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授权形式的确定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与流程

文档序号:26750236发布日期:2021-09-25 02:16阅读:83来源:国知局
数据授权形式的确定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与流程

1.本技术涉及访问控制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数据授权形式的确定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


背景技术:

2.随着近几年云平台在物联网行业的快速发展,大量的企业将生产经营相关的一些数据上报到云平台进行管理和计算。云平台具有专业的人员进行维护,企业只需直接在界面上实现业务即可,既节约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也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3.但是,对于每个企业来说,自身的数据通常是存储于自己独立拥有的存储空间内的,当涉及到多企业之间的数据联合分析、授权、访问控制等需求时,需要企业之间进行复杂的授权过程,若涉及到的企业过多时,授权速度较慢,进而,影响业务的处理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4.有鉴于此,本技术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数据授权形式的确定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可以实时调节权限分配企业与待授权企业之间的数据授权形式,进而,可以为待授权企业分配一个较为合适的数据授权形式,有助于提高企业之间数据共享的速率。
5.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数据授权形式的确定方法,所述确定方法包括:
6.响应于权限分配企业的数据授权指令,确定所述权限分配企业与待授权企业之间的数据授权模式;
7.若所述数据授权模式为独立授权模式,获取第一预设时间段内所述待授权企业的数据查询量以及新增工况数据量;
8.基于所述数据查询量以及所述新增工况数据量,确定分配给所述待授权企业的数据授权形式;
9.按照预设的时间周期,获取所述待授权企业的数据分析量、数据衰减时间,以及所述待授权企业在第二预设时间段内的实时工况数据量;
10.基于所述数据分析量、所述数据衰减时间以及所述实时工况数据量,调整所述待授权企业的数据授权形式。
11.进一步的,通过以下步骤确定所述权限分配企业与所述待授权企业之间的数据授权模式:
12.确定所述权限分配企业与所述待授权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共用的数据存储空间;
13.若是,则确定所述权限分配企业与所述待授权企业之间的数据授权模式为总包授权模式;
14.若否,则确定所述权限分配企业与所述待授权企业之间的数据授权模式为独立授权模式。
15.进一步的,所述基于所述数据查询量以及所述新增工况数据量,确定分配给所述待授权企业的数据授权形式,包括:
16.当所述数据查询量大于所述新增工况数据量时,确定分配给所述待授权企业的数据授权形式为写入授权形式;
17.当所述数据查询量小于或等于所述新增工况数据量时,确定分配给所述待授权企业的数据授权形式为读取授权形式。
18.进一步的,所述基于所述数据分析量、所述数据衰减时间以及所述实时工况数据量,调整所述待授权企业的数据授权形式,包括:
19.当所述数据分析量与所述数据衰减时间之间的乘积小于所述实时工况数据量时,将所述数据授权形式调整为所述读取授权形式;
20.当所述数据分析量与所述数据衰减时间之间的乘积大于或等于所述实时工况数据量时,将所述数据授权形式调整为所述写入授权形式。
21.进一步的,当所述数据授权模式为总包授权模式时,所述确定方法还包括:
22.响应于数据查询企业的数据查询指令,确定所述数据查询企业所属的数据存储空间;
23.按照所述数据查询指令的指示,从所述数据查询企业所属的数据存储空间中获取相应的查询数据。
24.进一步的,当所述数据授权模式为独立授权模式且所述数据授权形式为写入授权形式时,所述确定方法还包括:
