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名单共享方法、装置、设备及存储介质与流程

文档序号:28738118发布日期:2022-02-07 20:55阅读:62来源:国知局
一种名单共享方法、装置、设备及存储介质与流程

1.本发明实施例涉及区块链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名单共享方法、装置、设备及存储介质。


背景技术:

2.在现有金融体系下,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互渠道较少,缺乏有效的信息交互机制。具体的,各金融机构分别构建和/或购买自己的满足某种交易需求的目标名单,那么当某用户到某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该金融机构可以基于自己的目标名单判断该用户是否存在交易风险,然后再根据判断结果确定是否为该用户办理业务。但是,目前无法在各金融机构之间实现目标名单的共享,这不利于可疑交易的分析与甄别。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名单共享方法、装置、设备及存储介质,以实现目标名单的共享的效果。
4.第一方面,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名单共享方法,可以包括:
5.在接收到用户筛查指令时,获取用户筛查指令对应的待筛查用户,并判断待筛查用户是否命中目标名单,其中,目标名单包括从公有链中获取到的记录有存在交易风险的用户的第一信息的名单;
6.如果待筛查用户命中目标名单,则确定是否允许待筛查用户准入,并根据确定结果确定待筛查用户是否具有交易风险;
7.将具有交易风险的待筛查用户的第二信息上传到私有链,以基于私有链上的第二信息对公有链上的目标名单进行更新。
8.第二方面,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名单共享装置,可以包括:
9.名单命中模块,用于在接收到用户筛查指令时,获取与用户筛查指令对应的待筛查用户,并判断待筛查用户是否命中目标名单,其中,目标名单包括从公有链中获取到的记录有存在交易风险的用户的第一信息的名单;
10.交易风险确定模块,用于如果待筛查用户命中目标名单,则确定是否允许待筛查用户准入,并根据确定结果确定待筛查用户是否具有交易风险;
11.名单更新模块,用于将具有交易风险的待筛查用户的第二信息上传到私有链,以基于私有链上的第二信息对公有链上的目标名单进行更新。
12.第三方面,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名单共享设备,可以包括:
13.一个或多个处理器;
14.存储器,用于存储一个或多个程序;
15.当一个或多个程序被一个或多个处理器执行,使得一个或多个处理器实现本发明任意实施例所提供的名单共享方法。
16.第四方面,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
程序,该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本发明任意实施例所提供的名单共享方法。
17.第五方面,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计算机程序产品,其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该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本发明任意实施例所提供的名单共享方法。
18.本发明实施例的技术方案,通过获取与接收得到的用户筛查指令对应的待筛查用户,判断待筛查用户是否命中目标名单,其中目标名单包括从公有链中获取到的记录有存在交易风险的用户的第一信息的名单;如果待筛查用户命中目标名单,为了避免出现误命中的情况,可以进一步确定是否允许待筛查用户准入,然后根据确定结果确定待筛查用户是否真的具有交易风险;如果是,则可以将其的第二信息上传到私有链上,以便基于上传到私有链上的第二信息对存储在公有链上的目标名单进行更新。上述技术方案,某机构在将分析后认为具有交易风险的待筛查用户的第二信息上传到该机构所在的私有链,其余机构可以从相应的公有链上获取到存储有第二信息的目标名单,由此达到了对目标名单进行共享的效果。
