可选地,预设比例可以是视频画面高度的25%。可选地,预设比例可以是视频画面高度的30%。可选地,预设比例可以是视频画面高度的35%。
64.可选地,以视频画面中最大的人脸高度与视频画面的高度的比值作为第二比值,以视频画面中最小的人脸高度与视频画面的高度的比值作为第三比值。在第二比值和第三比值都小于视频画面高度的10%的情况下,将视频画面中的全部人脸放大至视频画面高度的25%至40%之间的任一比例。在视频画面中全部的人脸高度与视频画面的高度的比值都大于视频画面高度的60%的情况下,将视频画面中的全部人脸缩小至视频画面高度的25%至40%之间的任一比例。这样根据人脸的高度和视频画面的高度来缩放视频画面中的人脸后,如果最大高度的人脸和最小高度的人脸同时符合放大条件才进行放大处理,如果全部人脸都符合缩小条件才进行缩小处理,可以保证相对于视频画面而言,全部人脸的大小始终处于合适的比例。在进行视频通话时,即使摄像头位置固定,用户与设备之间的距离不合适,也不会因用户位置的远近影响视频的效果,从而使拍摄到的人脸与视频画面的比例合适,提升用户的使用感。
65.例如,在视频画面中有3个人脸的情况下,人脸a的高度与视频画面的高度的比值为0.09,人脸b的高度与视频画面的高度的比值为0.07,人脸c的高度与视频画面的高度的比值为0.05。最大的比值0.09和最小的比值0.05都小于视频画面高度的10%,因此将人脸a、人脸b和人脸c都放大至视频画面高度的25%至40%之间。三个人脸放大的比例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若人脸a的高度与视频画面的高度的比值为0.7,人脸b的高度与视频画面的高度的比值为0.65,人脸c的高度与视频画面的高度的比值为0.8,三个比值都大于视频画面高度的60%,此时就要将三个人脸都缩小至视频画面高度的25%至40%之间。三个人脸缩小的比例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这样根据人脸的高度和视频画面的高度来缩放视频画面中的人脸后,如果最大高度的人脸和最小高度的人脸同时符合放大条件才进行放大处理,如果全部人脸都符合缩小条件才进行缩小处理,可以保证相对于视频画面而言,全部人脸的大小始终处于合适的比例。在进行视频通话时,即使摄像头位置固定,用户与设备之间的距离不合适,也不会因用户位置的远近影响视频的效果,从而使拍摄到的人脸与视频画面的比例合适,提升用户的使用感。
66.可选地,第一预设比值为视频画面宽度的10%。
67.可选地,第二预设比值为视频画面宽度的50%。
68.设定第一预设比值和第二预设比值为上述具体参数的技术效果,可以参考前述方法实施例中的对应过程,在此不再赘述。
69.可选地,预设比例在视频画面宽度的25%至30%之间。可选地,预设比例可以是视频画面宽度的25%。可选地,预设比例可以是视频画面宽度的30%。
70.可选地,以视频画面中最大的人脸宽度与视频画面的宽度的比值作为第二比值,以视频画面中最小的人脸宽度与视频画面的宽度的比值作为第三比值。在第二比值和第三比值都小于视频画面宽度的10%的情况下,将视频画面中的全部人脸放大至视频画面宽度的25%至30%之间的任一比例。在视频画面中全部的人脸宽度与视频画面的宽度的比值都大于视频画面宽度的50%的情况下,将视频画面中的全部人脸缩小至视频画面宽度的25%
至30%之间的任一比例。这样根据人脸的宽度和视频画面的宽度来缩放视频画面中的人脸后,如果最大宽度的人脸和最小宽度的人脸同时符合放大条件才进行放大处理,如果全部人脸都符合缩小条件才进行缩小处理,可以保证相对于视频画面而言,全部人脸的大小始终处于合适的比例。在进行视频通话时,即使摄像头位置固定,用户与设备之间的距离不合适,也不会因用户位置的远近影响视频的效果,从而使拍摄到的人脸与视频画面的比例合适,提升用户的使用感。
71.以人脸的宽度和视频画面的宽度为参数的具体实施方案,可以参考前述方法实施例中的对应过程,在此不再赘述。
72.可选地,第一预设比值为显示屏面积的5%。
73.可选地,第二预设比值为显示屏面积的40%。
74.设定第一预设比值和第二预设比值为上述具体参数的技术效果,可以参考前述方法实施例中的对应过程,在此不再赘述。
75.可选地,预设比例在显示屏面积的25%至30%之间。可选地,预设比例可以是显示屏面积的25%。可选地,预设比例可以是显示屏面积的28%。可选地,预设比例可以是显示屏面积的30%。
76.可选地,以视频画面中最大的人脸面积与显示屏面积的比值作为第二比值,以视频画面中最小的人脸面积与显示屏面积的比值作为第三比值。在第二比值和第三比值都小于显示屏面积的5%的情况下,将视频画面中的全部人脸放大至显示屏面积的25%至30%之间的任一比例。在视频画面中全部的人脸面积与显示屏面积的比值都大于显示屏面积的40%的情况下,将视频画面中的全部人脸缩小至显示屏面积的25%至30%之间的任一比例。这样根据人脸的面积和显示屏的面积来缩放视频画面中的人脸后,如果最大面积的人脸和最小面积的人脸同时符合放大条件才进行放大处理,如果全部人脸都符合缩小条件才进行缩小处理,可以保证相对于视频画面而言,全部人脸的大小始终处于合适的比例。在进行视频通话时,即使摄像头位置固定,用户与设备之间的距离不合适,也不会因用户位置的远近影响视频的效果,从而使拍摄到的人脸与视频画面的比例合适,提升用户的使用感。