25.建立数据写入企业与数据读取企业之间的产业链平台;
26.通过所述产业链平台将所述数据写入企业上传至所述数据写入企业所属的数据存储空间中的写入数据,同步至所述数据读取企业所属的数据存储空间中。
27.进一步的,当所述数据授权模式为独立授权模式且所述数据授权形式为读取授权形式时,所述确定方法还包括:
28.响应于数据获取企业的数据查询指令,对所述数据获取企业的企业身份进行验证;
29.当数据获取企业通过验证时,按照所述数据查询指令的指示,从待获取企业所属的数据存储空间中获取相应的查询数据。
30.本技术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数据授权形式的确定装置,所述确定装置包括:
31.模式确定模块,用于响应于权限分配企业的数据授权指令,确定所述权限分配企业与待授权企业之间的数据授权模式;
32.第一获取模块,用于若所述数据授权模式为独立授权模式,获取第一预设时间段内所述待授权企业的数据查询量以及新增工况数据量;
33.形式确定模块,用于基于所述数据查询量以及所述新增工况数据量,确定分配给所述待授权企业的数据授权形式;
34.第二获取模块,用于按照预设的时间周期,获取所述待授权企业的数据分析量、数据衰减时间,以及所述待授权企业在第二预设时间段内的实时工况数据量;
35.形式调整模块,用于基于所述数据分析量、所述数据衰减时间以及所述实时工况数据量,调整所述待授权企业的数据授权形式。
36.进一步的,所述模式确定模块用于通过以下步骤确定所述权限分配企业与所述待授权企业之间的数据授权模式:
37.确定所述权限分配企业与所述待授权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共用的数据存储空间;
38.若是,则确定所述权限分配企业与所述待授权企业之间的数据授权模式为总包授权模式;
39.若否,则确定所述权限分配企业与所述待授权企业之间的数据授权模式为独立授权模式。
40.进一步的,所述形式确定模块在用于基于所述数据查询量以及所述新增工况数据量,确定分配给所述待授权企业的数据授权形式时,所述形式确定模块用于:
41.当所述数据查询量大于所述新增工况数据量时,确定分配给所述待授权企业的数据授权形式为写入授权形式;
42.当所述数据查询量小于或等于所述新增工况数据量时,确定分配给所述待授权企业的数据授权形式为读取授权形式。
43.进一步的,所述形式调整模块在用于基于所述数据分析量、所述数据衰减时间以及所述实时工况数据量,调整所述待授权企业的数据授权形式时,所述形式调整模块用于:
44.当所述数据分析量与所述数据衰减时间之间的乘积小于所述实时工况数据量时,将所述数据授权形式调整为所述读取授权形式;
45.当所述数据分析量与所述数据衰减时间之间的乘积大于或等于所述实时工况数据量时,将所述数据授权形式调整为所述写入授权形式。
46.进一步的,当所述数据授权模式为总包授权模式时,所述确定装置还包括第一查询模块,所述第一查询模块用于:
47.响应于数据查询企业的数据查询指令,确定所述数据查询企业所属的数据存储空间;
48.按照所述数据查询指令的指示,从所述数据查询企业所属的数据存储空间中获取相应的查询数据。
49.进一步的,当所述数据授权模式为独立授权模式且所述数据授权形式为写入授权形式时,所述确定装置还包括第二查询模块,所述第二查询模块用于:
50.建立数据写入企业与数据读取企业之间的产业链平台;
51.通过所述产业链平台将所述数据写入企业上传至所述数据写入企业所属的数据存储空间中的写入数据,同步至所述数据读取企业所属的数据存储空间中。
52.进一步的,当所述数据授权模式为独立授权模式且所述数据授权形式为读取授权形式时,所述确定装置还包括第三查询模块,所述第三查询模块用于:
53.响应于数据获取企业的数据查询指令,对所述数据获取企业的企业身份进行验证;
54.当数据获取企业通过验证时,按照所述数据查询指令的指示,从待获取企业所属的数据存储空间中获取相应的查询数据。
55.本技术实施例还提供一种电子设备,包括:处理器、存储器和总线,所述存储器存储有所述处理器可执行的机器可读指令,当电子设备运行时,所述处理器与所述存储器之间通过总线通信,所述机器可读指令被所述处理器执行时执行如上述的数据授权形式的确定方法的步骤。
56.本技术实施例还提供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该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上存储有