附图说明
19.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中的一种名单共享方法中区块链的示意图;
20.图2是本发明实施例一中的一种名单共享方法的流程图;
21.图3是本发明实施例二中的一种名单共享方法的流程图;
22.图4是本发明实施例二中的一种名单共享方法中可选示例的流程图;
23.图5是本发明实施例三中的一种名单共享方法的流程图;
24.图6是本发明实施例四中的一种名单共享装置的结构框图;
25.图7是本发明实施例五中的一种名单共享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26.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说明。可以理解的是,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于解释本发明,而非对本发明的限定。另外还需要说明的是,为了便于描述,附图中仅示出了与本发明相关的部分而非全部结构。
27.在介绍本发明实施例之前,先对本发明实施例的应用场景进行示例性说明:继续以背景技术中的例子为例,假设目标名单是非法经营名单,为了实现非法经营名单在各金融机构间的共享,可以基于区块链技术构建非法经营名单共享平台,由此让更多的金融机构如银行、金融企业、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平台等均加入到区块链中,这种去中心化运营的共享模式具有较低的建设和运营成本;而且,金融机构内的各节点均具有随时上传、删除和获取数据的能力,这为其它金融机构内的节点的数据分析奠定了良好基础,从而打破了各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了它们间的互惠互利;再而且,区块链能够保证已上传的数据公开透明、真实、不会被篡改并且可追溯,由此建立了参与到其中的各金融机构间的数据信任,保护了数据的安全。
28.具体的,参见图1,每个机构可以生成各自独立的加密区块,其可被以简称为私有链,该私有链上可以设置有多个节点,每个节点可以是区块链网络中的计算机(包括手机等)。某机构内的某成员在通过该机构内的某节点上传非法经营名单后,这时可以认为生成了一个新的区块,而生成该区块的该节点可以迅速将该区块广播到该机构内的其它节点,
由它们对该区块的有效性进行验证。当一定比例的节点验证该区块是有效的后,可以找到该区块的前一区块上链,由此成为了该机构所在的私有链上的不可篡改的数据。在此基础上,非法经营名单共享平台可以将私有链的数据上传到公有链上。
29.需要说明的是,为了更加形象化地理解下述各实施例的具体实现过程,均以金融机构为例进行阐述。在实际应用中,下述各实施例也可以适用于其余的存在交易需求的机构,如房产机构、服装机构等,在此未做具体限定。
30.实施例一
31.图2是本发明实施例一中提供的一种名单共享方法的流程图。本实施例可适用于名单共享的情况,尤其适用于某金融机构在将分析后认为具有交易风险的待筛查用户的第二信息上传到该金融机构所在的私有链上,其余的金融机构可以从相应的公有链上获取到存储有第二信息的目标名单,由此进行名单共享的情况。该方法可以由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名单共享装置来执行,该装置可以由软件和/或硬件的方式实现,该装置可以集成在名单共享设备上,该设备可以是各种用户终端或是服务器。
32.参见图2,本发明实施例的方法具体包括如下步骤:
33.s110、在接收到用户筛查指令时,获取与用户筛查指令对应的待筛查用户,并判断待筛查用户是否命中目标名单,其中,目标名单包括从公有链中获取到的记录有存在交易风险的用户的第一信息的名单。
