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实时存证的区块链预言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5005147发布日期:2023-08-04 02:59阅读:29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实时存证的区块链预言机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属于实时计算、司法电子证据采取和认证、区块链、智能合约、预言机、加密协议和智能终端,特别是一种用于实时存证的区块链预言机。


背景技术:

1、区块链于2008年在世界出现,由于其不可篡改性,共识特性,使技术常使用在多项应用中,例如司法电子证据存储。虽然区块链系统可以保证存储的数据不能够被篡改,但是却不能保证存在区块链上的数据是可信的,也不能担保存储数据可以作为司法电子证据。传统上,证据中国司法界已经提出一系列的司法电子数据证据的需求,包括电子数据的采集以及验证。综合最近一些事件,分析现在电子证据的缺点包括:

2、(1)证据采集延迟:一个事件发生后,但是数据采集延迟,一些重要数据可能已经改变了,并且后续很难证明采集的信息的真实性;

3、(2)电子证据采集可能需要事先部署仪器:现在有许多传感器可以收集信息,但是大部分传感器都需要事先部署,否则无法收集到信息;

4、(3)手机信息真实性:由于手机系统可以有不同配置,手机收集的电子证据需要经过严格验证后才能被接受;

5、(4)电子证据在传送时被篡改:数据收集后,存在还没有上传到区块链系统内,在处理时已经被篡改的可能;

6、(5)不能证明唯一性:即使信息上链,也难证明链上的信息是唯一的;

7、(6)版权难确认:事件发生后,有人发布正确证据(例如照片),同时发布者拥有证据的版权,但是发布在网站后,其他单位却也发布同样信息来盈利,使得版权方受损;

8、(7)真实性被怀疑:如果不能保证真实性,那么真实消息可能被误认为假的,一个真信息发布后,因为信息惊人,被网民认为是假消息,在网络上批评;

9、(8)以假乱真:一个假信息,由于多次在媒体上传播,被网民反而认为是真信息。

10、预言机是现在国内外热门区块链界研究课题,国外提出许多物理传感器,数据收集后,传送到数据收集中心,数据收集中心经过处理后,再传送区块链系统验证以及存储。目前预言机架构的缺点是必须事先部署这些物理传感器以及数据收集中心,如果没有事先在事发现场部署,就无法收集到相关信息。

11、智能终端,特别是智能手机,可以解决这个问题,由于智能手机是移动的,智能手机可以当作一个传感器,收集信息(例如拍照)后,立刻上传到区块链系统。但是手机控制在个人手中,有不同的配置,因此手机收集司法电子证据还是具备一定难度。例如手机拍照可以记录拍照日期、时间、地址(例如北京市朝阳区)、手机编号(包括品牌、手机型号、出场日期)、拥有者身份信息,但是部分信息司法机构不能全盘接受,例如拍照地点的地址。司法机构不能接受手机提供的地址信息,由于手机系统具有更改地址信息的权限,因此会出现问题(7)。


技术实现思路

1、本发明为了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一项或多项技术问题,提出一种用于实时存证的区块链预言机,采用具有拍照、摄像、录音中的部分或全部功能的智能终端,例如智能手机当做预言机,使用区块链、人工智能、加密协议等科技可以实时收集司法可以接受的电子证据系统。

2、本发明一方面提供一种用于实时存证的区块链预言机,基于nfr实现,将身份认证和电子证据的收集进行融合,包括:

3、电子证据收集端以及电子证据验证端,其中:

4、所述电子证据手机收集端包括:

5、客户端,包括多个智能终端设备,所述智能终端设备具有拍照、摄像、录音中的部分或全部功能,用于实时记录证据并上传到电子证据收集平台上的区块链系统;

6、软件系统,包括客户手机端证据收集app以及pc端应用软件:所述客户手机端证据收集app和所述pc端应用软件用于分别通过客户手机端和pc端收集所述智能终端提交的所述电子证据、查询所述电子证据、为电子证据添加新注释以及解析并获取多份电子证据的关联性;

7、电子证据收集平台,所述电子证据收集平台是互联网或互链网上的一个网站,具有一个或多个第一区块链系统以及大数据平台,所述第一区块链系统用于收集所述电子证据以及所述电子证据对应的电子版权信息,所述大数据平台用于对所述电子证据进行人工智能分析获得初步分析结果,所述初步分析结果包括电子证据的基本信息和可信度;

8、所述电子证据验证端包括:

9、司法电子证据中心,所述司法电子证据中心包括一个或多个第二区块链系统,用于存储并固定所述电子证据收集平台发送的电子证据以及所述初步分析结果,所述司法电子证据中心基于所述电子证据和所述初步分析结果进行二次独立分析获得对于所述电子证据的最终认证结果,并将最终认证结果存储在所述第二区块链系统内;

10、版权注册中心,所述版权注册中心包括第三区块链系统,用于记录电子证据收集平台发送的电子版权信息以及电子证据;以及

11、ca中心,所述ca中心用于提供pki需要的公私钥。

12、优选的,将智能合约手机作为预言机收集电子证据。

13、优选的,所述客户端容纳大量参与的智能终端设备,包括10亿级别国家级或是百亿级别世界级数量的智能终端设备。

14、优选的,所述第一区块链系统,第二区块链系统和第三区块链系统可以共享,所述共享指任何一个区块链系统是另外区块链系统的至少一个节点。

15、优选的,所述电子证据收集平台基于数字权益(non-fungible rights, nfr)实现。

16、优选的,所述电子证据收集平台可以有多个,彼此可以独立作业或合作作业,互相备份保证所述电子证据不被恶意灭失。

17、优选的,所述版权注册机构连接一个或多个版权中心,所述多个版权中心例如为国家级中心和/或区域性中心。

18、优选的,所述司法电子证据中心以及所述版权注册机构选择拥有自己的区块链系统,而将所述司法电子证据中心当作是自己的客户;或是同时间拥有自己的区块链系统,但是也还参与平台方的区块链系统的节点。

19、优选的,所述软件系统会屏蔽拍摄的部分功能防止干扰电子存证。

20、优选的,所述图片、语音和视频以任何媒体协议存储,包括jpeg、mp3或mp4。

21、本发明的第二方面提供一种用于实时存证的区块链预言机存证维权方法,包括:

22、s1,采集数据证据;以及

23、s2,基于所述数据证据进行维权。

24、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s1包括:

25、s11,注册阶段:客户下载平台应用软件,在平台应用软件注册;

26、s12,采集阶段:客户通过智能终端实时拍照、录音和/或拍摄视频,并且作为电子证据传送给电子证据收集平台,所述电子证据收集平台收到所述电子证据后放入所述电子证据收集平台的第一区块链系统上;

27、s13,分析阶段:所述电子证据收集平台分析所述电子证据的内容,分析后将所述电子证据后放入第二区块链系统上;

28、s14,存证阶段:所述电子证据收集平台将所述电子证据的相关信息在相关的司法电子证据中心注册,或者在版权注册中心注册;

29、s15,回复阶段:所述电子证据收集平台收到司法电子证据中心(以及可以选择的版权注册中心)的回复后,回复客户流程完成,客户存储相关信息。

30、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s2包括:

31、电子证据包括图片、录音、或视频,收集后,并且存储固定在第一区块链系统、第二区块链系统和第三区块链系统内,维权会比以前容易的多。由于证据都已经存在,客户只要提出上链信息,包括原始信息,分析信息,区块链存储信息,以及电子证据中心出的证明信息。如果必要,可以要求第3方或是电子证据中心提出更详细的分析以及比较来维权。

32、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s11注册阶段包括:

33、使用智能终端事先在电子证据收集平台注册,所述注册过程中,需要实名认证,身份证,电话号码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34、(1)检测所述智能终端内是否存储公私钥,如果没有,向ca中心申请公私钥,并使用传统协议得到公私钥;

35、(2)通过所述智能终端下载所述软件系统;

36、(3)向电子证据收集平台提供相关信息,所述相关信息包括电话号码,身份证,手机品牌,手机编号和公钥;

37、(4)所述电子证据收集平台收到相关信息后,经过第三方认证接受客户信息后,从ca中心验证客户的公钥;其中所述第三方认证通过手机运营商以及ca中心完成;

38、(5)验证所述智能终端传送的相关信息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退回步骤(3),客户提供的信息必须完全正确;

39、(6)完成步骤(5)后,所述电子证据收集平台向智能终端回复注册成功,并且向智能终端提供所述电子证据收集平台的公钥;

40、(7)智能终端收到注册成功的信息后,从ca中心验证所述电子证据收集平台的公钥,正确后在智能终端启动所述软件系统;如果ca中心不能证实所述电子证据收集平台的公钥,不能启动所述软件系统;

41、(8)通过所述智能终端向所述电子证据收集平台回复收到所述电子证据收集平台的公钥,启动并使用所述软件系统的信息,将所述信息以所述智能终端的私钥签名后,再以所述电子证据收集平台的公钥匙加密后形成加密信息送给电子证据收集平台;

