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视屏幕移动电话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7584827阅读:410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可视屏幕移动电话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移动电话。
在当今信息时代,移动通讯被广泛使用。现有的移动电话,即手机上在上部位设置一显示屏幕,通话时显示屏显示通话状态及通话时间,但使用者正通话时,在视线范围内看不到屏幕,只有在通话完毕后才能观察到通话时间。目前我国电话收费方法以分钟为单位计时,当每分钟后,零1秒至零59秒的计费价格是相同的,如通话者在通话时不能观察时间的显示,则不能主动掌握通话时间,使每分钟都得不到有效利用。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使用户使用移动电话通话的同时还可观察到通话时间显示屏。
本实用新型是这样实现的在现有手机1的机身上设置在打电话的同时也可以观察到的可视幕2,可视屏幕2可以设在手机1话筒下方;或设在手机1的侧面;还可以单独设置,可视屏幕2的相关电路通过传输线与手机的相关电路联接。
与现有的移动电话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可一边通话,一边观察通话时间。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图2是实施例2的结构示意图;图3是实施例3的结构示意图;以下结合实施例作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1将现有的折叠式手机下方加长,安装上可视屏幕2及相关电路,这样在通话时,眼睛向下方看可观察到屏幕2的的显示状态。
实施例2在现有手机的上方左侧安装上可折叠的可视屏幕2,这样在通话时眼睛向右侧看就能观察到屏幕2的显示状态。
实施例3在现有手机的外部另设一个可视屏幕2,可视屏幕的电路部分与手机身通过电线联接,这样在接通电话时就可方便观察到可视屏幕2的通话时间显示。
权利要求1.一种可视屏幕移动电话,其特征是在现有手机(1)的机身上设置在打电话的同时也可以观察到的可视屏幕(2)。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视屏幕移动电话,其特征在于可视屏幕(2)设置在手机(1)话筒的下方。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视屏幕移动电话,其特征在于可视屏幕(2)设置在手机(1)的侧面。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视屏幕移动电话,其特征在于可视屏幕(2)另外单独设置,并通过传输电线使之相关部分与手机(1)联接。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是一种可视屏幕移动电话,使用户使用移动电话的同时还可观察到通话时间显示屏,主要技术特征是在现有手机1的机身上设置在打电话的同时也可以观察到的可视屏幕2,可视屏幕2可设在手机1的下方或侧面,也可另外单独设置,通过传输电线使之相关部分与手机1联接。
文档编号H04M1/02GK2418639SQ9925726
公开日2001年2月7日 申请日期1999年12月13日 优先权日1999年12月13日
发明者吕华 申请人: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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