34.其中,用户筛查指令可以是用于筛查待筛查用户是否具有交易风险的指令,其可以是在待筛查用户来到某金融机构进行业务办理时触发的事件,交易风险可以是交易过程中(或是说业务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在此未做具体限定。从公有链中获取到记录有存在交易风险的用户的第一信息的目标名单,这一获取过程可以理解为将目标名单下载至本地的过程,也可以理解为直接在公有链中对目标名单进行查询的过程。判断待筛查用户是否命中目标名单中记录的用户,具体来说可以是通过待筛查用户的第二信息和目标名单中记录的用户的第一信息的对比结果进行判断。实际应用中,可选的,可以判断待筛查用户自身是否命中目标名单,也可以判断与待筛查用户关联的受益用户是否命中目标名单,其中受益用户可以是待筛查用户在办理完业务后能够获益的用户,如待筛查用户是某公司的财务时,受益用户可以是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再可选的,当待筛查用户未命中目标名单时,这说明其不具有交易风险,则可以发出为待筛查用户办理业务的指令,以使金融机构内的工作人员为该待筛查用户办理业务。
35.s120、如果待筛查用户命中目标名单,则确定是否允许待筛查用户准入,并根据确定结果确定待筛查用户是否具有交易风险。
36.其中,待筛查用户命中目标名单时,这说明待筛查用户可能具有交易风险,但仅是可能而非一定,这是因为当目标名单中记录的第一信息不完整时,可能存在误命中的情况。示例性,假设某存在交易风险的用户在目标名单中只记录了姓名,那么此时可能存在因为待筛查用户与该用户同名而导致命中的情况。因此,为了保证用户筛查的准确性,可以进一步确定是否允许待筛查用户准入,即进一步确定待筛查用户是否真的具有交易风险。
37.在此基础上,可选的,如果确定允许待筛查用户准入,即确定待筛查用户未具有交易风险,则可以发出为待筛查用户办理业务的指令,以使金融机构内的工作人员为该待筛查用户办理业务。再可选的,如果确定不允许待筛查用户准入,则可以发出与待筛查用户具
有交易风险有关的报警信息。
38.s130、将具有交易风险的待筛查用户的第二信息上传到私有链,以基于私有链上的第二信息对公有链上的目标名单进行更新。
39.其中,如果经过上述分析后认为待筛查用户具有交易风险,则可以获取待筛查用户的第二信息,并将第二信息上传到该金融机构所在的私有链上,以便基于上传到私有链上的第二信息对存储在公有链上的目标名单进行更新,这一更新过程可以是新增第二信息、基于第二信息对与其对应的第一信息进行替换、删除某第一信息等,在此未做具体限定。上述第二信息可以理解为待筛查用户的属性信息,比如姓名、身份标识、生日、住址、国籍、执业、资产等,在此未做具体限定。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将具有交易风险的待筛查用户的第二信息上传到私有链中是由名单共享设备执行的,该名单共享设备可以是部署有名单共享平台的电子设备,也可以是其余的电子设备;基于私有链上的第二信息对公有链上的目标名单进行更新的步骤可以是由名单共享设备执行的,也可以是由其余的电子设备执行的,在此未做具体限定。另外,在对上述属性信息进行存储和/或处理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0.针对每个金融机构,其可以将自己分析得到的具有交易风险的待筛查用户的第二信息上传到区块链(具体来说是先上传到该金融机构所在的私有链上,然后再从私有链上传到公有链)上,那么其余的金融机构能够从公有链上直接获取得到该金融机构的分析结果,并对该分析结果进行复用,而无需对同一待筛查用户进行重复分析,由此在实现目标名单共享的同时,还实现了目标名单的动态扩展、待筛查用户的快速分析(无需对每个待筛查用户均进行尽职调查)、以及降低目标名单的获取成本(无需购买、无需完全由自己构建)的效果。
41.本发明实施例的技术方案,通过获取与接收得到的用户筛查指令对应的待筛查用户,判断待筛查用户是否命中目标名单,其中目标名单包括从公有链中获取到的记录有存在交易风险的用户的第一信息的名单;如果待筛查用户命中目标名单,为了避免出现误命中的情况,可以进一步确定是否允许待筛查用户准入,然后根据确定结果确定待筛查用户是否真的具有交易风险;如果是,则可以将其的第二信息上传到私有链上,以便基于上传到私有链上的第二信息对存储在公有链上的目标名单进行更新。上述技术方案,某机构在将分析后认为具有交易风险的待筛查用户的第二信息上传到该机构所在的私有链,其余机构可以从相应的公有链上获取到存储有第二信息的目标名单,由此达到了对目标名单进行共享的效果。
42.实施例二
43.图3是本发明实施例二中提供的一种名单共享方法的流程图。本实施例以上述各技术方案为基础进行优化。本实施例中,可选的,确定是否允许待筛查用户准入,包括:确定待筛查用户在目标名单中命中的被命中用户,并获取被命中用户被判定为具有交易风险时的第一筛查条件;基于第一筛查条件确定是否允许待筛查用户准入。其中,与上述各实施例相同或相应的术语的解释在此不再赘述。