计算机程序,该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运行时执行如上述的数据授权形式的确定方法的步骤。
57.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数据授权形式的确定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响应于权限分配企业的数据授权指令,确定所述权限分配企业与待授权企业之间的数据授权模式;若所述数据授权模式为独立授权模式,获取第一预设时间段内所述待授权企业的数据查询量以及新增工况数据量;基于所述数据查询量以及所述新增工况数据量,确定分配给所述待授权企业的数据授权形式;按照预设的时间周期,获取所述待授权企业的数据分析量、数据衰减时间,以及所述待授权企业在第二预设时间段内的实时工况数据量;基于所述数据分析量、所述数据衰减时间以及所述实时工况数据量,调整所述待授权企业的数据授权形式。这样,便可以实时调节权限分配企业与待授权企业之间的数据授权形式,进而,可以为待授权企业分配一个较为合适的数据授权形式,有助于提高企业之间数据共享的速率。
58.为使本技术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更明显易懂,下文特举较佳实施例,并配合所附附图,作详细说明如下。
附图说明
59.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技术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应当理解,以下附图仅示出了本技术的某些实施例,因此不应被看作是对范围的限定,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相关的附图。
60.图1为本技术实施例所提供的一种数据授权形式的确定方法的流程图;
61.图2为本技术实施例所提供的另一种数据授权形式的确定方法的流程图;
62.图3授权形式分配流程示意图;
63.图4为本技术实施例所提供的一种数据授权形式的确定装置的结构示意图之一;
64.图5为本技术实施例所提供的一种数据授权形式的确定装置的结构示意图之二;
65.图6为数据授权系统架构示意图;
66.图7为本技术实施例所提供的一种电子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67.为使本技术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技术实施例中附图,对本技术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技术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通常在此处附图中描述和示出的本技术实施例的组件可以以各种不同的配置来布置和设计。因此,以下对在附图中提供的本技术的实施例的详细描述并非旨在限制要求保护的本技术的范围,而是仅仅表示本技术的选定实施例。基于本技术的实施例,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每个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技术保护的范围。
68.经研究发现,对于每个企业来说,自身的数据通常是存储于自己独立拥有的存储空间内的,当涉及到多企业之间的数据联合分析、授权、访问控制等需求时,需要企业之间进行复杂的授权过程,若涉及到的企业过多时,授权速度较慢,进而,影响业务的处理效率。
69.基于此,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数据授权形式的确定方法,可以为待授权企业分配一个较为合适的数据授权形式,有助于提高企业之间数据共享的速率。
70.请参阅图1,图1为本技术实施例所提供的一种数据授权形式的确定方法的流程图。如图1中所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数据授权形式的确定方法,包括:
71.s101、响应于权限分配企业的数据授权指令,确定所述权限分配企业与待授权企业之间的数据授权模式。
72.该步骤中,当所述权限分配企业跨企业的授权给所述待授权企业时,确定所述权限分配企业与所述待授权企业之间的数据授权模型,这里,所述数据授权模式包括总包授权模式以及独立授权模式中的任意一种,而独立授权模式中包括写入授权形式以及读取授权形式,两种数据授权形式。