42、(9)所述电子证据收集平台收到所述加密信息后,对所述加密信息进行解密及验证所述加密信息正确后,生成一个随机数或序列号,通过所述随机数或序列号将数据打包,以所述智能终端的私钥签名,再以智能终端的公钥加密后形成二次加密信息发送到所述智能终端;所述序列号例如从1开始;

43、(10)所述电子证据收集平台将二次加密信息上链,如果所述所述电子证据收集平台控制第一区块链系统,直接上链;如果所述电子证据收集平台使用外部区块链系统,使用外部区块链系统的协议将数据上链;

44、(11)智能终端收到所述二次加密信息后,对二次加密信息进行解密以及验证信息后,将所述二次加密信息对应的随机数和序列号进行存储,以作为采集电子证据的标签。

45、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步骤(10)步可以省略,但是省略后,公信力比较差。

46、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加密信息和所述二次加密信息可以使用不同加密、解密、签名和验证签名的算法;可以不使用pki方式,而使用对称加密的方式。如果使用对称式方式,协议比较简单,但相对不安全。

47、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还包括:通过智能终端建立自己对应的随机数以及次序数,而要求所述电子证据收集平台返回同样随机数以及次序数字,来确定所述电子证据收集平台的真实性,以及所述电子证据收集平台不可否认性接收到智能终端的信息。由于协议是对称的,不再重复描述。

48、优选的,所述智能终端可以注册在第三方的区块链系统,将相关的信息存在第三方的区块链系统内。

49、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s12,采集阶段包括:

50、(1)客户打开app,启动照相机制。如果有一段时间(可以是几天或是几星期)没有使用,重新进行注册阶段的(9)到(11)步骤,获得所述电子证据收集平台的新随机数,次序号码也增加1,用于代表前面的次序号为空号,没有使用该号码传送过电子证据);

51、(2)智能终端收到可用的随机数以及次序号后开始实施拍照、录音或摄像,拍照、录音或摄像时,智能终端系统不能更改收集的数据,例如不可以采用美颜、灯光色彩处理,虚拟背景,背景音乐等;

52、(3)得到电子证据后(例如照片或是录音),加上平台方的随机数、序列号、日期、时间、手机品牌以及编号、地点地址,签名以及使用平台方公钥加密后形成第三加密信息,将第三加密信息传送给所述电子证据收集平台;

53、(4)所述电子证据收集平台将第三加密信息解密以及验证签名后,查验所述随机数以及次序号,并记录解密后的信息,所述解密后的信息包括区块链的数字身份,区块编号,上链时间以及相关操作人员的信息;

54、(5)所述电子证据收集平台将所述解密后的信息上链;如果平台方控制区块链系统,使用nfr协议,将所述电子证据打包成为nfr,将nfr上链;如果平台方使用外部区块链系统,使用外部区块链系统的协议将数据上链;

55、(5)所述电子证据收集平台向所述智能终端回复信息,所述回复信息包括nfr信息以及上链的解密后的信息,更新一个随机数,次序号加一(+1),签名后加密后送给所述智能终端;

56、(7)所述智能终端收到更新的信息,可以继续采取新证据,采取后,使用同样步骤发送给所述电子证据收集平台。

57、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采集阶段的步骤(1)可以省略,即可以选择使用存在智能终端的次序号,将数据传送给所述电子证据收集平台。但是这种方式比较不安全,由于智能终端可能被攻破,其次序号以及随机数可以被攻击方拿到,而由他人使用这些信息提供假证据。

58、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采集阶段的步骤(5)使用nfr协议,这可以保证唯一性,不可分割性。由于nfr建立在区块链系统上,又可以保证不可更改性,以及由时间戳。如果不使用nfr协议而使用区块链系统,就不能保证唯一性以及不可分割性。由于每一份电子证据,即使可以和其他电子证据相似,但是都是独立司法证据,因此在正常情形下,必须使用nfr协议。

59、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智能终端如果需要极速采集新的电子证据,省略步骤(6),而使用同样随机数,但是智能终端的次序号自动加一(+1),立刻传送给所述电子证据收集平台;所述电子证据收集平台收到信息后,由于隔离时间短(例如在60秒内),认可同样的随机数以及客户端自动加一的次序号。所述电子证据收集平台同时加注这些电子证据是系列证据,可以一同处理。

60、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由于灯光因素,有些图片需要处理才能清楚,才能作为电子证据。在这种情形下,app自动存储两种图片以及加工处理的信息,两种图片包括原始图片(没有加工的图片)以及加工图片,所述加工处理的信息包括例如使用何种图片处理算法以及使用的参数。将app的信息上链时,提供多份图片以及算法和参数信息。