44.参见图3,本实施例的方法具体可以包括如下步骤:
45.s210、在接收到用户筛查指令时,获取与用户筛查指令对应的待筛查用户,并判断待筛查用户是否命中目标名单,其中,目标名单包括从公有链中获取到的记录有存在交易
风险的用户的第一信息的名单。
46.s220、如果待筛查用户命中目标名单,则确定待筛查用户在目标名单中命中的被命中用户,并获取被命中用户被判定为具有交易风险时的第一筛查条件。
47.其中,被命中用户可以是目标名单中与待筛查用户较为相似的用户,具体来说可以是目标名单中与待筛查用户的第二信息具有一定的重合度的第一信息对应的用户。第一筛查条件可以是将被命中用户判定或说筛查为具有交易风险的用户时的条件,其可以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在筛查时需要考虑的关键信息,该关键信息可以属于或是未属于第一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生日、住址、国籍、执业、资产等;二是在判定为具有交易风险时关键信息需要满足的条件,如身份证号的末尾是几、国籍是哪个国家、资产在多少以上等。
48.在实际应用中,可选的,如果被命中用户是由接收到用户筛查指令的金融机构自己添加到目标名单中的用户,那么可以直接从金融机构自身所在的本地获取得到第一筛查条件;如果被命中用户是由接收到用户筛查指令的金融机构之外的金融机构添加到目标名单中的用户,那么可以从公有链中获取得到第一筛查条件;等等,在此未做具体限定。
49.s230、基于第一筛查条件确定是否允许待筛查用户准入,并根据确定结果确定待筛查用户是否具有交易风险。
50.其中,由于被命中用户是基于第一筛查条件被判定为具有交易风险的用户,那么为了确定待筛查用户是否真的命中被命中用户,可以基于该第一筛查条件再次确定待筛查用户是否命中,即确定是否允许待筛查用户准入。
51.在此基础上,可选的,如果基于第一筛查条件确定不允许待筛查用户准入,那么为了进一步判定待筛查用户是否真的具有交易风险,以避免出现误判定的情况,可以发出对待筛查用户进行尽职调查的指令,以便根据尽职调查的结果确定是否允许待筛查用户准入。在实际应用中,尽职调查又称为审慎性调查,其可以通过调查问卷、面谈等方式采集待筛查用户的基本信息,进而通过这些基本信息进行风险判定。
52.s240、将具有交易风险的待筛查用户的第二信息上传到私有链,以基于私有链上的第二信息对公有链上的目标名单进行更新。
53.本发明实施例的技术方案,通过确定待筛查用户在目标名单中所命中的被命中用户,并获取被命中用户被判定为具有交易风险时的第一筛查条件,进而可以基于第一筛查条件确定是否允许待筛查用户准入,由此达到了待筛查用户是否真的命中目标名单的准确判断的效果。
54.一种可选的技术方案,将具有交易风险的待筛查用户的第二信息上传到私有链,以基于私有链上的第二信息对公有链上的目标名单进行更新,可以包括:获取具有交易风险的待筛查用户的第二信息、及待筛查用户被判定为具有交易风险时的第二筛查条件;将第二信息和第二筛查条件上传到私有链,以基于私有链上的上传结果对公有链上的目标名单进行更新;获取被命中用户被判定为具有交易风险时的第一筛查条件,可以包括:从目标名单中,获取被命中用户被判定为具有交易风险时的第一筛查条件。
55.其中,第二筛查条件可以是将待筛查用户判定或说筛查为具有交易风险的用户时的条件,其可以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在筛查时需要考虑的关键信息,该关键信息可以属于或是未属于第二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生日、住址、国籍、执业、资产等;二是在判定为具有交易风险时关键信息需要满足的条件,如身份证号的末尾是几、国籍是哪个国家、资产在
多少以上等。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各金融机构在判定某个用户是否具有交易风险时采用的筛查条件可能相同或是不同,因此第二筛查条件和上文中阐述的第一筛查条件可能相同或是不同,在此未做具体限定。将第二筛查条件和第二信息同时上传到私有链上,以基于上传到私有链上的第二筛查条件和第二信息对存储在公有链上的目标名单进行更新。由于当第二筛查条件被上传到公有链后,其可以作为目标名单中记录的具有交易风险的用户的第一筛查条件,因此在后续应用中可以从公有链上获取第一筛查条件,由此达到了第一筛查条件共享的效果。