73.s102、若所述数据授权模式为独立授权模式,获取第一预设时间段内所述待授权企业的数据查询量以及新增工况数据量。
74.该步骤中,若确定出所述待授权企业之间的数据授权模式为独立授权模式时,获取第一预设时间段内,所述待授权企业的数据查询量以及新增工况数据量。
75.其中,数据查询量是指所述待授权企业在预设时间段内,自身上传/写入存储空间的数据信息被查询的数量;新增工况数据量,是指所述待授权企业之间在第一预设时间段内,自身上传/写入存储空间的数据信息的数量。
76.其中,第一预设时间段可以为从当前时刻起的前一定时间段。
77.s103、基于所述数据查询量以及所述新增工况数据量,确定分配给所述待授权企业的数据授权形式。
78.该步骤中,在获取到所述权限分配企业与所述待授权企业之间的所述数据查询量以及所述新增工况数据量之后,基于获取到的所述数据查询量以及所述新增工况数据量,确定出适合于分配给所述待授权企业的数据授权形式。
79.这样,便可以综合考虑权限分配企业与所述待授权企业之间的数据查询量以及新增工况数据量,从而确定出更加适合于待授权企业的数据授权形式。
80.s104、按照预设的时间周期,获取所述待授权企业的数据分析量、数据衰减时间,以及所述待授权企业之间在第二预设时间段内的实时工况数据量。
81.该步骤中,按照预先设定好的时间周期,获取所述待授权企业在注册时预先设定好的自身的数据分析量以及数据衰减时间,同时,获取所述待授权企业在第二预设时间段内的实时工况数据量。
82.s105、基于所述数据分析量、所述数据衰减时间以及所述实时工况数据量,调整所述待授权企业的数据授权形式。
83.该步骤中,在获取到所述权限分配企业的所述数据分析量、所述数据衰减时间以及所述权限分配企业与所述待授权企业之间的所述实时工况数据量之后,基于所述数据分析量、所述数据衰减时间以及所述实时工况数据量,调整所述待授权企业的数据授权形式,例如,可以根据上述信息,将待授权企业的数据授权形式由写入授权形式调整为读取授权形式;或者是将待授权企业的数据授权形式由读取授权形式调整为写入授权形式。
84.这样,便可以根据权限分配企业与待授权企业之间的数据量(包括数据分析量以及实时工况数据量)等信息,周期性的调整待授权企业的数据授权形式,从而,使得各个待
授权企业可以具有更加适配的数据授权形式。
85.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数据授权形式的确定方法,响应于权限分配企业的数据授权指令,确定待授权企业的数据授权模式;若所述数据授权模式为独立授权模式,获取第一预设时间段内所述待授权企业的数据查询量以及新增工况数据量;基于所述数据查询量以及所述新增工况数据量,确定分配给所述待授权企业的数据授权形式;按照预设的时间周期,获取所述待授权企业的数据分析量、数据衰减时间,以及所述待授权企业在第二预设时间段内的实时工况数据量;基于所述数据分析量、所述数据衰减时间以及所述实时工况数据量,调整所述待授权企业的数据授权形式。这样,便可以实时调节权限分配企业与待授权企业之间的数据授权形式,进而,可以为待授权企业分配一个较为合适的数据授权形式,有助于提高企业之间数据共享的速率。
86.请参阅图2,图2为本技术实施例所提供的另一种数据授权形式的确定方法的流程图。如图2中所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数据授权形式的确定方法,包括:
87.s201、响应于权限分配企业的数据授权指令,确定所述权限分配企业与待授权企业之间的数据授权模式。
88.s202、若所述数据授权模式为独立授权模式,获取第一预设时间段内所述待授权企业的数据查询量以及新增工况数据量。
89.s203、当所述数据查询量大于所述新增工况数据量时,确定分配给所述待授权企业的数据授权形式为写入授权形式。
90.该步骤中,比较获取到的所述数据查询量以及所述新增工况数据量,当所述数据查询量大于所述新增工况数据量时,确定分配给所述待授权企业的数据授权形式为写入授权形式。
91.s204、当所述数据查询量小于或等于所述新增工况数据量时,确定分配给所述待授权企业的数据授权形式为读取授权形式。
92.该步骤中,比较获取到的所述数据查询量以及所述新增工况数据量,当所述数据查询量小于或等于所述新增工况数据量时,确定分配给所述待授权企业的数据授权形式为写入授权形式。
93.s205、按照预设的时间周期,获取所述待授权企业的数据分析量、数据衰减时间,以及所述待授权企业在第二预设时间段内的实时工况数据量。
94.s206、基于所述数据分析量、所述数据衰减时间以及所述实时工况数据量,调整所述待授权企业的数据授权形式。
