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1052983发布日期:2020-06-09 21:25阅读:153来源:国知局
电子设备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通信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电子设备。



背景技术:

随着技术的进步及电子设备的发展,用户对于电子设备的屏占比的需求逐渐增加,增加电子设备的屏占比也逐渐成为一种发展趋势。较大的屏占比使得电子设备需要将拍摄模块镶嵌在电子设备的内部,当拍摄模块需要工作时,可以通过驱动机构的驱动使得拍摄模块伸出至电子设备的壳体之外进行工作。这种布置方式虽然减少了上述拍摄模块对屏幕的占用,增大了屏占比,但是,此种布置方式使得上述拍摄模块占用了电子设备较大的内部空间,从而不利于电子设备的轻薄化设计。

基于此,目前的电子设备使得拍摄模块与电子设备分离,电子设备可以远程控制拍摄模块,从而解决了电子设备的内部空间不足的问题。但是,由于可分离式拍摄模块的体积通常较小,进而使得拍摄模块较容易丢失。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公开一种电子设备,以解决现有电子设备中的可分离式拍摄模块容易丢失的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下述技术方案:

一种电子设备,所述电子设备具有第一状态和第二状态,包括:

设备主体;

拍摄模块,在所述电子设备处于所述第一状态的情况下,所述拍摄模块与所述设备主体分离,所述拍摄模块独立于所述设备主体工作,或者,所述设备主体控制所述拍摄模块工作;在所述电子设备处于所述第二状态的情况下,所述拍摄模块安装于所述设备主体;

防丢装置,所述防丢装置包括柔性连接件,所述柔性连接件的一端与所述设备主体相连,所述柔性连接件的另一端与所述拍摄模块相连。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能够达到以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公开的电子设备中,在拍摄模块与设备主体分离的情况下,拍摄模块通过柔性连接件与设备主体相连,用户可以通过柔性连接件拉拽拍摄模块,进而能够防止拍摄模块丢失。同时,用户还可以通过柔性连接件将拍摄模块放置到不易收回的空间内进行工作,当拍摄模块工作完成后,用户可以通过柔性连接件将拍摄模块从不易收回的空间内拽出,进而能够提高拍摄模块的实用性。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和图2分别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公开的电子设备在不同状态下的部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公开的电子设备的设备主体的部分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公开的电子设备的部分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00-设备主体、110-连接轴、120-第一限位部、130-安装空间、200-拍摄模块、210-第二限位部、300-防丢装置、310-柔性连接件、311-套环、320-卷绕轴、321-驱动段、322-转动段。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例及相应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以下结合附图,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各个实施例公开的技术方案。

如图1~图4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公开一种电子设备,所公开的电子设备包括设备主体100、拍摄模块200和防丢装置300。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电子设备具有第一状态和第二状态,在电子设备处于第一状态的情况下,拍摄模块200与设备主体100分离,基于此,拍摄模块200可以具有独立的控制模块、充电模块等,以使拍摄模块200独立于设备主体100工作;或者,拍摄模块可以具有数据传输模块,以使设备主体100控制拍摄模块200工作,数据传输模块可以为无线模块;在电子设备处于第二状态的情况下,拍摄模块200安装于设备主体100,在此情况下,设备主体100为拍摄模块200提供安装位置。

设备主体100包括壳体,壳体为设备主体100的外围构件,壳体能够为电子设备的其他构件提供安装位置。设备主体100可以设置有安装空间130,拍摄模块200可以可拆卸地设置于安装空间130中,具体的,安装空间130可以开设于壳体的中框上,当然,安装空间130也可以开设在壳体的其他位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不限制安装空间130的具体开设位置。

防丢装置300包括柔性连接件310,柔性连接件310的一端与设备主体100相连,柔性连接件310的另一端与拍摄模块200相连。具体的工作过程中,在拍摄模块200与设备主体100分离的情况下,拍摄模块200通过柔性连接件310与设备主体100相连,用户可以通过柔性连接件310拉拽拍摄模块200,进而能够防止拍摄模块200丢失。同时,采用上述结构后,在拍摄模块200与设备主体100分离的情况下,用户还可以通过柔性连接件310将拍摄模块200放置到不易收回的空间内进行工作,当拍摄模块200工作完成后,用户可以通过柔性连接件310将拍摄模块200从不易收回的空间内拽出,进而能够提高拍摄模块200的实用性。