56.为了更好地理解上述各步骤的具体实现过程,下面继续以上述示例中的非法经营名单共享平台为例,对本实施例阐述的名单共享方法进行示例性的说明。示例性的,参见图4,该非法经营名单共享平台可以包括非法经营名单筛查系统、非法经营报送系统、尽职调查系统以及外部名单数据接口。具体的,基于非法经营名单筛查系统判断到某金融机构办理业务的某待筛查用户是否命中目标名单,该目标名单中记录有具有非法经营风险的用户的第一信息;如果未命中则为待筛查用户办理业务,否则基于待筛查用户在目标名单中命中的被命中用户的第一筛查条件进一步判断是否允许待筛查用户准入;如果不允许,这说明其具有非法经营风险,则报警,否则基于尽职调查系统对待筛查用户执行尽职调查以再次判断待筛查用户是否真的具有非法经营风险;如果否则为待筛查用户办理业务,否则该待筛查用户真的具有非法经营风险,则报警。在实际应用中,可以基于非法经营报送系统将被判定为具有非法经营风险的待筛查用户添加到共享平台底层数据库中,其中共享平台底层数据库可以是基于区块链构建得到的数据库,其还可以基于外部名单数据接口接收各种名单,比如制裁名单、目标名单、失信名单、法律监管名单、高知名度人群等,由此实现了各种名单的动态扩展。
57.实施例三
58.图5是本发明实施例三中提供的一种名单共享方法的流程图。本实施例以上述各技术方案为基础进行优化。在本实施例中,可选的,目标名单通过如下步骤进行更新:在接收到信息上传指令时,确定与信息上传指令对应的私有链,并从与信息上传指令对应的私有链上获取第二信息;基于第二信息对公有链上的目标名单进行更新。其中,与上述各实施例相同或是相应的术语的解释在此不再赘述。
59.参见图5,本实施例的方法具体可以包括如下步骤:
60.s310、在接收到用户筛查指令时,获取与用户筛查指令对应的待筛查用户,并判断待筛查用户是否命中目标名单,其中,目标名单包括从公有链中获取到的记录有存在交易风险的用户的第一信息的名单。
61.s320、如果待筛查用户命中目标名单,则确定是否允许待筛查用户准入,并根据确定结果确定待筛查用户是否具有交易风险。
62.s330、将具有交易风险的待筛查用户的第二信息上传到私有链,以在接收到信息上传指令时,确定与信息上传指令对应的私有链,并从与信息上传指令对应的私有链上获取第二信息,基于第二信息对公有链上的目标名单进行更新。
63.其中,信息上传指令可以是在第二信息被上传到私有链之后触发的用于将上传到私有链上的第二信息上传到公有链上的指令。在接收到信息上传指令后,确定与信息上传指令对应的私有链,即从各私有链中确定出上传了第二信息的私有链,然后从该私有链上
获取到第二信息,并基于获取到的第二信息对目标名单进行更新,由此实现了目标名单的持续更新的效果。
64.在此基础上,可选的,在获取到第二信息后,可以对其中的敏感信息进行脱敏处理,并根据脱敏处理结果更新敏感信息,其中敏感信息可以是涉及到待筛查用户的个人信息的信息,如身份标识、姓名等。再可选的,还可以对第二信息、第二信息中的敏感信息、或是第二信息中的关键信息等进行加密处理,并根据加密处理结果进行相应更新。脱敏处理和敏感处理的有效应用,降低了违规使用、提供、泄露个人信息的风险。除此之外,还可以对第二筛选条件、风险级别等数据进行加密处理,该风险级别可以表示出待筛查用户在交易风险方面的级别,如高、中高、中、中低、低等,风险级别设置的原因在于,不同的金融机构能够承受的交易风险可能存在差异,当某某金融机构在确定待筛查用户命中目标名单时,还可以获取其的风险级别,进而根据风险级别确定为待筛查用户办理业务时需要承担多大的交易风险,进而确定是否为其办理业务。
65.再可选的,在确定与信息上传指令对应的私有链之后,从与信息上传指令对应的私有链上获取第二筛查条件,其中,第二筛查条件是待筛查用户被判定为具有交易风险时的筛查条件;对第二筛查条件进行标准化处理,并根据标准化处理结果对第二筛查条件进行更新。其中,由于各金融机构上传的第二筛查条件可能存在差异,该差异可能是因为本质相同而文字表述不同所带来的差异,也可能是因为本质不同而带来的差异。为了让各金融机构都能快速理解其余的金融机构设置的第二筛查条件,在获取到第二筛查条件后,可以对其进行标准化处理,并根据标准化处理结果对第二筛查条件进行更新。