95.其中,s201至s202以及s205至s206的描述可以参照s101至s102以及s104至s105的描述,并且能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对此不做赘述。
96.进一步的,通过以下步骤确定所述权限分配企业与所述待授权企业之间的数据授权模式:确定所述权限分配企业与所述待授权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共用的数据存储空间;若是,则确定所述权限分配企业与所述待授权企业之间的数据授权模式为总包授权模式;若否,则确定所述权限分配企业与所述待授权企业之间的数据授权模式为独立授权模式。
97.该步骤中,确定所述权限分配企业与所述待授权企业之间是否存在有共用的数据存储空间,其中,该数据存储空间为所述权限分配企业或所述待授权企业在注册时所申请的。
98.若所述权限分配企业与所述待授权企业之间存在有共用的数据存储空间,则确定所述权限分配企业与所述待授权企业之间的数据授权模式为总包授权模式。
99.这里,总包授权模式是针对总包企业进行的授权策略。以权限分配企业为总包企业,待授权企业为执行企业为例,总包企业是指负责一个项目的领导企业,该项目下包括多个细分项目,由总包企业对应将多个细分项目分配给不同的执行企业,总包企业具有在项目中管理这些执行企业的权限。若总包企业订阅了一个数据存储空间,那么,总包企业和执行企业的数据信息全部位于该数据存储空间内。
100.综上,总包授权模式需要总包企业与执行企业的数据信息存储于共用的数据存储空间内,这样,总包企业才可以对各执行企业进行灵活的全局统计、协作,以及灵活分配各执行企业的数据授权形式。
101.若所述权限分配企业与所述待授权企业之间不存在有共用的数据存储空间,则确定所述权限分配企业与所述待授权企业之间的数据授权模式为独立授权模式。
102.此时,所述权限分配企业的数据信息与所述待授权企业的数据信息,分别存储于各自所属的数据存储空间内。
103.进一步的,步骤s206包括:当所述数据分析量与所述数据衰减时间之间的乘积小于所述实时工况数据量时,将所述数据授权形式调整为所述读取授权形式;当所述数据分析量与所述数据衰减时间之间的乘积大于或等于所述实时工况数据量时,将所述数据授权形式调整为所述写入授权形式。
104.该步骤中,当获取到的所述数据分析量与所述数据衰减时间之间的乘积小于获取到的所述实时工况数据量时,将所述待授权企业的数据授权形式调整为所述读取授权形式,若所述待授权企业的数据授权形式原本的数据授权形式就是读取授权形式,则无需对该待授权企业的数据授权形式进行调整。
105.当获取到的所述数据分析量与所述数据衰减时间之间的乘积大于或等于获取到的所述实时工况数据量时,将所述待授权企业的数据授权形式调整为所述写入授权形式,若所述待授权企业的数据授权形式原本的数据授权形式就是写入授权形式,则无需对该待授权企业的数据授权形式进行调整。
106.进一步的,当所述数据授权模式为总包授权模式时,所述确定方法还包括:响应于数据查询企业的数据查询指令,确定所述数据查询企业所属的数据存储空间;按照所述数据查询指令的指示,从所述数据查询企业所属的数据存储空间中获取相应的查询数据。
107.该步骤中,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之间的数据授权模式为总包授权模式时,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之间需要进行数据获取时,响应于查询数据的数据查询企业的数据查询指令,确定出该数据查询企业所属的数据存储空间。按照所述数据查询指令的指示,从该数据查询企业所属的数据存储空间中获取该数据查询企业想要查询的数据。
108.进一步的,当所述数据授权模式为独立授权模式且所述数据授权形式为写入授权形式时,所述确定方法还包括:建立数据写入企业与数据读取企业之间的产业链平台;通过所述产业链平台将所述数据写入企业上传至所述数据写入企业所属的数据存储空间中的写入数据,同步至所述数据读取企业所属的数据存储空间中。
109.该步骤中,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之间的数据授权模式为独立授权模式,且所述数据授权形式为写入授权形式时,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之间需要进行数据获取时,
