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头戴伸缩支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7930406发布日期:2021-12-11 12:10阅读:169来源:国知局
一种头戴伸缩支架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属于可穿戴设备技术领域,具体地说,是涉及一种头戴伸缩支架。


背景技术:

2.用于耳机、耳罩的头戴支架通常无法适应不同人的头部大小,降低了用户的使用体验;为了使头戴支架适用于更多人群,业内通常采用可伸缩结构设计让头戴支架可以根据头部的大小实施一定的调节。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头戴伸缩支架,可实现头戴支架的自适应伸缩调节。
4.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予以实现:
5.提出一种头戴伸缩支架,包括:连接拱,其两端均伸出有连接体,所述连接体上开设连接孔;调节杆,其上开设有固定孔和若干等间距开设的调节孔;连接组件,由第一连接件和第二连接件扣合装配组成,其中,所述第一连接件内侧突出有调节杆支撑筋和若干第一尖端扣;所述第二连接件内侧突出有若干第二尖端扣;所述第一尖端扣和所述第二尖端扣均与所述连接体上的连接孔扣合实现所述连接组件与所述连接拱的连接固定; 所述调节杆的固定孔套插所述调节杆支撑筋实现固定;左/右头戴支架,由上侧盖和下侧盖扣合装配组成,所述上侧盖内侧两侧开设有第一调节轨道,所述下侧盖内侧两侧开设有第二调节轨道,所述上侧盖和所述下侧盖扣合装配后,所述第一调节轨道和所述第二调节轨道相对组成所述调节杆的调节轨道;所述下侧盖内侧还开设有调节杆定位卡槽;调节杆定位卡件,为中间具有凸起的拱形结构,其固定于所述下侧盖内侧的调节杆定位卡槽中,并使得其凸起落入所述调节杆的任一调节孔中。
6.进一步的,所述头戴伸缩支架还包括:锁定环,其环体内侧突有锁定卡扣;所述下侧盖与所述连接组件相邻的一侧开设有锁定槽;所述锁定环与所述左/右头戴支架组装,使得其内侧的锁定卡扣与所述下侧盖开设的锁定槽配合锁定。
7.进一步的,所述第一连接件呈拱形件,其末端垂直连接有第一调节杆限位筋,其上开设有第一调节杆限位槽;所述第二连接件的末端垂直连接有第二调节杆限位筋,其上开设有第二调节杆限位槽;所述第一连接件和所述第二连接件扣合装配后,所述第一调节杆限位槽和所述第二调节杆限位槽组合成为调节杆限位槽。
8.进一步的,所述第一连接件上设有第一固定孔位;所述第二连接件上设有第二固定孔位;所述第一连接件和所述第二连接件扣合装配时,使得所述第一固定孔位与所述第二固定孔位相对而组成所述第一连接件和所述第二连接件的螺钉固定孔。
9.进一步的,所述调节杆定位卡件的两端呈下弯状分别延伸出卡扣,所述调节杆定位卡槽的两端侧分别开设有卡扣位,所述调节杆定位卡件置入所述调节杆定位卡槽中时,所述卡扣扣入所述卡扣位中。
10.进一步的,所述调节杆定位卡件以过盈结构装配于所述调节杆固定卡槽中。
11.进一步的,所述上侧盖内侧设有第三固定孔位;所述下侧盖内侧设有第四固定孔位;所述上侧盖与所述下侧盖扣合装配时,所述第三固定孔位与所述第四固定孔位相对而组成所述上侧盖和所述下侧盖的螺钉固定孔。
12.进一步的,所述上侧盖的末端连接有第一预留固定件,和/或,所述下侧盖的末端连接有第二预留固定件;所述第一预留固定件和/或所述第二预留固定件用于固定耳用设备。
13.进一步的,所述耳用设备为耳机或耳罩。
14.进一步的,所述调节杆定位卡件中部的凸起为弧形凸起。
15.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提出的头戴伸缩支架,基于连接拱、调节杆、连接组件、左/右头戴支架以及调节杆定位卡件的组成结构,调节杆固定于连接组件上,其上开设有若干等间距的调价孔,左/右头戴支架内具有调节杆的调节轨道,调节杆定位卡件固定于下侧盖内侧开设的调节杆定位卡槽中,调价杆定位卡件中部的凸起与调节杆上的调节孔配合组装,需要调节头戴支架时,拉动或推动左/右头戴支架,使得调节杆定位卡件相对调节杆滑动,从而使得其中部的凸起从一个调节孔中退出,当其落入新的调节孔中后,即可实现头戴支架的伸缩调节。
16.结合附图阅读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的详细描述后,本实用新型的其他特点和优点将变得更加清楚。
附图说明
17.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一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18.图1 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头戴伸缩支架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19.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头戴伸缩支架的连接组件结构示意图之一;
20.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头戴伸缩支架的连接组件结构示意图之二;
21.图4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头戴伸缩支架的连接组件的结构示意图;
22.图5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头戴伸缩支架的调节杆的结构示意图;
23.图6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头戴伸缩支架的上侧盖结构示意图;
24.图7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头戴伸缩支架的下侧盖结构示意图之一;
25.图8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头戴伸缩支架的下侧盖结构示意图之二;
26.图9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头戴伸缩支架的调节杆定位卡件的结构示意图;
27.图10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头戴伸缩支架的锁定环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28.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将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29.需要说明的是,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术语“上”、“下”、“左”、“右”、“竖”、“横”、