66.本发明实施例的技术方案,通过确定与接收到的信息上传指令对应的私有链,并从这一私有链上获取第二信息,由此可以基于该第二信息对公有链上的目标名单进行更新,由此达到了目标名单的持续更新的效果。
67.一种可选的技术方案,基于第二信息对公有链上的目标名单进行更新,可包括:确定在目标名单中记录的各第一信息中是否存在与第二信息重合的目标信息;如果否,则基于第二信息对公有链上的目标名单进行更新。其中,为了避免出现同一待筛查用户的重复上链而带来的数据冗余的情况,可以先确定在目标名单中记录的各第一信息中是否存在与第二信息重合的目标信息,该目标信息可以是与第一信息完全重合或是部分重合的第一信息。当未存在目标信息时,这说明待筛查用户并未上过链,那么可以基于第二信息对公有链上的目标名单进行更新,由此达到了待筛查用户的成功上链的效果。
68.在此基础上,可选的,第二信息中包括至少一个第二子信息,在确定在目标名单中记录的各第一信息中是否存在与第二信息重合的目标信息之后,上述名单共享方法,还可以包括:如果是,则获取目标信息,并确定各第二子信息中是否存在未与目标信息中的各目标子信息重合的待更新子信息;如果是,则基于待更新子信息更新公有链上的目标名单。其中,当存在目标信息时,由于目标信息与第二信息可能是完全重合或是部分重合,为了让目标名单中记录的第一信息更加完整,针对第二信息中的各第二子信息和目标信息中的各目标子信息,可以确定在各第二子信息中是否存在未与各目标子信息重合的待更新子信息,示例性的,假设各第二子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生日、住址和国籍,各目标子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执业和资产,那么生日、住址和国籍属于待更新子信息;基于待更新子信息对公有链上的目标名单进行更新,由此达到了让目标名单中的每个待筛查用户的画像更加多
元化的效果,进而完善和提升了目标名单的应用价值。
69.为了更好地理解上述各步骤的具体实现过程,下面继续以上述示例中的非法经营名单共享平台为例,对本实施例阐述的名单共享方法进行示例性的说明。示例性的,某金融机构在将第二信息、第二筛查条件和风险级别上传到该金融机构所在的私有链后,非法经营名单共享平台对该第二信息中的身份标识和姓名进行脱敏处理,并根据脱敏处理结果更新第二信息;基于生成的一对对称密钥加密第二信息、第二筛查条件和风险级别,并在确定它们尚未存储到公有链时,将加密后的第二信息、第二筛查条件和风险级别上传到公有链上,即基于加密后的第二信息、第二筛查条件以及风险级别对存储在公有链上的目标名单进行更新,由此达到了目标名单的有效更新的效果。
70.实施例四
71.图6为本发明实施例四提供的名单共享装置的结构框图,该装置用于执行上述任意实施例所提供的名单共享方法。该装置与上述各实施例的名单共享方法属于同一个发明构思,在名单共享装置的实施例中未详尽描述的细节内容,可以参考上述名单共享方法的实施例。参见图6,该装置具体可以包括:名单命中模块410、交易风险确定模块420和名单更新模块430。其中,
72.名单命中模块410,用于在接收到用户筛查指令时,获取与用户筛查指令对应的待筛查用户,并判断待筛查用户是否命中目标名单,其中目标名单包括从公有链中获取到的记录有存在交易风险的用户的第一信息的名单;
73.交易风险确定模块420,用于如果待筛查用户命中目标名单,则确定是否允许待筛查用户准入,并根据确定结果确定待筛查用户是否具有交易风险;
74.名单更新模块430,用于将具有交易风险的待筛查用户的第二信息上传到私有链,以基于私有链上的第二信息对公有链上的目标名单进行更新。
75.可选的,交易风险确定模块420,可以包括:
76.第一筛查条件获取单元,用于确定待筛查用户在目标名单中命中的被命中用户,并获取被命中用户被判定为具有交易风险时的第一筛查条件;
77.是否准入确定单元,用于基于第一筛查条件确定是否允许待筛查用户准入。
78.在此基础上,可选的,名单更新模块430,具体可以用于:
79.获取具有交易风险的待筛查用户的第二信息、及待筛查用户被判定为具有交易风险时的第二筛查条件;
80.将第二信息和第二筛查条件上传到私有链,以基于私有链上的上传结果对公有链上的目标名单进行更新;
81.相应的,第一筛查条件获取单元,可以包括:
82.第一筛查条件获取子单元,用于从目标名单中,获取被命中用户被判定为具有交易风险时的第一筛查条件。
83.再可选的,是否准入确定单元,具体可以用于:
84.基于第一筛查条件确定是否允许待筛查用户准入;