确定出数据写入企业以及数据读取企业,建立所述数据写入企业与所述数据读取企业之间的产业链平台;通过建立的所述产业链平台,将在所述数据写入企业上传至所述数据写入企业所属的数据存储空间中的写入数据,同步至所述数据读取企业所属的数据存储空间中,此时,数据读取企业便可以读取到数据写入企业所上传的数据信息。
110.进一步的,当所述数据授权模式为独立授权模式且所述数据授权形式为读取授权形式时,所述确定方法还包括:响应于数据获取企业的数据查询指令,对所述数据获取企业的企业身份进行验证;当数据获取企业通过验证时,按照所述数据查询指令的指示,从待获取企业所属的数据存储空间中获取相应的查询数据。
111.该步骤中,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之间的数据授权模式为独立授权模式,且所述数据授权形式为读取授权形式时,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之间需要进行数据获取时,响应于数据获取企业发送的数据查询指令,对该数据获取企业的企业身份进行验证,具体的,可以获取该数据获取企业的企业信息等,确定该数据获取企业是否具有获取待获取企业的数据信息的权限,若数据获取企业通过验证,即数据获取企业具有获取待获取企业的数据信息的权限,按照数据查询指令的指示,从待获取企业所属的数据存储空间中获取数据获取企业想要获取的相应的查询数据。
112.示例性的,如图3所示,图3授权形式分配流程示意图。
113.步骤301:响应于权限分配企业的数据授权指令,开始进行授权形式分配;
114.步骤302:确定权限分配企业与待授权企业之间的是否存在共用的数据存储空间,若是,执行步骤303;若否,执行步骤304;
115.步骤303:确定权限分配企业与待授权企业之间的数据授权模式为总包授权模式;
116.步骤304:确定待授权企业的数据查询量以及新增工况数据量的关系;当数据查询量大于新增工况数据量时,执行步骤305;否则,执行步骤306;
117.步骤305:确定权限分配企业与待授权企业之间的数据授权形式为写入授权形式;
118.步骤306:确定权限分配企业与待授权企业之间的数据授权形式为读取授权形式;
119.步骤307:获取待授权企业的数据分析量、数据衰减时间,以及待授权企业在第二预设时间段内的实时工况数据量,调整待授权企业的数据授权形式。
120.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数据授权形式的确定方法,响应于权限分配企业的数据授权指令,确定所述权限分配企业与待授权企业之间的数据授权模式;若所述数据授权模式为独立授权模式,获取第一预设时间段内所述待授权企业的数据查询量以及新增工况数据量;当所述数据查询量大于所述新增工况数据量时,确定分配给所述待授权企业的数据授权形式为写入授权形式;当所述数据查询量小于或等于所述新增工况数据量时,确定分配给所述待授权企业的数据授权形式为读取授权形式;按照预设的时间周期,获取所述待授权企业的数据分析量、数据衰减时间,以及所述待授权企业在第二预设时间段内的实时工况数据量;基于所述数据分析量、所述数据衰减时间以及所述实时工况数据量,调整所述待授权企业的数据授权形式。这样,便可以实时调节权限分配企业与待授权企业之间的数据授权形式,进而,可以为待授权企业分配一个较为合适的数据授权形式,有助于提高企业之间数据共享的速率。
121.请参阅图4、图5,图4为本技术实施例所提供的一种数据授权形式的确定装置的结构示意图之一,图5为本技术实施例所提供的一种数据授权形式的确定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之二。如图4中所示,所述确定装置400包括:
122.模式确定模块410,用于响应于权限分配企业的数据授权指令,确定所述权限分配企业与待授权企业之间的数据授权模式;
123.第一获取模块420,用于若所述数据授权模式为独立授权模式,获取第一预设时间段内所述待授权企业的数据查询量以及新增工况数据量;
124.形式确定模块430,用于基于所述数据查询量以及所述新增工况数据量,确定分配给所述待授权企业的数据授权形式;
125.第二获取模块440,用于按照预设的时间周期,获取所述待授权企业的数据分析量、数据衰减时间以及所述待授权企业在第二预设时间段内的实时工况数据量;
126.形式调整模块450,用于基于所述数据分析量、所述数据衰减时间以及所述实时工况数据量,调整所述待授权企业的数据授权形式。
127.进一步的,如图5所示,当所述数据授权模式为总包授权模式时,所述确定装置还包括第一查询模块460,所述第一查询模块460用于:
128.响应于数据查询企业的数据查询指令,确定所述数据查询企业所属的数据存储空间;