由上文可知,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公开的电子设备中,为了防止拍摄模块200的丢失,设备主体100通过柔性连接件310与设备主体100相连,在此情况下,柔性连接件310需要有较长的长度,进而使得拍摄模块200能够在远离设备主体100的位置进行工作。但是,在拍摄模块200安装于设备主体100的情况下,柔性连接件310也将设置于设备主体100,处于此种情况下的柔性连接件310容易出现打结现象,从而不利于柔性连接件310的展开。

因此,防丢装置300还可以包括卷绕轴320,卷绕轴320可转动地设置于设备主体100或拍摄模块200,柔性连接件310的第一端可以与卷绕轴320相连,柔性连接件310的第二端可以与设备主体100或拍摄模块200相连。具体的,当卷绕轴320可转动地设置于设备主体100时,柔性连接件310的第一端与卷绕轴320相连,柔性连接件310的第二端与拍摄模块200相连;当卷绕轴320可转动地设置于拍摄模块200时,柔性连接件310的第一端与卷绕轴320相连,柔性连接件310的第二端与设备主体100相连。卷绕轴320转动以使柔性连接件310回缩或展开,基于此,在拍摄模块200需要安装于设备主体100时,卷绕轴320转动以使柔性连接件310回缩,从而使得柔性连接件310可以缠绕在卷绕轴320上,进而使得柔性连接件310不容易出现打结现象。

进一步地,为了使得柔性连接件310更容易被收回,卷绕轴320可以包括驱动段321和转动段322,驱动段321与转动段322相连,驱动段321可以凸出于设备主体100的外表面或拍摄模块200的外表面。具体的,当卷绕轴320可转动地设置于设备主体100时,驱动段321可以凸出于设备主体100的外表面;当卷绕轴320可转动地设置于拍摄模块200时,驱动段321可以凸出于拍摄模块200的外表面。柔性连接件310的第一端可以与转动段322相连,驱动段321可驱动转动段322转动。此种情况下,当拍摄模块200需要在远离设备主体100的位置进行工作时,用户可以握持并移动拍摄模块200,进而使得拍摄模块200能够到达合适的工作位置;当拍摄模块200工作完成后,用户可以手动转动驱动段321以使转动段322转动,从而使得柔性连接件310能够缠绕到转动段322上,进而能够便于用户收回柔性连接件310。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在拍摄模块200与设备主体100分离的情况下,为了使得拍摄模块200的工作位置不受柔性连接件310的长度的限制,柔性连接件310的第二端可以与设备主体100或拍摄模块200可拆卸相连。具体的,当卷绕轴320可转动地设置于设备主体100时,柔性连接件310的第一端与卷绕轴320相连,柔性连接件310的第二端可以与拍摄模块200可拆卸相连;当卷绕轴320可转动地设置于拍摄模块200时,柔性连接件310的第一端与卷绕轴320相连,柔性连接件310的第二端可以与设备主体100可拆卸相连。基于此,当柔性连接件310太短以使拍摄模块200不能够到达合适的工作位置时,可以将柔性连接件310的第二端与设备主体100或拍摄模块200拆离,从而使得拍摄模块200能够放置到合适的工作位置;相应的,当拍摄模块200工作完成后,可以使得柔性连接件310的第二端与设备主体100或拍摄模块200相连。

在较为优选的方案中,卷绕轴320可以可转动地设置于拍摄模块200,柔性连接件310的第一端可以与卷绕轴320相连,柔性连接件310的第二端可以与设备主体100可拆卸相连。此种情况下,当柔性连接件310太短以使拍摄模块200不能够到达合适的工作位置时,可以将柔性连接件310的第二端与设备主体100拆离,用户可以通过柔性连接件310控制拍摄模块200,以使拍摄模块200可以通过柔性连接件310被放置到不易收回的空间内进行工作,当拍摄模块200工作完成后,可以通过柔性连接件310将拍摄模块200从不易收回的空间内取出,进而提高拍摄模块200的实用性。

当然,柔性连接件310的第二端与设备主体100或拍摄模块200可拆卸相连的方式可以有多种。例如,在一种可选的实施例中,柔性连接件310的第二端可以设置有套环311,套环311可以为封闭的环形结构件,设备主体100或拍摄模块200可拆卸地设置有连接轴110,套环311可以套设于连接轴110。