85.如果否,则发出对待筛查用户进行尽职调查的指令,以便根据尽职调查的结果确定是否允许待筛查用户准入。
86.可选的,名单命中模块410,可以包括:
87.名单命中单元,用于判断待筛查用户或是与待筛查用户关联的受益用户是否命中目标名单。
88.可选的,上述名单共享装置,还可以包括:
89.报警信息发出模块,用于在确定是否允许待筛查用户准入之后,如果确定不允许待筛查用户准入,则发出与待筛查用户具有交易风险有关的报警信息。
90.可选的,上述名单共享装置,还可以包括:
91.业务办理模块,用于如果待筛查用户未命中目标名单,或允许待筛查用户准入,则发出为待筛查用户办理业务的指令。
92.可选的,目标名单通过如下模块进行更新:
93.第二信息获取模块,用于在接收到信息上传指令时,确定与信息上传指令对应的私有链,并从与信息上传指令对应的私有链上获取第二信息;
94.目标名单更新模块,用于基于第二信息对公有链上的目标名单进行更新。
95.在此基础上,可选的,目标名单更新模块,可以包括:
96.目标信息确定单元,用于确定在目标名单中记录的各第一信息中是否存在与第二信息重合的目标信息;
97.第一目标名单更新单元,用于如果否,则基于第二信息对公有链上的目标名单进行更新。
98.在此基础上,可选的,第二信息包括至少一个第二子信息,目标名单更新模块,还可以包括:
99.待更新子信息确定单元,用于在确定在目标名单中记录的各第一信息中是否存在与第二信息重合的目标信息之后,如果是,则获取目标信息,并确定各第二子信息中是否存在未与目标信息中的各目标子信息重合的待更新子信息;
100.第二目标名单更新单元,用于如果是,则基于待更新子信息更新公有链上的目标名单。
101.再可选的,目标名单还通过如下模块进行更新:
102.脱敏处理模块,用于在从与信息上传指令对应的私有链上获取第二信息后,
103.对第二信息中的敏感信息进行脱敏处理,并根据脱敏处理结果对敏感信息进行更新,其中,敏感信息包括身份标识和/或姓名;和/或,
104.加密处理模块,用于对第二信息进行加密处理,根据加密处理结果对第二信息进行更新。
105.再可选的,目标名单还通过如下模块进行更新:
106.第二筛查条件获取模块,用于在确定与信息上传指令对应的私有链之后,从与信息上传指令对应的私有链上获取第二筛查条件,其中,第二筛查条件是待筛查用户被判定为具有交易风险时的筛查条件;
107.第二筛查条件标准化模块,用于对第二筛查条件进行标准化处理,并根据标准化处理结果对第二筛查条件进行更新。
108.本发明实施例四提供的名单共享装置,通过名单命中模块获取与接收得到的用户筛查指令对应的待筛查用户,判断待筛查用户是否命中目标名单,其中目标名单包括从公有链中获取的记录有存在交易风险的用户的第一信息的名单;通过交易风险确定模块如果
待筛查用户命中目标名单,为了避免出现误命中的情况,可以进一步确定是否允许待筛查用户准入,并根据确定结果确定待筛查用户是否真的具有交易风险;通过名单更新模块如果是,则可以将待筛查用户的第二信息上传到私有链上,以便基于上传到私有链上的第二信息对存储在公有链上的目标名单进行更新。上述装置,某金融机构在将分析后认为具有交易风险的待筛查用户的第二信息上传到该金融机构所在的私有链上,其余的金融机构可以从相应的公有链上获取得到存储有第二信息的目标名单,由此达到了目标名单共享的效果。
109.本发明实施例所提供的名单共享装置可执行本发明任意实施例所提供的名单共享方法,具备执行方法相应的功能模块和有益效果。
110.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名单共享装置的实施例中,所包括的各个单元和模块只是按照功能逻辑进行划分的,但并不局限于上述的划分,只要能够实现相应的功能即可;另外,各功能单元的具体名称也只是为了便于相互区分,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111.实施例五
112.图7为本发明实施例五提供的一种单共享设备的结构示意图,如图7所示,该设备包括存储器510、处理器520、输入装置530和输出装置540。设备中的处理器520的数量可以是一个或多个,图7中以一个处理器520为例;设备中的存储器510、处理器520、输入装置530和输出装置540可以通过总线或其它方式连接,图7中以通过总线550连接为例。
