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于拆卸的头戴式耳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0314249发布日期:2022-06-07 19:48阅读:99来源:国知局
便于拆卸的头戴式耳机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头戴式耳机技术领域,具体地说,涉及一种便于拆卸的头戴式耳机。


背景技术:

2.现有技术中,头戴式耳机主要由头戴、耳机头等部件构成。而耳机头的主体和耳套多采用双面胶粘合设计实现连接,然后双面胶粘合连接,主体和耳套均为一次固定,非经破坏性外力难以拆分,从而在主体或耳套一方损坏的情况下,以及需要更换耳套时,难以通过拆分替换的方式进行更换,造成资源的浪费。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便于拆卸的头戴式耳机,方便耳套进行拆卸更换。
4.本实用新型公开的便于拆卸的头戴式耳机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5.一种便于拆卸的头戴式耳机,包括头戴和耳机头,以及连接头戴和耳机头的连接结构,所述耳机头包括本体和耳套,所述本体开设有环形的镶嵌槽,所述耳套包括耳垫部,以及设于耳垫部且呈环形的连接部,所述连接部可形变且略大于镶嵌槽,所述连接部设于镶嵌槽内。
6.作为优选方案,所述本体还开设有固定槽,所述固定槽的底边开设有安装槽,所述安装槽内设有发光板,所述安装槽开设有用于发光板布线的通线孔,所述固定槽上设有覆盖发光板的透光片,所述透光片上设有固定盖,所述固定盖的面积小于透光片的面积。
7.作为优选方案,所述透光片包括覆盖发光板的拱起部,以及设于拱起部边缘的发光部,所述固定盖的大小与拱起部匹配并安装于拱起部。
8.作为优选方案,所述本体的侧边开设有u型的卡槽,所述连接结构靠近本体的一端可转动的卡接于卡槽,所述卡槽开设有通孔,所述通孔包括转动区域和限位区域,所述连接结构上设有转轴,所述转轴包括转动部,以及设于转动部侧边的限位部,所述转动部可转动的设于转动区域,所述限位部可转动的设于限位区域,所述限位部转动一定角度后可与限位区域的侧边抵接。
9.作为优选方案,所述转动区域呈圆形,所述限位区域的最大内径大于限位区域与转动区域连接处的内径,所述转动部和限位部的形状分别与转动区域和限位区域相匹配。
10.作为优选方案,所述限位区域呈扇形。
11.作为优选方案,所述转动部的侧边开设有位于限位部下方的限位环槽,所述本体位于通孔下方的内壁上设有卡接挡板,所述卡接挡板设有与限位环槽匹配的缺口,所述缺口设于限位环槽。
12.作为优选方案,所述转动部的侧边还设有位于限位环槽下方的定位部,所述卡接挡板设有与定位部匹配的凸起,所述定位部转动后可与凸起抵接。
13.作为优选方案,所述本体位于通孔下方的内壁上设有限位挡板,所述限位挡板可与转轴的底部抵接。
14.本实用新型公开的便于拆卸的头戴式耳机的有益效果是:耳套进行安装时,将耳套的连接部挤压安装至本体的镶嵌槽内,然后由连接部形变并镶嵌槽的内壁抵接,从而实现耳套的稳定安装。当耳套进行拆卸时,同样只需对连接部进行挤压,使得连接部形变并从镶嵌槽内脱落,从而实现耳套的简单拆卸。通过环形且可形变的连接部与环形的镶嵌槽之间的安装拆卸,从而方便耳套进行拆卸更换。
附图说明
15.图1是本实用新型便于拆卸的头戴式耳机的结构示意图。
16.图2是本实用新型便于拆卸的头戴式耳机的另一角度结构示意图。
17.图3是本实用新型便于拆卸的头戴式耳机的局部爆炸示意图。
18.图4是本实用新型便于拆卸的头戴式耳机的连接结构示意图。
19.图5是本实用新型便于拆卸的头戴式耳机的第一壳体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20.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和说明书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阐述和说明:
21.请参考图1、图2、图3、图4和图5,便于拆卸的头戴式耳机包括头戴10和耳机头20,以及连接头戴10和耳机头20的连接结构30。所述耳机头20包括本体211和耳套214,所述本体211开设有环形的镶嵌槽215,所述耳套214包括耳垫部212,以及设于耳垫部212且呈环形的连接部213,所述连接部213可形变且略大于镶嵌槽215,所述连接部213设于镶嵌槽215内。
22.耳套214进行安装时,将耳套214的连接部213挤压安装至本体211的镶嵌槽215内,然后由连接部213形变并镶嵌槽215的内壁抵接,从而实现耳套214的稳定安装。当耳套214进行拆卸时,同样只需对连接部213进行挤压,使得连接部213形变并从镶嵌槽215内脱落,从而实现耳套214的简单拆卸。通过环形且可形变的连接部213与环形的镶嵌槽215之间的安装拆卸,从而方便耳套214进行拆卸更换。
23.本实施例中,所述本体211还开设有固定槽25,所述固定槽25的底边开设有安装槽27,所述安装槽27内设有发光板40,所述安装槽27开设有用于发光板40布线的通线孔29,所述固定槽25上设有覆盖发光板40的透光片50,所述透光片50上设有固定盖60,所述固定盖60的面积小于透光片50的面积。
