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高音扬声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1905571发布日期:2022-10-22 07:34阅读:35来源:国知局
一种高音扬声器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涉及扬声器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高音扬声器。


背景技术:

2.扬声器的种类很多,按其换能原理可分为电动式(即动圈式)、静电式(即电容式)、电磁式(即舌簧式)、压电式(即晶体式)等几种,后两种多用于农村有线广播网中;按频率范围可分为低频扬声器、中频扬声器、高频扬声器,还包括高音扬声器和低音扬声器,这些常在音箱中作为组合扬声器使用。高音扬声器作为扬声器的一种,也叫作高音喇叭,高音喇叭是负责声音高频部分的声音还原单位,由于频率比较高,所以振膜,即纸盆,会相对做的比较薄,从而让它能够适应高频率的震动。
3.现有技术中的高音扬声器在单独使用时,由于扬声器多是通过固定的支架进行安装固定,所以在实际使用的过程中如果需要调节扬声器的高度还需要更换新的高度的支架,而且更换新的支架会浪费大量的时间,难以达到快速调节扬声器高度的目的。


技术实现要素:

4.为此,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高音扬声器,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由于固定式的安装支架在调节时需要更换新的支架而导致的难以快速调节扬声器高度的问题。
5.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6.一种高音扬声器,包括扬声器主体,所述扬声器主体包括支架,所述支架底部固定设有支撑杆,所述支撑杆底端固定设有橡胶活塞,所述橡胶活塞外端设有空心杆,所述橡胶活塞与空心杆内壁相接触,所述支撑杆在空心杆内部上下移动,所述空心杆底部固定设有底座板,所述空心杆后侧设有脚踩式打气筒,所述脚踩式打气筒与空心杆之间固定连通有导气管,所述脚踩式打气筒固定设在底座板顶部。
7.进一步地,所述扬声器主体还包括面罩,所述面罩安装在支架前侧,所述面罩与支架之间设有膜片,所述支架后侧设有音圈,所述音圈后侧设有板柱,所述板柱外端设有磁体,所述板柱贯穿磁体,所述磁体与支架之间设有上板,所述支架后侧设有电容,通过利用面罩能够对扬声器主体内部的零件进行防护,有利于提高本实用新型的防护性能。
8.进一步地,所述底座板内部和空心杆底部开设有通气槽道,所述通气槽道与空心杆内部相连通,通过利用与空心杆内部相连通的通气槽道,能够在需要下调扬声器主体的高度时排放出充入空心杆内部底端的气体,从而能够方便调节本实用新型的整体高度。
9.进一步地,所述通气槽道远离空心杆的一端内部插接有密封柱,所述密封柱固定设在底座板内部并延伸出底座板顶部,所述密封柱内部插接有橡胶塞,通过利用密封柱和橡胶塞对通气槽道的出气口位置进行封堵,从而能够防止空心杆内部的气体通过通气槽道排泄出去。
10.进一步地,所述导气管外端设有挡板,所述挡板与导气管固定连接,通过利用导气管能够限制导气管内部气体流动的方向,保证位于导气管中的气体只能够通过脚踩式打气
筒流入空心杆内部,以防止空心杆的气体通过导气管外泄。
11.进一步地,所述支撑杆外端顶部设有限位环板,所述限位环板与支撑杆固定连接,所述限位环板设在空心杆顶部,通过利用限位环板能够限制支撑杆的位置。
12.进一步地,所述底座板的边角均加工成圆角,通过将底座板的边角加工成圆角能够防止尖锐的边角对使用者造成伤害。
13.进一步地,所述支撑杆、空心杆和橡胶活塞的截面均设置成圆形,所述限位环板的截面为环形,所述限位环板直径大小与空心杆的外径大小相一致,通过将支撑杆、空心杆和橡胶活塞设计成圆形,能够减小支撑杆在空心杆内部上下移动时的摩擦力,以方便调节支撑杆伸出的长度。
14.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具有如下优点:
15.本实用新型通过将底座板矗立在地面之上就能够限定扬声器主体的位置,当需要调节扬声器主体的高度时,只需要用脚向下踩动脚踩式打气筒,脚踩式打气筒在被压缩时会通过导气管将气体送入空心杆内部底端,随着空心杆内部聚集的气体体积的不断增多,该气体会推动橡胶活塞在空心杆内部向上移动,从而能够利用橡胶活塞带动支撑杆向上移动,使得支撑杆能够带动扬声器主体向上移动,以达到快速调节扬声器主体高度的目的,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对于高度的调节操作比较简单且快速。
附图说明
16.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示例性的,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提供的附图引伸获得其它的实施附图。
17.本说明书所绘示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限定条件,故不具技术上的实质意义,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实用新型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仍落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技术内容得能涵盖的范围内。