内”、“外”等指示的方向或位置关系的术语是基于附图所示的方向或位置关系,这仅仅是为了便于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30.本技术提出的头戴伸缩支架,如图1至图10所示,包括连接拱1、调节杆2、连接组件3、左/右头戴支架4和调节杆定位卡件5。
31.连接拱1的两端均伸出有连接体,连接体上开设有连接孔;调节杆2上开设有固定孔21和若干等间距开设的调节孔22;连接组件3由第一连接件31和第二连接件32扣合装配组成,其中,第一连接件31内侧突出有调节杆支撑筋311和若干第一尖端扣312;第二连接件32内侧突出有若干第二尖端扣321;第一尖端扣321和第二尖端扣321均与连接体上的连接孔扣合实现连接组件3与连接拱1的连接固定; 调节杆2的固定孔21套插第一连接件21上的调节杆支撑筋311实现固定。
32.左/右头戴支架4由上侧盖41和下侧盖42扣合装配组成,上侧盖41内侧两侧开设有第一调节轨道411,下侧盖42内侧两侧开设有第二调节轨道421,上侧盖41和下侧盖42扣合装配后,第一调节轨道411和第二调节轨道421相对组成调节杆2的调节轨道。
33.下侧盖42内侧还开设有调节杆定位卡槽422;调节杆定位卡件5为中间具有凸起51的拱形结构,其固定于下侧盖42内侧的调节杆定位卡槽422中,并使得其凸起51落入调节杆2的任一调节孔22中。
34.本技术实施例中提出的头戴伸缩支架还包括锁定环6,其环体内侧突有锁定卡扣61;在下侧盖42与连接组件3相邻的一侧开设有锁定槽423;锁定环6与左/右头戴支架4组装,使得其内侧的锁定卡61扣与下侧盖42开设的锁定槽423配合锁定,实现对左/右头戴支架4的结构固定。
35.在本技术实施例中,第一连接件31呈拱形件,其末端垂直连接有第一调节杆限位筋,其上开设有第一调节杆限位槽313;第二连接件32的末端垂直连接有第二调节杆限位筋,其上开设有第二调节杆限位槽322;第一连接件31和第二连接件32扣合装配后,第一调节杆限位槽313和第二调节杆限位槽322组合成为调节杆限位槽33;调节杆2通过固定孔21与第一连接件31上的调节杆支撑筋311固定后,整体受调节杆限位槽的限定伸入左/右头戴支架4中,并受第一调节轨道411和第二调节轨道421相对组成的调节轨道的限定。
36.在本技术实施例中,第一连接件31上设有第一固定孔位314;第二连接件32上设有第二固定孔位323;第一连接件31和第二连接件32扣合装配时,使得第一固定孔位314与第二固定孔位323相对而组成第一连接件31和第二连接件32的螺钉固定孔。
37.在上侧盖41内侧设有第三固定孔位412;下侧盖42内侧设有第四固定孔位424;上侧盖41与下侧盖42扣合装配时,第三固定孔位412与第四固定孔位424相对而组成上侧盖41和下侧盖42的螺钉固定孔。
38.在本技术一些实施例中,调节杆定位卡件5的两端呈下弯状分别延伸出卡扣52,调节杆定位卡槽422的两端侧分别开设有卡扣位4221,调节杆定位卡件5置入调节杆定位卡槽422中时,卡扣52扣入卡扣位4221。
39.在本技术其他一些实施例中,调节杆定位卡件5以过盈结构装配于调节杆固定卡槽422中。
40.调节杆定位卡件5中部的凸起51优选设计为弧形凸起,当使用该头戴伸缩支架时,若需要调节支架的大小,拉动或推送左/右头戴支架4,下侧盖42内部的调节杆定位卡槽422限定调节杆定位卡件5随下侧盖42一起移动,使得调节杆定位卡件5的凸起51从当前调节孔中脱出,继而相对调节杆2滑动,当其中部的凸起51落入下一个相邻的调节孔时,实现一次伸或缩的调节,用户可根据需求多次调节即可。
41.在本技术实施例中,上侧盖41的末端连接有第一预留固定件413,用于固定或连接耳用设备,例如耳机、耳罩等,或者,在下侧盖42的末端连接用于固定或连接耳用设备的第二预留固定件425;或者,上侧盖41的第一预留固定件413和下侧盖42的第二预留固定件425通过结构配合来固定耳用设备,具体的结构可考虑实际耳用设备的结构设计,本技术不予限定。
42.应该指出的是,上述说明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实用新型也并不仅限于上述举例,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范围内所做出的变化、改型、添加或替换,也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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