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囊支架保护壳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1799985发布日期:2022-10-14 18:33阅读:210来源:国知局
气囊支架保护壳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子产品配件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气囊支架保护壳。


背景技术:

2.目前,普通的支架保护壳的支架部分为金属材质,或者为其他比较硬的材质,用户在使用普通的支架保护壳时,存在硌手的问题,或者较硬的支架部分易刮伤其他物品。若采用较软的材料制作支架部分,则会导致支撑不稳定。因此,提供一种具有新结构的支架保护壳是很有必要的。


技术实现要素:

3.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气囊支架保护壳。
4.一种气囊支架保护壳,包括保护壳以及连接于所述保护壳的支架,所述支架包括支撑件和连接件,所述连接件的一端与所述支撑件连接,所述连接件的另一端与所述保护壳可转动连接,所述支撑件设有中空部,所述中空部密封且形成气囊腔。
5.在一实施例中,所述中空部贯穿所述支撑件设置,所述中空部从所述支撑件的一端向所述支撑件的另一端延伸。
6.在一实施例中,所述中空部内设有连接杆,所述连接杆贯穿所述中空部设置,所述连接杆从所述支撑件的一端向所述支撑件的另一端延伸,所述连接杆的两端分别与所述连接件连接。
7.在一实施例中,所述中空部的内壁上设有凸起,所述凸起与所述连接杆抵接。
8.在一实施例中,所述凸起在所述中空部的内壁上呈周向设置,且所述凸起与所述连接杆抵接时,所述凸起两侧均形成密封的所述气囊腔。
9.在一实施例中,所述凸起为多个,多个所述凸起分别间隔设于所述中空部内。
10.在一实施例中,所述支撑件为环形。
11.在一实施例中,所述连接件包括防脱部、磁铁和阻力片,所述防脱部内设有第一容纳槽,所述第一容纳槽的槽底设有第二容纳槽,所述磁铁和所述阻力片设于所述第二容纳槽内,且所述磁铁设于所述第二容纳槽的槽底;所述阻力片设于所述磁铁的表面,且远离所述第二容纳槽的槽底。
12.在一实施例中,所述保护壳的背面上设有球头连杆,所述球头连杆的球头部分设于所述第一容纳槽内,且与所述防脱部可转动连接,所述阻力片与所述球头连杆的球头部分抵接。
13.在一实施例中,所述支撑件的相对两端分别设有第一紧固环和第二紧固环,所述第一紧固环和所述第二紧固环分别将所述支撑件与所述连接杆紧固连接;所述防脱部的相对侧面设有缺口,所述缺口用于避让所述球头连杆的连杆部分。
14.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支架保护壳,包括用于容纳电子设备的保护壳,以及连接于所述保护壳背面上的支架,所述支架包括支撑件和连接件,所述连接件的一端与
所述支撑件连接,所述连接件的另一端与所述保护壳转动连接,所述支撑件设有中空部,所述中空部密封且形成气囊腔。所述支架可以将套在所述支架保护壳内的电子设备支撑于一平面上。所述支架通过气囊结构,使得支架整体可形变,解决用户在携带过程中,由于金属材质或者其他硬材质的支架会存在容易划伤保护壳或其他物品的问题。所述支架有良好握持感,解决普通指环支架硌手的问题。同时,气囊结构也能解决软性材料制作的支架,不能够稳定支撑的问题。
附图说明
15.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支架保护壳的示意图。
16.图2为图1中的支架保护壳的使用状态示意图。
17.图3为图1中的支架保护壳的分解示意图。
18.图4为图1中的支架在一个角度的示意图。
19.图5为图1中的支架在另一个角度的示意图。
20.图6为图5中的支架的a-a剖视示意图。
21.图7为图1中的支架的分解示意图。
22.图8为图1中的支撑件在一个角度示意图。
23.图9为图8中的支撑件的b-b剖视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24.在详细描述实施例之前,应该理解的是,本实用新型不限于本技术中下文或附图中所描述的详细结构或元件排布。本实用新型可为其它方式实现的实施例。而且,应当理解,本文所使用的措辞及术语仅仅用作描述用途,不应作限定性解释。本文所使用的“包括”、“包含”、“具有”等类似措辞意为包含其后所列出之事项、其等同物及其它附加事项。特别是,当描述“一个某元件”时,本实用新型并不限定该元件的数量为一个,也可以包括多个。
25.如图1~6所示的支架保护壳10,包括用于容纳电子设备的保护壳20,以及连接于保护壳20背面上的支架30,支架30包括支撑件40和连接件50,连接件50的一端与支撑件40连接,连接件50的另一端与保护壳20转动连接,支撑件40设有中空部41,中空部41密封且形成气囊腔42。
26.在本实施例中,支撑件40为圆环形的指环,支撑件40的内部设有中空部41,密封的中空部41所形成的气囊腔42使得支架30为气囊支架,具有一定的形变能力,该支架30可以插在轿车空调出风口的扇叶间隔处,以将套在支架保护壳10内电子设备卡持支撑在轿车空调的出风口处,便于用户在驾车过程中使用电子设备来辅助驾驶。在其他的实施例中,本实用新型对支撑件40的具体形状不做具体限定,只要支撑件40可以将套在支架保护壳10内的电子设备进行支撑于某个物件上或者一平面上即可。