18.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19.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图1中的a的放大图;
20.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空心杆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21.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图3中的b的放大图;
22.图5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支撑杆伸长后的结构示意图;
23.图6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扬声器主体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24.图中:1面罩、2膜片、3音圈、4支架、5上板、6电容、7磁体、8板柱、9支撑杆、10空心杆、11橡胶活塞、12导气管、13脚踩式打气筒、14底座板、15通气槽道、16密封住、17橡胶塞、18挡板、19限位环板。
具体实施方式
25.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
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其他优点及功效,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26.参照说明书附图1-5所示,该实施例提供的一种高音扬声器,包括扬声器主体,所述扬声器主体包括支架4,所述支架4底部固定设有支撑杆9,所述支撑杆9底端固定设有橡胶活塞11,所述橡胶活塞11外端设有空心杆10,所述橡胶活塞11与空心杆10内壁相接触,所述支撑杆9在空心杆10内部上下移动,所述空心杆10底部固定设有底座板14,所述底座板14的边角均加工成圆角,通过将底边加工成圆角能够防止对使用者造成伤害,提高安全性,所述空心杆10后侧设有脚踩式打气筒13,所述脚踩式打气筒13与空心杆10之间固定连通有导气管12,所述脚踩式打气筒13固定设在底座板14顶部。
27.所述导气管12外端设有挡板18,所述挡板18与导气管12固定连接,通过利用导气管12能够限制导气管12内部气体流动的方向,保证位于导气管12中的气体只能够通过脚踩式打气筒13流入空心杆10内部,以防止空心杆10的气体通过导气管12外泄。
28.所述底座板14内部和空心杆10底部开设有通气槽道15,所述通气槽道15与空心杆10内部相连通,通过利用与空心杆10内部相连通的通气槽道15,能够在需要下调扬声器主体的高度时排放出充入空心杆10内部底端的气体,从而能够方便调节本实用新型的整体高度,所述通气槽道15远离空心杆10的一端内部插接有密封柱16,所述密封柱16固定设在底座板14内部并延伸出底座板14顶部,所述密封柱16内部插接有橡胶塞17,通过利用密封柱16和橡胶塞17对通气槽道15的出气口位置进行封堵,从而能够防止空心杆10内部的气体通过通气槽道15排泄出去。
29.所述支撑杆9、空心杆10和橡胶活塞11的截面均设置成圆形,所述限位环板19的截面为环形,所述限位环板19直径大小与空心杆10的外径大小相一致,通过将支撑杆9、空心杆10和橡胶活塞11设计成圆形,能够减小支撑杆9在空心杆10内部上下移动时的摩擦力,以方便调节支撑杆9伸出的长度。
30.实施场景具体为:本实用新型通过将底座板14矗立在地面之上就能够限定扬声器主体的位置,当需要调节扬声器主体的高度时,只需要用脚向下踩动脚踩式打气筒13,脚踩式打气筒13在被压缩时会通过导气管12将气体送入空心杆10内部底端,随着空心杆10内部聚集的气体体积的不断增多,该气体会推动橡胶活塞11在空心杆10内部向上移动,从而能够利用橡胶活塞11带动支撑杆9向上移动,使得支撑杆9能够带动扬声器主体向上移动,以达到快速调节扬声器主体高度的目的,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对于高度的调节操作比较简单且快速。
31.参照说明书附图6所示,该实施例提供的一种高音扬声器,所述扬声器主体还包括面罩1,所述面罩1安装在支架4前侧,所述面罩1与支架4之间设有膜片2,所述支架4后侧设有音圈3,所述音圈3后侧设有板柱8,所述板柱8外端设有磁体7,所述板柱8贯穿磁体7,所述磁体7与支架4之间设有上板5,所述支架4后侧设有电容6,通过利用面罩1能够对扬声器主体内部的零件进行防护,有利于提高本实用新型的防护性能。
32.参照说明书附图1、3和5所示,该实施例提供的一种高音扬声器,所述支撑杆9外端顶部设有限位环板19,所述限位环板19与支撑杆9固定连接,所述限位环板19设在空心杆10
顶部,通过利用限位环板19能够限制支撑杆9的位置。
33.实施场景具体为:扬声器主体中膜片2的振动,能够使扬声器主体发出声音,利用音圈3传递扬声器主体所接收的信号,当音频信号通过音圈3后,音圈3中的线圈会产生磁场,这个磁场与扬声器主体上的磁体7相互作用,产生振动,还原出声音,在还原声音的过程中电容6对接收到的信号进行过滤,以保证信号的质量以及声音传播的清晰度。
34.虽然,上文中已经用一般性说明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了详尽的描述,但在本实用新型基础上,可以对之作一些修改或改进,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基础上所做的这些修改或改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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