113.存储器510作为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可用于存储软件程序、计算机可执行程序以及模块,如本发明实施例中的名单共享方法对应的程序指令/模块(例如,名单共享装置中的名单命中模块410、交易风险确定模块420和名单更新模块430)。处理器520通过运行存储在存储器510中的软件程序、指令以及模块,从而执行设备的各种功能应用以及数据处理,即实现上述的名单共享方法。
114.存储器510可主要包括存储程序区和存储数据区,其中,存储程序区可存储操作系统、至少一个功能所需的应用程序;存储数据区可存储根据设备的使用所创建的数据等。此外,存储器510可以包括高速随机存取存储器,还可以包括非易失性存储器,例如至少一个磁盘存储器件、闪存器件、或其他非易失性固态存储器件。在一些实例中,存储器510可进一步包括相对于处理器520 远程设置的存储器,这些远程存储器可以通过网络连接至设备。上述网络的实例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企业内部网、局域网、移动通信网及其组合。
115.输入装置530可用于接收输入的数字或字符信息,以及产生与装置的用户设置以及功能控制有关的键信号输入。输出装置540可包括显示屏等显示设备。
116.实施例六
117.本发明实施例六提供一种包含计算机可执行指令的存储介质,所述计算机可执行指令在由计算机处理器执行时用于执行一种名单共享方法,该方法包括:
118.在接收到用户筛查指令时,获取用户筛查指令对应的待筛查用户,并判断待筛查用户是否命中目标名单,其中,目标名单包括从公有链中获取到的记录有存在交易风险的用户的第一信息的名单;
119.如果待筛查用户命中目标名单,则确定是否允许待筛查用户准入,并根据确定结果确定待筛查用户是否具有交易风险;
120.将具有交易风险的待筛查用户的第二信息上传到私有链,以基于私有链上的第二
信息对公有链上的目标名单进行更新。
121.当然,本发明实施例所提供的一种包含计算机可执行指令的存储介质,其计算机可执行指令不限于如上所述的方法操作,还可以执行本发明任意实施例所提供的名单共享方法中的相关操作。
122.通过以上关于实施方式的描述,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清楚地了解到,本发明可借助软件及必需的通用硬件来实现,当然也可以通过硬件实现,但很多情况下前者是更佳的实施方式。依据这样的理解,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本质上或者说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部分可以以软件产品的形式体现出来,该计算机软件产品可以存储在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中,如计算机的软盘、只读存储器 (read-only memory,rom)、随机存取存储器(random access memory,ram)、闪存(flash)、硬盘或光盘等,包括若干指令用以使得一台计算机设备(可以是个人计算机,服务器,或者网络设备等)执行本发明各个实施例所述的方法。
123.注意,上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及所运用技术原理。本领域技术人员会理解,本发明不限于这里所述的特定实施例,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能够进行各种明显的变化、重新调整和替代而不会脱离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因此,虽然通过以上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说明,但是本发明不仅仅限于以上实施例,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情况下,还可以包括更多其他等效实施例,而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范围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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