77.以人脸的面积和显示屏的面积为参数的具体实施方案,可以参考前述方法实施例中的对应过程,在此不再赘述。
78.可选地,根据人脸参数和显示参数调整人脸在视频画面中的位置,包括:以全部人脸位置所在的区域为中心移动人脸,使人脸保持在视频画面中央。
79.可选地,以全部人脸位置所在的区域为中心移动人脸,使人脸保持在视频画面中央,包括:在视频画面中围限出一个包含全部的人脸的密闭图形;确定密闭图形的中心点;移动密闭图形,使密闭图形的中心点与视频画面的中心重合。这样,可以确保视频画面中全部人脸都被移动到视频画面的中央,并且全部人脸之间的相对位置没有被改变,从而提升了用户的使用感。
80.例如,在视频画面中有3个人脸的情况下,围绕三个人脸的外缘限定出包含3个人脸的密闭图形;确定出该密闭图形的中心点;移动密闭图形,使密闭图形的中心点与视频画面的中心重合。
81.可选地,通过以下方式确定密闭图形的中心点:将密闭图形二值化处理;利用opencv轮廓提取函数cvfindcontours()获得二值化图形的轮廓;利用opencv轮廓处理函
数cvboundingrect()计算出这个轮廓的外接矩形;根据外接矩形的坐标位置、长、宽计算外接矩形的中心。这样计算出的外接矩形的中心就是二值化图形的中心,也就是密闭图形的中心,因此可以实现准确地定位密闭图形的中心点,从而可以在移动密闭图形时,可以使密闭图形的中心点与视频画面的中心重合,确保视频画面中全部人脸都被移动到视频画面的中央。
82.结合图5所示,本公开实施例提供一种用于视频画面调整的装置,包括处理器(processor)100和存储器(memory)101。可选地,该装置还可以包括通信接口(communication interface)102和总线103。其中,处理器100、通信接口102、存储器101可以通过总线103完成相互间的通信。通信接口102可以用于信息传输。处理器100可以调用存储器101中的逻辑指令,以执行上述实施例的用于视频画面调整的方法。
83.此外,上述的存储器101中的逻辑指令可以通过软件功能单元的形式实现并作为独立的产品销售或使用时,可以存储在一个计算机可读取存储介质中。
84.存储器101作为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可用于存储软件程序、计算机可执行程序,如本公开实施例中的方法对应的程序指令/模块。处理器100通过运行存储在存储器101中的程序指令/模块,从而执行功能应用以及数据处理,即实现上述实施例中用于视频画面调整的方法。
85.存储器101可包括存储程序区和存储数据区,其中,存储程序区可存储操作系统、至少一个功能所需的应用程序;存储数据区可存储根据终端设备的使用所创建的数据等。此外,存储器101可以包括高速随机存取存储器,还可以包括非易失性存储器。
86.本公开实施例提供了一种设备,包括显示屏和摄像头,还包括上述用于视频画面调整的的装置。
87.本公开实施例提供了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存储有计算机可执行指令,所述计算机可执行指令设置为执行上述用于视频画面调整的方法。
88.本公开实施例提供了一种计算机程序产品,所述计算机程序产品包括存储在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上的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包括程序指令,当所述程序指令被计算机执行时,使所述计算机执行上述用于视频画面调整的方法。
89.上述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可以是暂态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也可以是非暂态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
90.本公开实施例的技术方案可以以软件产品的形式体现出来,该计算机软件产品存储在一个存储介质中,包括一个或多个指令用以使得一台计算机设备(可以是个人计算机,服务器,或者网络设备等)执行本公开实施例所述方法的全部或部分步骤。而前述的存储介质可以是非暂态存储介质,包括:u盘、移动硬盘、只读存储器(rom,read-only memory)、随机存取存储器(ram,random access memory)、磁碟或者光盘等多种可以存储程序代码的介质,也可以是暂态存储介质。