27.如图6所示,进一步地,中空部41贯穿支撑件40设置,中空部41从支撑件40的一端向支撑件40的另一端延伸。在本方案中,中空部41的两端分别与连接件50连接,并且连接件50将中空部41的两端密封起来,以形成气囊腔42。在其他的实施例中,中空部41的两端为闭合状态,本实用新型对中空部41的密封结构不做具体的限定,只要中空部41能够密封形成
气囊腔42的即可。
28.进一步地,中空部41的内部设有连接杆51,连接杆51贯穿中空部41设置,连接杆51从支撑件40的一端向支撑件40的另一端延伸,连接杆51的两端分别跟连接件50连接。在其他的方案中,中空部41靠近连接件50的两端分别设置一个密封垫,以加强中空部41的密封性。
29.如图6所示,进一步地,中空部41的内壁上设有凸起43,凸起43与连接杆51抵接,支撑件40在凸起43的作用下,支撑件40的靠近凸起43的部分可以支撑在连接杆51上。
30.进一步地,凸起43在中空部41的内壁上呈周向设置,且凸起43与连接杆51抵接时,凸起43两侧均形成密封的气囊腔42。在本实施例中,对于凸起43跟连接杆51采用哪种密封连接的方式,本实用新型对密封连接的方式不做具体的限定,只要可以将气囊腔42隔成两段即可。
31.如图7~9所示,进一步地,凸起43为多个,多个凸起43分别间隔设于中空部41内。在本实施例中,多个凸起43之间的间隔距离均等。在其他的实施例中,多个凸起43之间的间隔距离可随意设置,本实用新型对凸起43之间的间隔距离不做具体的限定。
32.在本实施例中,多个凸起43分别与连接杆51抵接,多个凸起43将中空部41隔成多段,形成多段气囊腔42。该方案可以很好解决了支撑件40为特别软材料时,支撑件40可以通过凸起43支撑在连接杆51上,维持形变前的最佳状态。在其他的实施例中,多个凸起43中,有部分凸起43是跟连接杆51密封连接,有部分凸起43是跟连接杆51抵接,甚至还有一少部分凸起43与连接杆51没有直接抵接。
33.在本实施例中,支撑件40为环形。支撑件40所选用的材料为软材料,例如,选用的材料为硅胶,环形的支撑件40搭配气囊结构,支架30具有良好的握持感,且还具有一定的形变能力,可以很好的解决普通指环支架硌手的问题。在其他的实施例中,支撑件40为其他形状,例如,为方形或三角形,在整体外观上具有一定的观赏性;或者,支撑件40由两根气囊圆柱组合形成。本实用新型对支撑件40的具体形状不做具体的限定,只要支撑件40具有气囊结构,且可以起到支撑的作用即可。
34.如图7所示,连接件50包括磁铁522、阻力片523和防脱部524,防脱部524内设有第一容纳槽531,第一容纳槽531的槽底设有第二容纳槽532,磁铁522和阻力片523设于第二容纳槽532内,且磁铁522设于第二容纳槽532的槽底;阻力片523设于磁铁522的表面,且远离第二容纳槽532的槽底。
35.如图3和图7所示,进一步地,保护壳20的背面上设有球头连杆521,球头连杆521的球头部分设于第一容纳槽531内,且与防脱部524可转动连接,阻力片523与球头连杆521的球头部分抵接。阻力片523可以将防脱部524在某一个角度悬停于球头连杆521上,由于球头连杆521的采用金属材质,防脱部524在球头连杆521上悬停时,磁铁522通过磁吸球头连杆521,在阻力片523的共同作用下,增强防脱部524悬停在球头连杆521的能力。
36.进一步地,支撑件40的相对两端分别设有第一紧固环601和第二紧固环602,第一紧固环601和第二紧固环602分别将支撑件40与连接杆51紧固连接;第一紧固环601和第二紧固环602可以防止该支架30在使用久了,支撑件40与连接件50发生松动。第一紧固环601和第二紧固环602紧固在连接杆51上可以预防支撑件40与连接件50发生松动。防脱部524的相对侧面设有缺口,缺口用于避让球头连杆521的连杆部分,分别支架30可以贴合在保护壳
20的背面上。
37.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支架保护壳,包括用于容纳电子设备的保护壳,以及连接于所述保护壳背面上的支架,所述支架包括支撑件和连接件,所述连接件的一端与所述支撑件连接,所述连接件的另一端与所述保护壳转动连接,所述支撑件设有中空部,所述中空部密封且形成气囊腔。所述支架可以将套在所述支架保护壳内的电子设备支撑于一平面上。所述支架通过气囊结构,使得支架整体可形变,解决用户在携带过程中,由于金属材质或者其他硬材质的支架会存在容易划伤保护壳或其他物品的问题。所述支架有良好握持感,解决普通指环支架硌手的问题。
38.本文所描述的概念在不偏离其精神和特性的情况下可以实施成其它形式。所公开的具体实施例应被视为例示性而不是限制性的。因此,本实用新型的范围是由所附的权利要求,而不是根据之前的这些描述进行确定。在权利要求的字面意义及等同范围内的任何改变都应属于这些权利要求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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