129.按照所述数据查询指令的指示,从所述数据查询企业所属的数据存储空间中获取相应的查询数据。
130.进一步的,如图5所示,当所述数据授权模式为独立授权模式且所述数据授权形式为写入授权形式时,所述确定装置400还包括第二查询模块470,所述第二查询模块470用于:
131.建立数据写入企业与数据读取企业之间的产业链平台;
132.通过所述产业链平台将所述数据写入企业上传至所述数据写入企业所属的数据存储空间中的写入数据,同步至所述数据读取企业所属的数据存储空间中。
133.进一步的,如图5所示,当所述数据授权模式为独立授权模式且所述数据授权形式为读取授权形式时,所述确定装置还400包括第三查询模块480,所述第三查询模块480用于:
134.响应于数据获取企业的数据查询指令,对所述数据获取企业的企业身份进行验证;
135.当数据获取企业通过验证时,按照所述数据查询指令的指示,从待获取企业所属的数据存储空间中获取相应的查询数据。
136.进一步的,所述模式确定模块410用于通过以下步骤确定所述权限分配企业与所述待授权企业之间的数据授权模式:
137.确定所述权限分配企业与所述待授权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共用的数据存储空间;
138.若是,则确定所述权限分配企业与所述待授权企业之间的数据授权模式为总包授权模式;
139.若否,则确定所述权限分配企业与所述待授权企业之间的数据授权模式为独立授权模式。
140.进一步的,所述形式确定模块430在用于基于所述数据查询量以及所述新增工况数据量,确定分配给所述待授权企业的数据授权形式时,所述形式确定模块430用于:
141.当所述数据查询量大于所述新增工况数据量时,确定分配给所述待授权企业的数据授权形式为写入授权形式;
142.当所述数据查询量小于或等于所述新增工况数据量时,确定分配给所述待授权企业的数据授权形式为读取授权形式。
143.进一步的,所述形式调整模块450在用于基于所述数据分析量、所述数据衰减时间以及所述实时工况数据量,调整所述待授权企业的数据授权形式时,所述形式调整模块450用于:
144.当所述数据分析量与所述数据衰减时间之间的乘积小于所述实时工况数据量时,将所述数据授权形式调整为所述读取授权形式;
145.当所述数据分析量与所述数据衰减时间之间的乘积大于或等于所述实时工况数据量时,将所述数据授权形式调整为所述写入授权形式。
146.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数据授权形式的确定装置,响应于权限分配企业的数据授权指令,确定所述权限分配企业与待授权企业之间的数据授权模式;若所述数据授权模式为独立授权模式,获取第一预设时间段内所述待授权企业的数据查询量以及新增工况数据量;基于所述数据查询量以及所述新增工况数据量,确定分配给所述待授权企业的数据授权形式;按照预设的时间周期,获取所述待授权企业的数据分析量、数据衰减时间,以及所述待授权企业在第二预设时间段内的实时工况数据量;基于所述数据分析量、所述数据衰减时间以及所述实时工况数据量,调整所述待授权企业的数据授权形式。这样,便可以实时调节权限分配企业与待授权企业之间的数据授权形式,进而,可以为待授权企业分配一个较为合适的数据授权形式,有助于提高企业之间数据共享的速率。
147.进一步的,如图6所示,图6为数据授权系统架构示意图。数据授权系统包括有至少一个权限分配企业、权限分配企业所使用的应用、至少一个待授权企业以及数据授权形式的确定装置;
148.权限分配企业通过应用将自身数据上传至确定装置,当权限分配企业与待授权企业之间需要进行数据授权时,确定装置可以根据待授权企业的数据查询量以及新增工况数据量,为待授权企业分配一个合适的数据授权模式和/或数据授权形式,具体的,首先,确定待授权企业适合于总包授权模式还是独立授权模式;其次,当待授权企业的数据授权模式为独立授权形式时,再确定待授权企业的数据授权形式是写入授权形式还是读取授权形式;并当待授权企业的数据授权模式为独立授权模式时,能够通过确定装置中的形式调整模块,实时地调节待授权企业的数据授权形式。
149.请参阅图7,图7为本技术实施例所提供的一种电子设备的结构示意图。如图7中所示,所述电子设备700包括处理器710、存储器720和总线730。
150.所述存储器720存储有所述处理器710可执行的机器可读指令,当电子设备700运行时,所述处理器710与所述存储器720之间通过总线730通信,所述机器可读指令被所述处理器710执行时,可以执行如上述图1以及图2所示方法实施例中的数据授权形式的确定方法的步骤,具体实现方式可参见方法实施例,在此不再赘述。
