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电量显示功能的助听器充电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0890211发布日期:2022-07-26 22:23阅读:157来源:国知局
具有电量显示功能的助听器充电盒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助听器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具有电量显示功能的助听器充电盒。


背景技术:

2.电池作为助听器非常重要的部分,电池的使用时间和易用程度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用户的使用体验。而目前的助听器普遍使用的是不可充电的锌空电池,锌空电池容量虽然有容量大体积小的优点,但需要定期更换和无法知悉电池的剩余电量,再加上老年人手脚不灵活和比较健忘,锌空电池长时间在助听器内不取出,很容易导致电池过放造成的漏液,从而腐蚀助听器内部电路和用户皮肤。
3.可充电款助听器目前正在迅速发展,但是当前的助听器充电盒通常仅设置一个电量指示灯用于正常充电状态的指示。这样用户就难以判断助听器充电盒的当前电量状态,特别是用户有外出需求时,更加希望能够获取助听器充电盒的当前电量状态。


技术实现要素:

4.基于此,有必要提供一种可以解决上述问题的具有电量显示功能的助听器充电盒。
5.一种具有电量显示功能的助听器充电盒,包括盒体以及盖设在所述盒体上的盖体,所述盒体上设有用于容纳助听器的容纳腔,所述容纳腔内设有用于与所述助听器电连接的电触点;
6.所述盒体或所述盖体的外侧设有充电盒电量指示灯以及助听器充电指示灯,所述充电盒电量指示灯为双色指示灯,所述充电盒电量指示灯用于指示非充电状态、电量不足状态和电量充足状态;
7.所述盒体的内部设有电池、与所述电池电连接的控制器以及分别与所述控制器和所述电池电连接的电量检测模块,所述电量检测模块还与所述电触点电连接,所述控制器还分别与所述充电盒电量指示灯和所述助听器充电指示灯电连接;
8.所述控制器用于接收所述电量检测模块检测到的电量信息,并且根据所述电量信息控制所述充电盒电量指示灯和所述助听器充电指示灯。
9.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充电盒电量指示灯内设有发出第一颜色光和第二颜色光的第一灯珠;
10.所述充电盒电量指示灯用于指示所述非充电状态时,所述第一灯珠不点亮;
11.所述充电盒电量指示灯用于指示所述电量不足状态时,所述第一灯珠发出所述第一颜色光;
12.所述充电盒电量指示灯用于指示所述电量充足状态时,所述第一灯珠发出所述第二颜色光。
13.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充电盒电量指示灯还用于指示充电异常状态,此时,所述第
一灯珠交替发出所述第一颜色光和所述第二颜色光。
14.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颜色光为黄光、橙光或红光,所述第二颜色光为绿光或蓝光。
15.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助听器充电指示灯也为双色指示灯;
16.所述助听器充电指示灯用于指示所述助听器的不充电、正常充电和满电。
17.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助听器充电指示灯内设有发出第三颜色光和第四颜色光的第二灯珠;
18.所述助听器充电指示灯用于指示所述助听器的不充电时,所述第二灯珠不点亮;
19.所述助听器充电指示灯用于指示所述助听器的正常充电时,所述第二灯珠发出所述第三颜色光;
20.所述助听器充电指示灯用于指示所述助听器的满电时,所述第二灯珠发出所述第四颜色光。
21.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助听器充电指示灯用于指示所述助听器的充电异常时,此时,所述第二灯珠不点亮。
22.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三颜色光为黄光、橙光或红光,所述第四颜色光为绿光或蓝光。
23.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助听器、所述容纳腔和所述助听器充电指示灯均为两个;
24.一个所述助听器充电指示灯、所述充电盒电量指示灯以及另一个所述助听器充电指示灯依次且间隔设置在所述盒体的正面。
25.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盒体的一端和所述盖体的一端转动连接,所述盒体的另一端和所述盖体的另一端磁吸连接。
26.这种具有电量显示功能的助听器充电盒通过所述控制器接收所述电量检测模块检测到的电量信息,并且控制所述充电盒电量指示灯,充电盒电量指示灯用于指示非充电状态、电量不足状态和电量充足状态。从而当用户有外出需求时,可以通过充电盒电量指示灯获取助听器充电盒的当前电量状态。
附图说明
27.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28.其中:
29.图1为一实施方式的具有电量显示功能的助听器充电盒的结构示意图。
30.图2为如图1所示的具有电量显示功能的助听器充电盒的爆照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31.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
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32.如图1和图2所示的一实施方式的具有电量显示功能的助听器充电盒,包括盒体10以及盖设在盒体10上的盖体20,盒体10上设有用于容纳助听器(图中未显示)的容纳腔12,容纳腔12内设有用于与助听器电连接的电触点14。
33.盒体10或盖体20的外侧设有充电盒电量指示灯30以及助听器充电指示灯40,充电盒电量指示灯30为双色指示灯,充电盒电量指示灯30用于指示非充电状态、电量不足状态和电量充足状态。
34.盒体10的内部设有电池50、与电池50电连接的控制器60以及分别与控制器60和电池50电连接的电量检测模块70,电量检测模块70还与电触点14电连接,控制器60还分别与充电盒电量指示灯30和助听器充电指示灯40电连接。
35.本实施方式中,一般来说,电池50为可充电电池,此时,助听器充电盒也具有充电功能。
36.在其他的实施例中,电池50也可以为不充电充电电池。
37.控制器60用于接收电量检测模块70检测到的电量信息,并且根据电量信息控制充电盒电量指示灯30和助听器充电指示灯40。
38.结合图2,本实施方式中,控制器60和电量检测模块70均集成在pcb板上。
39.在一个实施方式中,控制器60是一个8位单片微型计算机芯片,通过芯片调动和算法协同实现接收电量检测模块70检测到的电量信息,并且控制充电盒电量指示灯30显示电量信息。
40.具体来说,当助听器放到容纳腔12内时,电触点14与助听器电连接,从而使得电触点14发生电平变化,随后控制器60通过检测电触点14的电平变化来判断助听器是否已接入。
41.助听器接入完成后,控制器60随即发出信号开启充电并实时检测充电状态,并且控制电量检测模块70检测电量信息,同时控制充电盒电量指示灯30和助听器充电指示灯40进行相应的显示。
42.这种具有电量显示功能的助听器充电盒通过控制器60接收电量检测模块70检测到的电量信息,并且控制充电盒电量指示灯30,充电盒电量指示灯30用于指示非充电状态、电量不足状态和电量充足状态。从而当用户有外出需求时,可以通过充电盒电量指示灯30获取助听器充电盒的当前电量状态。
43.优选的,本实施方式中,充电盒电量指示灯30内设有发出第一颜色光和第二颜色光的第一灯珠。
44.充电盒电量指示灯30用于指示非充电状态时,第一灯珠不点亮。
45.充电盒电量指示灯30用于指示电量不足状态时,第一灯珠发出第一颜色光。
46.充电盒电量指示灯30用于指示电量充足状态时,第一灯珠发出第二颜色光。
47.具体来说,电量不足状态指当前电量低于额定电量的20%~30%。
48.更优选的,充电盒电量指示灯30还用于指示充电异常状态,此时,第一灯珠交替发出第一颜色光和第二颜色光。
49.具体来说,第一颜色光可以为黄光、橙光或红光,第二颜色光可以为绿光或蓝光。
50.优选的,本实施方式中,助听器充电指示灯40也为双色指示灯。
51.助听器充电指示灯40用于指示助听器的不充电、正常充电和满电。
52.更优选的,助听器充电指示灯40内设有发出第三颜色光和第四颜色光的第二灯珠。
53.助听器充电指示灯40用于指示助听器的不充电时,第二灯珠不点亮。
54.助听器充电指示灯40用于指示助听器的正常充电时,第二灯珠发出第三颜色光。
55.助听器充电指示灯40用于指示助听器的满电时,第三灯珠不点亮,且第二灯珠发出第四颜色光。
56.特别优选的,助听器充电指示灯40用于指示助听器的充电异常时,此时,第二灯珠不点亮。
57.具体来说,当第三灯珠不点亮时,可能是未插入(即不充电),也可能是插入未充电(即充电异常)。
58.具体来说,第三颜色光为黄光、橙光或红光,第四颜色光为绿光或蓝光。
59.本实施方式中,第一颜色光和第三颜色光均为橙光,第二颜色光和第四颜色光均为绿光。
60.在其他的实施方式中,也可以根据实际的需求,对第一颜色光、第二颜色光、第三颜色光和第四颜色光进行设置。
61.结合图2,本实施方式中,助听器、容纳腔12和助听器充电指示灯40均为两个。
62.此时,助听器充电盒内可以设置两个助听器。
63.在其他的实施方式中,助听器、容纳腔12和助听器充电指示灯40也可以均为一个。
64.容纳腔12的底部设有通孔,电触点14设置在pcb板上,并且电触点14的一端穿过通孔后设置在容纳腔12内。
65.具体来说,本实施方式中,一个助听器充电指示灯40、充电盒电量指示灯30以及另一个助听器充电指示灯40依次且间隔设置在盒体10的正面。
66.结合图2,本实施方式中,盒体10的一端和盖体20的一端转动连接,盒体10的另一端和盖体20的另一端磁吸连接。
67.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申请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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