61、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如果智能终端采用第三方的区块链系统,将智能终端的相关信息同时存储在第三方区块链系统内。

62、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s13,分析阶段包括:

63、所述电子证据收集平台收到相关信息,先验证签名以及加密信息;

64、确认签名以及加密信息后进行图片、录音或视频分析;所述图片、录音或视频分析包括人脸识别,地点识别,检验图片或录音是否被加工过;所述图片、录音或视频分析使用现有的分析软件,这里不再讨论分析软件或是算法;如果智能终端发送的为系列图片、系列视频或系列录音,所述图片、录音或视频分析还包括比较系列图片、系列视频或系列录音的相似度以及差异度,或进行时间序列分析(time-series analysis)以得到事件发展的次序以及速度;

65、记录图片、录音或视频分析后的分析结果,将分析结果上链。

66、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分析阶段在早期系统可以省略,这是由于早期系统下的手机数据不可靠,不能接受手机提供的一些信息例如地点信息,这些分析会是至关重要的。这些分析结果可以由第三方机构证实手机端提供的电子证据是真实的。而且系列证据可以加强真实性。

67、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s14,存证阶段包括:所述电子证据收集平台收到所述电子证据并实施所述分析后,将所述电子证据和所述分析结果发送给司法电子证据中心以及版权注册中心;所述司法电子证据中心以及版权注册中心验证所述电子证据收集平台发送的信息后,存在各自对应的区块链系统内,将区块链系统的区块信息发送所述电子证据收集平台。

68、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电子证据收集平台以签名和加密方式与司法电子证据中心以及版权注册中心同步,确保相关信息正确。

69、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当司法电子证据中心或版权注册中心没有自己独立的区块链系统的情况下,将相关信息存储在各自的内部数据库内,或是和所述电子证据收集平台共享区块链系统而将相关信息存储在所述电子证据收集平台的区块链系统上。

70、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s15,回复阶段包括:

71、平台方收到司法电子证据中心以及版权中心后,将收到的信息,以及手机端原来送出来所有的信息,回复给客户手机。手机可以将这些信息存在手机内电子证据app内。同时间手机也可以将送回的nfr放在手机相片库中,或是mynfr 小程序或是app内。

72、智能终端(本实施例中包括手机端以及pc端)的软件更新所述电子证据的信息。

73、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s2包括:所述电子证据收集平台,司法电子证据中心,以及版权注册中心的系统提供实时证明这些数据,使得维权的客户可以轻易维权。如果必要,可以要求第三方或是电子证据中心提出更详细的分析以及比较来维权。

74、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本发明协议解决现有技术的如下问题:

75、(1)解决电子证据采集延迟的问题:本发明大大减少取证以及上链的时间。在开放系统,拍照后,不到一秒,客户就可以从平台方收到相关的nfr电子证据,并且可以在区块链系统上查询的到;由于取证时间到上链的时间大大减少,证据的真实性大大提高;

76、(2)电子证据采集可能需要事先部署仪器的问题:手机不需要事先部署,只要人到场,就可以拍照以及录音。手机等于是移动传感器;

77、(3)解决手机信息真实性的问题:数据收集时,平台方的应用软件屏蔽了手机的多项更改数据的功能,数据无法在手机端被更改;

78、(4)解决电子证据在传送时被篡改的问题:数据收集后立刻(实时)上传到平台,没有给予手机机会可以更改数据,大大减少电子证据在传送时被篡改的可能性;

79、(5)解决不能证明唯一性的问题:本发明使用nfr协议,保证电子证据的唯一性;

80、(6)解决版权难确认的问题:平台收集信息后,立刻通知版权中心,注册该版权,让版权可以确认。其他单位如果使用同样信息来盈利,可以经过版权中心确权;

81、(7)解决真实性被怀疑的问题:提出的协议从注册开始,就有严格多次的签名,加密,验证以及解密的工作。重要的是整个流程快速完成,没有时间让任何参与系统可以作弊的可能;

82、(8)解决以假乱真的问题:客户也很难使用本专利的协议来提供假信息。如果采集假信息,这些假信息全部都会写进区块链系统中,也存在司法电子证据中心。一旦后来发现是假信息,提供假信息的个人或是单位就有司法风险;

83、(9)首次采用nfr而不是区块链进行整体架构,连接司法验证单位,并且改进了身份认证方式,将身份认证和证据收集进行有机融合,其中由于使用nfr,从而使得证据具有唯一性,确权相对便利。

84、根据下文结合附图对本发明具体实施例的详细描述,本领域技术人员将会更加明了本发明的上述以及其他目的、优点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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