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设备的保护装置及通讯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6608320发布日期:2021-09-10 23:52阅读:127来源:国知局
通讯设备的保护装置及通讯设备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通讯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通讯设备的保护装置及通讯设备。


背景技术:

2.现有的保护通讯设备外观的方式,通常是增加各种各样的保护套。当通讯设备在意外跌落时,通过保护套来保护通讯设备的外观和显示屏幕不被损坏。但是,现有的保护套会增加通讯设备的长度或宽度或厚度,极大影响到了使用通讯设备的体验感,同时还额外增加了用户使用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3.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结构简单、使用方便、能够减少通讯设备意外跌落时受到的损害的通讯设备的保护装置。
4.为达此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5.一种通讯设备的保护装置,包括:
6.固定支架,用于与通讯设备的边缘连接;
7.旋转支架,所述旋转支架的第一端与所述固定支架铰接;
8.保护片,所述保护片与所述旋转支架的第二端铰接,能够转动至覆盖所述通讯设备的正面的至少部分。
9.作为优选,所述固定支架包括舌板和连接部,所述通讯设备的边缘设有安装槽,所述连接部与所述旋转支架的所述第一端铰接,所述舌板与所述安装槽插接。
10.作为优选,所述固定支架的正面或/和背面设有多个凸球。
11.作为优选,所述旋转支架为条形片体结构,所述第一端和所述第二端位于所述旋转支架的相对两侧。
12.作为优选,所述旋转支架的所述第一端设有与所述固定支架铰接的第一旋转轴,所述旋转支架的所述第二端设有与所述保护片铰接的第二旋转轴。
13.作为优选,所述第一旋转轴与所述第二旋转轴平行设置。
14.作为优选,所述第一旋转轴的两端均设有第一胶塞,所述第二旋转轴的两端均设有第二胶塞。
15.作为优选,所述凸球与所述固定支架一体成型。
16.本实用新型的另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通讯设备,能够与上述的保护装置相适配。
17.具体地,一种通讯设备,所述通讯设备的边缘设有安装槽,所述通讯设备还包括如上所述的保护装置,所述固定支架固于所述安装槽中,所述旋转支架及所述保护片能够旋转容纳于所述安装槽中。
18.作为优选,还包括堵块,所述堵块能够封堵容纳于所述安装槽中的所述保护装置。
19.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上述保护装置结构简单,体积小,相较于现有的保护套,
节省材料,成本低且更加环保;通过在现有通讯设备上设置安装槽,并安装保护装置,扩展了现有通讯设备的功能,使消费者具有更好的使用体验;同时,当不使用保护装置时,可以将保护装置收纳在安装槽的内部。
附图说明
20.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通讯设备及保护装置的组装示意图;
21.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通讯设备及保护装置的爆炸图;
22.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保护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23.图中:
24.1、保护装置;2、手机;
25.11、固定支架;12、旋转支架;13、保护片;
26.21、安装槽;22、堵块;
27.111、舌板;112、凸球;
28.121、第一旋转轴;122、第二旋转轴;123、第一胶塞;124、第二胶塞。
具体实施方式
29.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可以理解的是,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而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另外还需要说明的是,为了便于描述,附图中仅示出了与本实用新型相关的部分而非全部结构。
30.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相连”、“连接”、“固定”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31.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或之“下”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也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不是直接接触而是通过它们之间的另外的特征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和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和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32.在本实施例的描述中,术语“上”、“下”、“右”、等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和简化操作,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仅用于在描述上加以区分。
33.如图1