151.本技术实施例还提供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该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该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运行时可以执行如上述图1以及图2所示方法实施例中的数据授权形式的确定方法的步骤,具体实现方式可参见方法实施例,在此不再赘述。
152.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为描述的方便和简洁,上述描述的系统、装置和单元的具体工作过程,可以参考前述方法实施例中的对应过程,在此不再赘述。
153.在本技术所提供的几个实施例中,应该理解到,所揭露的系统、装置和方法,可以通过其它的方式实现。以上所描述的装置实施例仅仅是示意性的,例如,所述单元的划分,仅仅为一种逻辑功能划分,实际实现时可以有另外的划分方式,又例如,多个单元或组件可以结合或者可以集成到另一个系统,或一些特征可以忽略,或不执行。另一点,所显示或讨论的相互之间的耦合或直接耦合或通信连接可以是通过一些通信接口,装置或单元的间接耦合或通信连接,可以是电性,机械或其它的形式。
154.所述作为分离部件说明的单元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上分开的,作为单元显示的部件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单元,即可以位于一个地方,或者也可以分布到多个网络单元上。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选择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单元来实现本实施例方案的目的。
155.另外,在本技术各个实施例中的各功能单元可以集成在一个处理单元中,也可以是各个单元单独物理存在,也可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集成在一个单元中。
156.所述功能如果以软件功能单元的形式实现并作为独立的产品销售或使用时,可以存储在一个处理器可执行的非易失的计算机可读取存储介质中。基于这样的理解,本技术的技术方案本质上或者说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部分或者该技术方案的部分可以以软件产品的形式体现出来,该计算机软件产品存储在一个存储介质中,包括若干指令用以使得一台计算机设备(可以是个人计算机,服务器,或者网络设备等)执行本技术各个实施例所述方法的全部或部分步骤。而前述的存储介质包括:u盘、移动硬盘、只读存储器(read

only memory,rom)、随机存取存储器(random access memory,ram)、磁碟或者光盘等各种可以存储程序代码的介质。
157.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实施例,仅为本技术的具体实施方式,用以说明本技术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本技术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技术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技术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可轻易想到变化,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变化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技术实施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都应涵盖在本技术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技术的保护范围应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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