91.以上描述和附图充分地示出了本公开的实施例,以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践它们。其他实施例可以包括结构的、逻辑的、电气的、过程的以及其他的改变。实施例仅代表可能的变化。除非明确要求,否则单独的部件和功能是可选的,并且操作的顺序可以变化。一些实施例的部分和特征可以被包括在或替换其他实施例的部分和特征。而且,本技术中使用的用词仅用于描述实施例并且不用于限制权利要求。如在实施例以及权利要求的描述
中使用的,除非上下文清楚地表明,否则单数形式的“一个”(a)、“一个”(an)和“所述”(the)旨在同样包括复数形式。类似地,如在本技术中所使用的术语“和/或”是指包含一个或一个以上相关联的列出的任何以及所有可能的组合。另外,当用于本技术中时,术语“包括”(comprise)及其变型“包括”(comprises)和/或包括(comprising)等指陈述的特征、整体、步骤、操作、元素,和/或组件的存在,但不排除一个或一个以上其它特征、整体、步骤、操作、元素、组件和/或这些的分组的存在或添加。在没有更多限制的情况下,由语句“包括一个
…”
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过程、方法或者设备中还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本文中,每个实施例重点说明的可以是与其他实施例的不同之处,各个实施例之间相同相似部分可以互相参见。对于实施例公开的方法、产品等而言,如果其与实施例公开的方法部分相对应,那么相关之处可以参见方法部分的描述。
92.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意识到,结合本文中所公开的实施例描述的各示例的单元及算法步骤,能够以电子硬件、或者计算机软件和电子硬件的结合来实现。这些功能究竟以硬件还是软件方式来执行,可以取决于技术方案的特定应用和设计约束条件。所述技术人员可以对每个特定的应用来使用不同方法以实现所描述的功能,但是这种实现不应认为超出本公开实施例的范围。所述技术人员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为描述的方便和简洁,上述描述的系统、装置和单元的具体工作过程,可以参考前述方法实施例中的对应过程,在此不再赘述。
93.本文所披露的实施例中,所揭露的方法、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装置、设备等),可以通过其它的方式实现。例如,以上所描述的装置实施例仅仅是示意性的,例如,所述单元的划分,可以仅仅为一种逻辑功能划分,实际实现时可以有另外的划分方式,例如多个单元或组件可以结合或者可以集成到另一个系统,或一些特征可以忽略,或不执行。另外,所显示或讨论的相互之间的耦合或直接耦合或通信连接可以是通过一些接口,装置或单元的间接耦合或通信连接,可以是电性,机械或其它的形式。所述作为分离部件说明的单元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上分开的,作为单元显示的部件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单元,即可以位于一个地方,或者也可以分布到多个网络单元上。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选择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单元来实现本实施例。另外,在本公开实施例中的各功能单元可以集成在一个处理单元中,也可以是各个单元单独物理存在,也可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集成在一个单元中。
94.附图中的流程图和框图显示了根据本公开实施例的系统、方法和计算机程序产品的可能实现的体系架构、功能和操作。在这点上,流程图或框图中的每个方框可以代表一个模块、程序段或代码的一部分,所述模块、程序段或代码的一部分包含一个或多个用于实现规定的逻辑功能的可执行指令。在有些作为替换的实现中,方框中所标注的功能也可以以不同于附图中所标注的顺序发生。例如,两个连续的方框实际上可以基本并行地执行,它们有时也可以按相反的顺序执行,这可以依所涉及的功能而定。在附图中的流程图和框图所对应的描述中,不同的方框所对应的操作或步骤也可以以不同于描述中所披露的顺序发生,有时不同的操作或步骤之间不存在特定的顺序。例如,两个连续的操作或步骤实际上可以基本并行地执行,它们有时也可以按相反的顺序执行,这可以依所涉及的功能而定。框图和/或流程图中的每个方框、以及框图和/或流程图中的方框的组合,可以用执行规定的功能或动作的专用的基于硬件的系统来实现,或者可以用专用硬件与计算机指令的组合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