24.发光板40安装于本体211上的安装槽27后,通过安装槽27的通线孔29进行布线与本体211内的电路板电连接。透光片50对发光板40进行覆盖并安装于固定槽25上,然后透光片50通过安装固定盖60进行固定。当发光板40发光后,光线由透光片50中散出,同时由于固定盖60的面积小于透光片50的面积,因此透光片50大于固定盖60的部分会发光,且可以根据需求对该部分进行不同的形状设计,以满足使用者的需求。
25.本实施例中,所述透光片50包括覆盖发光板40的拱起部52,以及设于拱起部52边缘的发光部54,所述固定盖60的大小与拱起部52匹配并安装于拱起部52。具体的,发光部54作为透光片50大于固定盖60的部分,因此可以根据需求对发光部54进行不同的形状设计,
以满足使用者的需求。而拱起部52进行拱起,可以对发光板40进行较好的覆盖,同时可以对固定盖60进行较好的安装固定。本实施例中,发光板40上设有若干led灯,并通过本体211内的电路板进行供电。
26.本实施例中,所述本体211开设有u型的卡槽22,所述连接结构30靠近本体211的一端可转动的卡接于卡槽22,所述卡槽22开设有通孔24,所述通孔24包括转动区域242和限位区域244。
27.所述连接结构30上设有转轴32,所述转轴32包括转动部322,以及设于转动部322侧边的限位部324,所述转动部322可转动的设于转动区域242,所述限位部324可转动的设于限位区域244,所述限位部324转动一定角度后可与限位区域244的侧边抵接。
28.连接结构30通过卡接于本体211上的u型卡槽22实现可转动的安装。而连接结构30则通过转轴32在卡槽22的通孔24内转动实现可转动调节,具体的通过转轴32的转动部322在通孔24的转动区域242进行转动,通过转轴32的限位部324在通孔24的限位区域244转动一定角度后与限位区域244的侧边抵接,以实现本体211转动角度的调节,从而适应佩戴者的耳部。通过u型的卡槽22实现本体211的安装,并通过转轴32与通孔24的配合实现角度可调,且结构简单。本实施例中,通孔24开设有两个,并分别位于卡槽22的两侧,对应的,连接结构30上的转轴32设有两个。
29.本实施例中,所述转动区域242呈圆形,所述限位区域244的最大内径大于限位区域244与转动区域242连接处的内径,所述转动部322和限位部324的形状分别与转动区域242和限位区域244相匹配。具体的,转动区域242呈圆形,对应的转动部322为圆柱,从而便于进行转动。而限位区域244的最大内径大于限位区域244与转动区域242连接处的内径,对应的,当限位部324放置于限位区域244后,便不能够从限位区域244与转动区域242连接处滑出,从而实现转轴32的稳定转动和限位。进一步的,所述限位区域244呈扇形。具体的,限位部324也呈扇形,其它实施方式中,限位区域244也可以呈梯形或者椭圆。
30.本实施例中,所述本体211位于通孔24下方的内壁上设有限位挡板26,所述限位挡板26可与转轴32的底部抵接。具体的,当转轴32放置于通孔24后,限位挡板26对转轴32的底部进行抵接,从而使得转轴32的限位部324刚好位于通孔24的限位区域244,从而实现转动的调节限位。
31.本实施例中,所述转动部322的侧边开设有位于限位部324下方的限位环槽326,所述本体211位于通孔24下方的内壁上设有卡接挡板28,所述卡接挡板28设有与限位环槽326匹配的缺口282,所述缺口282设于限位环槽326。具体的,当转轴32放置于通孔24后,卡接挡板28的缺口282位于转动部322的限位环槽326,从而对转动部322的转动进行导向。
32.本实施例中,所述转动部322的侧边还设有位于限位环槽326下方的定位部328,所述卡接挡板28设有与定位部328匹配的凸起284,所述定位部328转动后可与凸起284抵接。具体的,定位部328的形状与限位部324的形状一致,通过卡接挡板28的凸起284对定位部328的抵接,从而对转动部322的转动进行进一步的转动限位。
33.本实施例中,所述连接结构30开设有用于布线的通道34,所述转动部322开设有与所述通道34连通的线孔329。具体的,连接结构30连接头戴10和本体211后,连接结构30的通道34和转动部322的线孔329用于实现线路的布线。
34.本实施例中,所述本体211包括可拆卸的第一壳体21和第二壳体23,所述卡槽22开
设于第一壳体21。具体的,本体211通过可拆卸的第一壳体21和第二壳体23卡接形成本体211的壳体,便于本体211的安装拆卸,而卡槽22开设于第一壳体21,限位挡板26设于第一壳体21,卡接挡板28设于第二壳体23。
35.最后应当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了详细地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实质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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