3所示,本实施例提供一种通讯设备的保护装置及通讯设备,其中,通讯设备的边缘设有安装槽21,安装槽21内设有堵块22,安装槽21和堵块22 之间形成空腔。通讯设备的保护装置1能够保护上述通讯设备,减少通讯设备意外跌落时受到的损害。
34.具体地,该保护装置1包括固定支架11、旋转支架12和保护片13。其中固定支架11容纳并固定在安装槽21内部;旋转支架12的第一端与固定支架11 铰接,能够绕固定支架11
转动至隐藏在空腔内;保护片13与旋转支架12的第二端铰接,能够绕固定支架11转动至覆盖通讯设备的正面的至少部分,还能够绕固定支架11折叠并隐藏在空腔内部。
35.本实用新型通过在现有通讯设备上设置安装槽21,并安装保护装置1,扩展了现有通讯设备的功能,使消费者具有更好的使用体验;同时该保护装置1 结构简单,体积小,相较于现有的保护套,节省材料,成本低且更加环保;同时,当不使用保护装置1时,可以将保护装置1收纳在安装槽21的内部,使用方便。
36.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施例的实施方式进行说明。
37.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中的通讯设备以手机2为例,手机2正面的四周边缘覆盖长条状保护装置1,保护装置1能够对手机2边框以及正面屏幕进行保护。
38.如图2所示,手机2的四个侧边均设置有安装槽21,保护装置1能够部分嵌入安装槽21(手机2的上侧安装槽21)中,也能整体隐藏在手机2的安装槽 21(手机2的左侧安装槽21)中,手机2上还设置有与安装槽21配合的堵块 22。结合图1,堵块22的外表面与手机2的表面之间连续平滑过渡,以获得较好的外观表现。
39.如图3所示,保护装置1包括包括固定支架11、旋转支架12和保护片13。其中,旋转支架12为方形片体结构,旋转支架12的两侧较长边的边缘分别设置第一旋转轴121和第二旋转轴122。为了方便使用,第一旋转轴121和第二旋转轴122平行设置。旋转支架12的长度与手机2边框的尺寸相适应,具体地,旋转支架12的长度约为安装保护装置1处的边框长度的四分之三。旋转支架12 的宽度为固定支架11到手机2屏幕之间的距离,以使得保护片13能够与手机2 屏幕完全吻合。
40.本实施例中,固定支架11为“门”形片体结构,包括舌板111和连接在舌板111两侧的支撑脚,舌板111和支撑脚插接在安装槽21中,舌板111两侧的支撑脚的末端与第一旋转轴121铰接。将固定支架11设计为“门”形片体结构,一方面使旋转支架12绕固定支架11旋转时,具有更大的极限角,使用更加灵活;另一方面,在保证固定支架11具有一定结构强度的同时,重量更轻,有利于减轻手机2的总重量。
41.为了使舌板111既能牢固插接在安装槽21中,又方便安装和拆卸。在两侧支撑脚的上表面和下表面均设有呈半球形的凸球112,在安装槽21中设有能够与凸球112卡合的凹面结构体。在安装固定支架11时,当凸球112和凹面结构体卡合时,即表示固定支架11安装到位,方便安装人员进行安装,同时当凸球 112和凹面结构体契合后,能够防止固定支架11松动。为了减少生产流程,降低生产成本,凸球112和固定支架11采用一体成型制造而成。在其他实施例中,凸球112还可以仅设置在固定支架11的上表面或下表面,凸球112的数量也可以是2个、3个、5个等。舌板111与安装槽21之间的连接方式也不仅限于插接,还可以是粘接或通过螺丝连接等方式。
42.本实施例中,保护片13为条形片体结构,保护片13的一侧边缘处间隔设置有一对支脚,第二旋转轴122嵌入一对支脚之间,并与支脚铰接。为了方便使用者将保护片13收起并置入安装槽21和堵块22之间形成的空腔中,保护片 13的尺寸不宜过大,只需将手机2的边框以及靠近边框处的部分屏幕覆盖住即可。
43.为了对第一旋转轴121以及第二旋转轴122进行保护,在第一旋转轴121 的两端分别设有第一胶塞123,在第二旋转轴122的两端分别设有第二胶塞124。
44.本实施例中,将第一旋转轴121和第二旋转轴122均设置在旋转支架12上,然后将
保护片13和固定支架11与旋转支架12铰接,实现将保护片13折叠收纳或展开与屏幕贴合。在其他实施例中,第一旋转轴121还可以设置在固定支架11上,第二旋转轴122还可以设置在保护片13上。同时,第一旋转轴121 和第二旋转轴122之间的位置关系并不仅限于相互平行,还可以是能够使保护片13紧贴屏幕或收纳进空腔中的成一定夹角的其他设计。
45.综上所述,本实施例通过在现有通讯设备上设置安装槽21,并在安装槽21 中安装保护装置1,扩展了现有通讯设备的功能,使消费者具有更好的使用体验;同时该保护装置1结构简单,体积小,使用方便的优点。
46.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了清楚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能够进行各种明显的变化、重新调整和替代而不会脱离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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