在具体的装配过程中,设备主体100或拍摄模块200可以设置有连接孔,连接轴110可以与连接孔滑动配合,当柔性连接件310的第二端需要拆离时,可以先将连接轴110从连接孔中取出,然后将套环311从连接轴110中拆离;当柔性连接件310的第二端需要装配到设备主体100或拍摄模块200上时,可以先将套环311套设于连接轴110上,然后将连接轴110设置于连接孔中。同样的,设备主体100或拍摄模块200也可以设置有凹槽,连接轴110可以与凹槽配合限位,当柔性连接件310的第二端需要拆离时,可以先将连接轴110从凹槽中取出,然后将套环311从连接轴110中拆离;当柔性连接件310的第二端需要装配到设备主体100或拍摄模块200上时,可以先将套环311套设于连接轴110上,然后将连接轴110设置于凹槽中。

采用上述结构能够使得柔性连接件310的第二端较容易地从设备主体100或拍摄模块200上取出,或者,能够使得柔性连接件310的第二端较容易装配到设备主体100或拍摄模块200上,进而能够便于用户使用拍摄模块200。同时,柔性连接件310与连接轴110之间的连接更加可靠,使得柔性连接件310不容易在意外情况下脱离连接轴110。

在另一种可选的实施例中,柔性连接件310的第二端可以设置有套环311,套环311具有弹性臂,设备主体100或拍摄模块200可以设置有连接轴110,连接轴110可以固定设置于设备主体100或拍摄模块200上,套环311可以通过弹性臂与连接轴110可拆卸相连。此种情况下,当需要将柔性连接件310的第二端装配到设备主体100或拍摄模块200时,可以将弹性臂张开以使套环311形成缺口,然后通过缺口将套环311套设于连接轴110上,进而将弹性臂闭合以使柔性连接件310通过套环311装配到设备主体100或拍摄模块200上;同样的,当柔性连接件310的第二端需要拆离时,可以将弹性臂张开以使套环311形成缺口,然后通过缺口将套环311从连接轴110上取出,进而使得柔性连接件310的第二端与设备主体100或拍摄模块200拆离。

相比于柔性连接件310的第二端与设备主体100或拍摄模块200的其他可拆卸相连的方式,此种方式不仅便于柔性连接件310的第二端的拆装,同时,连接轴110可以固定设置于设备主体100或拍摄模块200上,从而更容易加工。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公开的电子设备中,柔性连接件310可以包括连接线、数据线和充电线中的至少一者,在柔性连接件310为连接线的情况下,柔性连接件310可以仅仅起到连接设备主体100与拍摄模块200的作用;在柔性连接件310为数据线或充电线的情况下,柔性连接件310不仅起到连接设备主体100与拍摄模块200的作用,柔性连接件310还可以起到数据传输或者为拍摄模块200或电子设备充电的功能;柔性连接件310还可以为耳机线,以使用户可以通过柔性连接件310实现听歌等功能。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在电子设备处于第二状态的情况下,为了使得拍摄模块200能够较牢靠地设置于设备主体100,设备主体100和拍摄模块200中,一者可以设置有第一限位部120,另一者可以设置有第二限位部210,在电子设备处于第二状态的情况下,第一限位部120与第二限位部210配合限位。此种情况下,设备主体100与拍摄模块200通过第一限位部120与第二限位部210相连,以使拍摄模块200能够较牢靠地设置于设备主体100。第一限位部120与第二限位部210的具体结构可以有多种,例如,第一限位部120可以为卡接凸起,第二限位部210可以为凹槽,卡接凸起与凹槽限位配合,当然,第一限位部120与第二限位部210还可以为其他的结构,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不限制第一限位部120与第二限位部210的具体结构。采用上述结构后,拍摄模块200能够更牢靠地设置于设备主体100,从而能够更好地防止拍摄模块200从设备主体100上脱离。

同样的,为了使得拍摄模块200能够较牢靠地设置于设备主体100,设备主体100与拍摄模块200还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相连,在一种可选的实施例中,设备主体100和拍摄模块200中,至少一者可以设置有磁吸部,在电子设备处于第二状态的情况下,设备主体100与拍摄模块200可以通过磁吸部磁吸相连,进而使得拍摄模块200能够较牢靠地安装于设备主体100上。采用上述结构后,当拍摄模块200与设备主体100需要分离时,用户可以较容易将拍摄模块200从设备主体100中取出,与此同时,此种方式也能够便于用户将拍摄模块200安装于设备主体100。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公开的电子设备可以是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电子书阅读器、可穿戴设备(例如智能手表)、电子游戏机等设备,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不限制电子设备的具体种类。

本实用新型上文实施例中重点描述的是各个实施例之间的不同,各个实施例之间不同的优化特征只要不矛盾,均可以组合形成更优的实施例,考虑到行文简洁,在此则不再赘述。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理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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