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内娱乐电视服务的新方法

文档序号:7882175阅读:298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车内娱乐电视服务的新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有偿服务的新方法。
有些列车或汽车安装电视以后,向其所有乘客统一收取电视娱乐服务费用。这种做法,一方面额外多收了不喜欢看车内电视人的钱;另一方面又使这些人还得承受播放电视产生的噪音,结果很不合理。但是,车内电视机频繁地受到震荡,其使用寿命也远低于静止状态下使用的电视机寿命。如果不收取一定的电视有偿服务费,客运企业就很难收回车内娱乐电视服务上的投资。为了解决这一矛盾,本发明提出了一种车内电视娱乐的新方法。
实现本发明的途径是给车内每一座位附近安装一个耳机(也称耳塞)插孔,耳机插孔的使用情况由电脑监控。希望看电视的乘客,可向车内服务员租用一个耳机,同时,车内服务人员通过电脑开通该乘客座位附近相应的耳机插孔,并记录下收看电视开始的时刻,这时乘客才可以使用其座位对应的耳机插孔,收听到车内娱乐电视的声音。否则耳机插孔处于关闭状态。即使乘客自带耳机,插入耳机插孔,也不能使用,收听不到车内娱乐电视的声音。
乘客收看车内电视结束,归还耳机时,服务员通过电脑终止该乘使用的耳机插孔,并通过电脑按使用时间计算出车内娱乐电视对该乘客的有偿服务费用。
用本发明收费合理,车内电视收视效果提高,不增加车内噪音。车内电视有偿服务费用的收取、管理、结算和汇总也准确方便。本发明实质上是将电视机、VCD和电脑拼组面成的一种系统新方案,按照这一方案,可以组成一种新的车内电视娱乐服务体系,为电视机、VCD和电脑的组合开辟了一个新用途。
权利要求
本发明是车内电视娱乐服务的新方案,其特征是在车内每个座位附近都安装上耳机(也称耳塞)插孔,每个耳机插孔的使用情况均由电脑监控,电脑根据乘客收看车内电视的时间计算电视有偿服务费用。
全文摘要
现有的车内电视娱乐服务收费不合理,如果不收费,车内电视投资难以收回。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本发明提出了一种车内电视娱乐的新方法,实现本发明的途径是给车内每个座位附近安装一个耳机(也称耳塞)插孔,每个耳机插孔的使用情况由电脑监控。电脑根据乘客使用耳机插孔的时间计算车内有偿服务费用。这样,车内电视服务收费合理、管理方便,不增加车内噪音,而且提高了车内娱乐电视的收听效果。
文档编号H04N7/18GK1211875SQ98116940
公开日1999年3月24日 申请日期1998年8月23日 优先权日1998年8月23日
发明者郭润新 申请人:郭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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